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抄 - 摄大乘论抄

作者:【暂缺】 【15,716】字 目 录

了名说。亦从方便为名。六增益。于三无性理执有人法名增益。从过为名 体者。若约识明体即以意识为体。若三惑出体唯心惑为性。

三熏习义名体 一名言熏习。声有表诠名之为说从义为名。识熏习了别名识。从用为名。二色识。色即碍义。当体为名。识识。识六识即用。后识即体。体用为名。见识熏习者。明自名见。见体名识得名同前。三烦恼。从过为名。业者。造作名业。从用为名。果报。酬因名果。遂因名报。从义为名 二体者。前五以心惑为性。烦恼用皮肉二惑为体。业用三业为性。亦可三聚为性。果报用五阴为体 通色以。

依他体类及义名体者 体类义有二种。一果报体类。酬因名果。遂因名报。为他依持名体。类即流类。约他诸法非一也。即从所依及功能义用受名。二闻思等体类。得名相同。但世出为别也 二体者。虽约能依分二。论体皆以本识一心功体为体 二依他义者。明此识虽约体分二。然此二法皆不偏为一心作所缘境。由不偏为一心境故名依他义也。

分别二义二门名体 名。一自性分别。知他诸法之体各别不与他共。共心简他之义。性之□体。识缘此境名为分别。即□相□体用为名也。亦可一向□用为名。二分别差别识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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