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者。与前十相体同。以前二相是境。即先有后空。中六是行。即先劣后胜。后二相是果。即先法后人。以明次也。
四道理名体。出如实论中。一因果道理。初相是通因。第二相是通果。中六是别因。后二是别果。与此通别因果不违。二相待道理。即因果相待大小相待也。三证成道理。即十义以相证成也。如无生成灭等逆顺相证也。亦可此中十义与菩提因果不相违。故证智成十义唯显也。即是立义等五分论义也。四法如道理。若一切法智如是法如。若别别有体则非法如道理即有三。一无我如。二无常如。三寂静如 二体者。前三道理即用十相为体。但约义分三。第四以通理为性。即法空真如是。
三量名体 名。一现量。凡圣所知事非过未名现量。即量度从事时义为名。二教量。即教受之义。三比量。比即比度亦是义。此一从义为名 二体者。若现量即凡圣所知诸法为体。即真俗也。教量即用大乘教为体。即是色识为性。比量即用加行智寻思如实等智为体也。若能用三量四道理智即唯思慧智为性。
五种藏义体名 一体类义。体者是实类之言流类也。一切众生取体虽多。然识不异从体义立名。二因义因者即由缘与他也。行法为缘。三生义。生者即是能生长。二从功能义立名。但因取与因作因。生则就果也。四真实义。明此识在世不破出世不尽。此就相形胜义立名。五藏义。明此识体聚积恒沙功德。从胜义立名 二体者。同用本觉解心如来藏以之为性。
四种差别义名体 名者。一生死因。即烦恼业。二者报道。即以似色心为体。三涅槃因。即用八修正行为体。四涅槃果。即取三身四种涅槃为体。
五种不净品。一者邪师。即取外道抳五阴及方便五阴为体。二者邪弟子。同前。三邪戒。用善不善三业为性。四邪定。八禅定为体。五邪慧。用善不善邪思慧意业为体。此法无文。别出名相传出。
二取名体 一者色根习气。用根种子为体。二者色相习气。用色尘种子为体。解者用色心二种习气为二种取体。深密经云。一者谓依色心根取。二者依于不分别言语戏论薰习而取。
二种意名体 一能与彼生依止。即取次第灭及本识意为体。亦名不染污意。二名染污意。以恒与四惑相应相故。即从过立。即第七识以为体。
四惑名体 一身见。积聚名身。对境明白名见。从假及义为名。二我慢。我是境。慢是心。三我爱。此二从心境为名。四无明。对治明故名无明。从过为名 二体。同用第七心为体。随义分四使亦可四数也。
三界义二名体 名者。一欲界。欲者即是淫欲及段食欲。界是生性之义。三色界。色即胜色报等欲即色欲也。界与前同。此二从因义为名。三无色界。断除色欲由无色欲而生名无色界。从所无立名也 二体者。若欲色二界即用色业心业果报五阴及当界欲爱色惑为体。无色界用心业烦恼及四心报为体。
心意识义二名体者 一心。种种义。从义为名。二者意。能生他故名意。三识。取尘了别名识。此二功能力用为名 二体者。若通而言之。八识皆有此义。若别而言之。七识名以心执我兹长生死故。第八识意能与他生依止故。第六识心正能取尘了别故。
兹长十义名体 名者。一增上缘。与他作不障碍名增上缘。二缘缘。与缘作缘名缘缘。三解相。相识体是解性。四共作。能所共成因果也。五染污。用持他染法名染污。六业熏习。持业故名业熏习。七因。与他为依持因。八果。与他为所生果也。九道。就相为五道。十地。就相为三界九地 体者。阿梨识功能为体。以取能兹长故报。
滋长三义名体 一由此十法令心相续。即本功能自相续滋长缘也。三义记是能重十法即因。二此心能摄持一切法种子。即由本识成此种子即滋长。本记名缘因。三所滋长。即三界果报也 二体者有二。若前一用本识为体。后二是能熏法。于中初是色心习气。第二是三界果。即与前三界体同。若依本记。中间一种本识为体。余二能熏法为体。
增壹中四种识名体 名者。喜乐.爱.习.著阿梨。此等喜乐爱并是能熏。世尊就不了教相以能熏从所熏说也。体与前不异。若取所从。喜乐等体者即喜乐爱著。此三贪习气为体。若习阿梨耶已通贪嗔痴等习气为体也。
二爱名体 一有爱。缘有生爱名有爱。二无有爱。缘报断生爱名无有爱。并从心境为名 二体者。用心习气以为体。即人我执也。通见修。
四倒二名体 一不净净倒。三十六物秽恶名不净。即过净者望计以为妙。非净计净名倒。二苦计为乐。三界皆为三苦所切名苦。以爱少苦记之为乐。三无常常倒。生灭无常计不生灭名常。四无我我倒。不自在故名无我。妄计自在有其神主名我。倒者皆解与境违名倒。并从过义立名 二体。用二见半为体。即身见取则乐得。断见即边见之半。即无常常息也。
四爱名体 一饮食。二衣服。三住处。四有无有爱。并从心境为名 体者。同以爱心习气为体 四种希有无正文出。
别义有三。一别意。如来本说阿梨耶意为显功德不欲说此义。二别名。但说名不说识义。三别义。大乘微细境别彼苦等智也。
三相名体 一自相。自是别他之名。即相形受名。二因相。因是功能。与他作因故。即功能立号。三果相。果酬他能熏法起名之为果。即从果义立目。相者即事相。事相为相。即从义为名 体者。若通同以本识心功能为体。别而语。因取持他生他等义为体。果取从他生边为果体自相取前因果即为自相体也。
三时义二名体 名者。一方便时。非正为作业为是正前缘分名方便时。二正作时。正作业根本名正。为正作时。三作后庆快名作后时。并相形受号 二体者。若三时同于一事者。若是善即善。恶无记即用恶无记。三业为体。亦即身口心也。若前后不共成一者。此即不定随前事说。
自作等三业义名体 一名者。一自作。自相形之名作。运动之义。即从相形及义为名。二教他作。教即是缘。他即相形是义。从相形及义为名。三随喜作。识逐他善恶等事。名之为随。情生适悦为喜。一向从心为名 二体者。若自作教他通而言之。用身口意三业为性。若随喜作唯是意业为性。亦得通身口二业。
三缘生名体 名者。一自性缘生。自之言体。性之因。亦可是不改为义。缘是因义。生是果。从体因及果义为名。二爱非爱。善报顺情名爱。恶报违情名非爱。从义为名。三受用。即识能纳境名取尘名用。从心功能为名 体者。自性以阿梨为体。爱非爱通方便果报五阴为体。受用六识为体。
二种生身名体 一善道生身。恶道生身。善恶是因。道是通生之义。报果名生身。以依止为义从因果及义为名。体与爱非爱同。
三业名体 名者。一罪业。三途苦果名之为罪。从过为名。二福业。业体善巧能生于乐果名福。从义用为名。三不动业。所得果于地于趣不可动。如欲界恶业得于人天业于恶道受故不名定故。从用为名 二体者。罪业用身口意为体。福用欲界善身口意三业为体。不动业用与同时定意思及身口七支定共无作业为体也。
十二因缘义二名体 一无明。从无他立名。二行。起作后果名行。三识。了别名识。此二从用立名。四名色。名通一切心法。色即似色等。从义及体立名。五六入。六是数。入是义。以通心入出故。从数义受名。六触。即心触尘也。七受。纳取前境名受。亦是用也。八爱。染心著境名爱。即义名。此三从义用为名。九取。由前爱心更增上发业名取。从义用为名。十有。即见在业能得当果名有。从果为名。十一生。即新诸根起名之生即果。从果为名。十二老死。诸根衰变名老。神识迁谢名死。从过立名 二体者。总用烦恼业报为性。于中差别者。前缘起中。无明是烦恼。行是业。识等五是报。后缘起中。爱取是烦恼。有是业。生老死是报。若总而言之。无明爱取是烦恼。行有是业。余七是报。时分别皆通五阴。以中阴入识支中也。
三道义 即烦恼道。沾污净心名为烦恼。以能生业故名道。从过及用为名。二业道。造作名业。能生报故名道。三报道。酬遂前因名报。能生烦恼及业名道。从义及用为名 二体者。烦恼用心习气为体。业用身口意三业为性。报用五阴为体。
迷等三惑义名者 一无知。即凡夫由无明故名无知。即无他受名。二疑知。即疑当体为名。三颠倒知。违返正义名颠倒。心决执名知。从义用为名 体者。无知即四钝使。疑即疑使。颠倒即五邪见。总十使。亦可是凡夫菩萨二乘等三人。
二种见。一不平等见。四见是边中常见我见戒取见见取。常见为本二不平等不会因果正道理故。从过义立名。亦可外道因即定因不可为果。果即定果不可为因。故非平等。二无因。即是邪见也。执无之心坏正因理名无因。即从所无立名。
僧佉二十五谛约五义分别。一由别有总。别是变异。总是自性。二由末有本。变异是末。自性是本。末中有贪嗔痴即知自性亦有。三由事有能。事是事。能用。能作万物。由能有体故能如此。体即自性。四因果差别。因是自性。果即变果也。五由三有无分别。由变异入自性故无分别也二十五谛。自性是本。从自性生智。从智生我慢。我慢生五唯量。五唯量成五大。五大成十一根。五唯量即五尘。五大即四大加空。十一根等五根上加手足口大便男女随一并心平根。加我知即为二十五也。
六执名体 名。一计自性。自之言体。性言因。即体用为名。二宿作。事谢于往名之为宿。宿能得报名作。从义用为名。三自在变化。自在者报法。随心名自在。改易色形名变。无而忽有名化。即从胜用为名。四八自在我。作用无碍名自在。自在之者因我。即体义为名。五无因。邪心缘于坏事名之为无。因者即所无之因也。即从心行及无为名。六执我作者受。我者是心。计是神主之体。作者即我能作因。受者受即受者即我能也。从体及用为名 二体者。自性以常见即边见少分我见戒取为性。宿作少分邪见。亦可见戒取见为性。自在有常见有戒取亦有见取。八自在我以我见及戒取见为体。因是邪见为体。我作者受以邪见我见边见戒取见四见为体。总而言五见为体。
二十五谛。此是僧佉取加毗罗仙人义。从定起作此执。此是色界地中烦恼之心。八万劫外不觉名之为冥。即迷无明唤之为冥。从冥生大即以业为大。受生之无名大。百论名觉。觉生慢慢是中阴。阴两间生识。百论名我心。从我生二即色心。色有二十一。五尘五大五根五业加心平等为二十一。心法有三。染粗黑。通前二十四。觉与我心为二十六。男女二根一人不并故言二十五也。
八自在名体 一于细最细。二于大最大。三遍至。四随意。五无系属。六变化。七常无变异。八清净无忧 体同以我为体。就能分八也。
二种子名体 名者。一外种子。体非情道名外。从义为名。二内种子。体是情道之心名内。从义为名。通名种子。从义用为名 体者。内用色心习气为体。亦可业烦恼报为性。外种用色等四尘为体。
生引二因义名体 名者。一生因。亲能辨果名生。所生是果名生。能生名因。从功能及果为名。二引因。余世力持名引。并从功能为名 二体者。若内生引因业种子为性 但取令报未有令有是生。尽后不坏由业引也 故论云。种子有二能。一能生。二能引。若外种子用色形四尘为体。
三差别。一依止。眼等诸根各别各别不同。发识名依止。从义及功能为名。二各别缘尘。诸识取尘各别异生识名尘。从义为名。三别觉观别想。并是作意不同也。觉观前方便作意。别想是对尘取相差别作意也。并从义用为名。
四缘名义名体 一者因缘。亲能得果名因。用因为缘故名因缘。从功用及义为名。二增上缘。用增上法为缘名增上缘。三次第缘。前心与后次第法为因名次第缘。从果为名。四缘缘。所生是心法。与缘为缘名缘缘。故受二缘之名。从义为名 体者。因缘用本识中种子上心同性法亲生法为因缘也。亦可但取种子也。次第缘通色心二法为体。增上缘通一切法也。唯除自己。缘缘亦尔也。
二增上名体 名者。一不相离增上。用同时生法故。从义为名。二但有。即是相待之义为名 二体者。色心等一切法为体。如似无明生行有二力苦等是不相离修道但有也。如无明相望既尔。余法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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