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 02、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

作者:【经济类】 【15,419】字 目 录

的两个分生产函数之和作为队生产函数z。(举一个分开的例子,z=axi2+bxj2可分解为zi=axi2,zi=bxj2,z=zi+zj,这不是队生产。)这里的奥妙就在于z所获得的一些生产技术大于xi和xj分别生产z时的情形。如果通过队生产所获得的产出大于z的分生产之和加上组织约束队生产成员的成本,就会使用队生产——这是本文的核心。

对于通过合作行为为什么能获取收益,通常的解释是依赖于它所从事的交换与生产比分别加总的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化原理。但正如上文所表明的,合作活动的所得来源中包含着一个队的运作,在这里单个的合作性投入并不能产出同一的可以加总成衡量总产出的分产品。这种合作性的生产活动,我们在这里称之为队生产,由它来衡量边际生产率,以及与之相一致的比分生产函数更为昂贵的报酬支付量。

再重复一下,队生产是这样一种生产:(1)使用几种类型的资源;(2)其产品不是每一参与合作的资源的分产出之和,由一个追加的因素创造了队组织问题;(3)队生产所使用的所有资源不属于一个人。

我们并不想探究所有联合使用的资源为什么不是为一个人所有,而是想了解在队投入的所有者之间所使用的组织、合约类型以及提供信息和报酬支付的方式。针对一个所有者的情形,仅仅注明以下几点也许就足够了:(1)禁止使用奴隶;(2)可以假定,避免风险是一个人不去借足够的钱来购买所有的资产或服务而是去租赁它们的一个原因;(3)购买-再售卖很普遍,以致于短期所有的成本超过了租赁成本。我们所要关注的基本问题是不同人之间的一种组织,而不是关于有形物品或服务,尽管前者大多是后者的各种组合的筛选和选择。

一个队应如何向它的队员支付报酬,才能誘使他们有效地工作呢?在队生产中参与合作的队员的边际产品并不是可以如此直接地和分别地(即廉价地)观察得到的。一个队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是整个队的,而不是每个队员的边际产品,对队员边际产品的计量与确定的成本产生了新的组织方式。把握每一投入的生产率的线索是观察单个投入的行为:当一个人将货物搬到卡车上时,他转向装运下一件货物的速度有多快,他吸了◆JingDianBook.com经典书库◆几口烟,被举起的货物有多大程度倾斜于他那边?

如果对这类行为的监察没有费用,就没有人会产生偷懒的激励,因为谁也无法将他偷懒的费用强加给别的人(如果他们的合作是自愿达成的),但是既然相互之间的监督必然要付出费用,每一个投入的所有者在作为队的一员时所具有的偷懒激励,就比他不在队里工作或虽在队里但容易监督时更大。如果经由队生产而使净生产率增加,并造成与维持队的秩序相联的净计量费用,队生产所依赖的就不是分别的单个产出的大量双边交换。

无论是闲暇还是较高的收入都将进入一个人的消费函数。因此,每个人将会调整他的工作与可获得的报酬,以使闲暇和实际产出的生产之间的边际替代率等于他的消费的边际替代率,即他将调整其工作率,以使他的闲暇与产出的需求价格等于它们的真实成本。但是,由于存在侦察、检测、监督、衡量和计量费用,每个人都将被誘致享受更多的闲暇,因为他的产出与闲暇之间可实现的(报酬)替代率的休息效应将低于真实的替代率效应,他的可实现的闲暇成本将比真实的闲暇成本下降更快,因此他将会“购买”更多的闲暇(即更多的非现金报酬)。

如果他的休息不能在零成本下被完全监察出,那么他的效应的一部分将会由队中的其他成员来承担,从而使他休息的可实现成本低于队的总真实成本。由于这些行为在监察上的困难,使得他的行动的私人成本低于它们的全部成本。既然每个人是对他私人的可实现的(生产)替代率,而不是对真实的总(即社会)替代率作回应,因此,只要其他人对他转向休息的监察是有费用的,就不会(向他们)支付补偿以迫使他进行以实现真实成本的再调整。只有做出足够的努力才能使监察的边际所得等于监察的边际成本,这意味着它比在一个没有监督或计量费用的世界生产努力率更低,偷懒更严重。

在大学里,系一级使用的办公电话、纸张和私人使用的邮件往往超过了大学生产率。大学的行政管理者可以通过识别各种情形下应对此负责的人来阻止这类做法。但是,这只有在行政管理者愿意承受的费用更高时才能做到。识别每个人的额外成本(而不仅仅是识别这类活动的存在)会超过系里这类“卑劣的小过失”的递减所带来的节约。因此,系里往往允许一定程度的“特权、津贴或附加收益”。由于这类令人愉快的灵活掌握的活动(在可接受的成本下)无法缩减,学校所支付的现金工资总额就较低,报酬中现金的支付较少,而闲暇、便利和工作更加容易等形式的支付较多。但是,每个人仍然宁愿看到监督更为有效(如果以某种方式进行的监督是没有费用的),因此,他现在作为更为有效的生产队的一员,就可能被支付更高的现金报酬和较少的闲暇。如果每个人在零成本下可使他的报酬获得率达到真实的生产可能性实际率,那么所有的人就可能会实现一个更加满意的境况。遗憾的是,对这些应负责任的人的监督是有费用的,这种费用就相当于对劳动的报酬征一种税。可行的偷懒就是其结果。

应组织怎样的队生产形式才能使监察“实绩”(即边际生产率)的费用较低,并使个人的可实现的替代率接近于真实的替代率呢?从原则上讲,市场竞争可以监督一些队生产(它已组织成了队),那些不是队成员的投入所有者会作为对队的一个较小份额的报酬的回报,来替代那些过度(即要支付过量的补偿)偷懒的成员。潜在的队员之间的市场竞争将决定队的成员构成及个人的报酬,这里没有队领导、管理者、组织者、所有者或雇主。由于这种对工作的分散的组织控制,外来者也许在观察了每个队的总产出后,掂量他作为队成员时的能力,然后通过市场竞争过程,而使经过休整的队能够产生更大的生产能力。队中现有的成员也将恐于被那些只需支付较低报酬的外来者或队中其他成员在支付较高报酬时就提供服务的人所代替。任何预期他偷懒所降低的产出绩效将不会归咎于他人,如果他的活动能被发现,他将会被替代。生产性投入的队正如商业团体一样,将演化成明显的自发的市场——它没有任何集中的、有组织的代理人、队的管理者或老板。

但是,也不能期望单个的市场竞争能实现完全有效的控制,理由有如下两点:第一,由于这种竞争是完全有效的,作为队成员的新的挑战者必须知道偷懒者在哪里及在多大程度上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即要知道同他们所替代的投入相比,他所能增加的净产出。现有的同伴之间识别偷懒在一定程度上也许可能是真实的,但是根据定义,对于队生产来讲,通过观察队产出来监督偷懒是有费用的。第二,假定存在监督费用,并假定新的投入所有者为了保住在队中的位置,他必须接受一个较低份额的报酬(或允许生产更多),那么他偷懒的激励至少仍然和他替代的投入的偷懒激励一样大,因为他所承担的费用仍然低于他应负责的整个队产出的降低。

古典企业

减低偷懒的一种方式是,由某人专门作为监督者来检查队员的投入绩效。但是,由谁来监督监督者呢?对监督者的一种约束是我们上面所提到的由其他监督者所提供的市场竞争,但是由于已经给出的原因,它也不是完全有效的。另一种约束是对监督者施加影响,授予他对于队的净收入及向其他投入支付报偿的权力。如果合作投入的所有者同意监督者可以获取规定的数额以上的任何残余产品(可望是其他投入的边际价值产品),这样监督者就获得了一种作为监督者不再偷懒的追加的激励。监督的专门化加上他对作为一个残余权利者身份的依赖,将使偷懒减少。建立与企业的古典经济理论的追加联系是必须的,享有残余权利的人将如何监督投入呢?

我们使用“监督”一词来意指除它所含的纪律以外的一些活动,包括对产出绩效的衡量,按比例地分配报酬,以及作为监察与估计投入的边际生产率的方式来观察投入者的投入行为,并给出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分派与指令(正如我们后面将要表明的,它还包括强制性地终止或修改合约)。通过足球教练与足球队长的对比也许有助于我们的理解。教练选择战略、战术,并传递关于使用何种规则的指令,而队长实际上是更接近队员的绩效的观察者和报告者。后者是一个观察性的管理者,而前者则是一个监督性的管理者。就现在的分析目的而言,所有这些活动都包括在“监督”的标签下。原则上讲,所有这些方面都是通过市场所进行的谈判,但是,我们已假定,这种对边际生产率的市场衡量以及对工作的再分派,在队生产下也不是能很廉价地实施的,尤其是如我们的分析所表明的,市场中队生产的团体间的合约谈判费用,并不比在这里所注明的组织中对单个成员绩效的监督费用更高。

获得残余报酬的专家将成为队成员的监督者(即他将管理合作性投入的使用)。监督者通过他所带来的偷懒的减少来获取他的残余,这不仅包括经他同意支付给投入所有者的价格,而且包括观察与指导这些投入的行为与使用。管理与检查队生产中所使用的投入的方式,就是队产出中单个投入的边际生产率的计量方式。

为了对队员进行纪律约束以减少偷懒,享有残余权利的人必须具有修改合约以及在不终止或改变其他投入合约的情况下,给予个别成员激励的权力。因此,队成员在寻求增加他们的生产率时,不仅向监督者分派了享有残余权利者的权利,而且还给予了他改变个别成员资格及队的绩效的权力。当然,每个队员都可以终止他自己的成员资格(即离队),但是只有监督者才可以在不中止队本身及他与队的联系时,单方面地中止任何其他队员的成员资格。唯有他可以增加或减少队员,改变成员间的组合,并出售队的残余权利者——监督者的权利。这就是整个权利束:(1)是一个享有残余权利的人;(2)观察投入行为;(3)这个集权的团体对于所有投入合约是共同的,(4)改变队的成员资格;(5)出售这些用来定义古典企业(即资本主义的自由企业)的所有制(或雇主)的权利。我们的分析表明,“这些权利已经产生了结合,因为它能比非集权的合约安排更好地解决队生产中的偷懒-信息问题。

每个队员与企业所有者(即对所有投入合约是共同的团体,以及享有残余权利的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一种简单的报酬合约(quidproquo)。每个人都可从事买卖,雇员可“命令”队的所有者向他支付货币,在同样意义上雇主也可以指令队员执行某些行动。雇员可以如雇主所能做到的那样中止合约,因此,长期合约不是企业的本质属性。“强制”、“独裁”、‘命令”也是与企业的概念和它的效率不相干的一些属性。

概言之,在前面的关于更多的现金财富进入效用函数的假定下,企业的形成存在两个必要条件:(1)通过队导向的生产可能提高生产率,它所使用的生产技术,在直接衡量合作性投入的边际产品时是有费用的,它使得合作性投入之间通过简单的市场交换更难对偷懒予以限制;(2)通过观察或确定投入的行为来估计边际生产率是经济的。这两个前提条件的同时存在导致了众所周知的古典资本主义企业的合约组织:(a)联合投入的生产;(b)有几个投入的所有者;(c)有一个团体对所有联合投入的合约是共同的;(d)享有这些权利的人可以独立于其他投入所有者的合约,而与任何投入合约进行再谈判;(e)他持有残余的权利,(f)他具有出售他的集权的合约的残余地位的权利。

企业的其他理论

作为题外话要提及的是,我们是将企业理论置于科斯和奈特所提供的逻辑关系中加以讨论的。我们关于企业的观点并不一定与科斯的理论不一致,我们试图将这一理论向前推进一步,并验证一些受到驳斥的内涵。科斯的敏锐洞见是他使得市场的运作不是没有费用的事实更加明确。我们并非不同意他关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市场交易的费用越高,在企业内部组织资源的比较优势就越大的观点,这是一个很难受到非议或反驳的观点。但是,我们同样也可以基于管理的费用而很容易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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