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企业的主导地位,他们坚持“局务由商任不便由官任”和按“买卖常规”即赢利的原则办招商局,故得到股商和社会的信任,局务蒸蒸日上。兹以1873—1879年的赢利情况亦于下:同治十二年(1873年)得利六万七千余两同治十三年(1874年)得利十三万五千余两光绪元年(1875年)得利十五万一千余两光绪二年(1876年)得利三十四万九千余两(因与太古争衡半年少得十余万两)
光绪三年(1877年)本年除开销并赈捐三万四千余两外,尚得利四十一万九千余两(亦因与太古竞争半年少得利十余万两)
光绪四年(1878年)本年生意除开销外,得利七十六万六千余两(因光绪三年十二月与太古议和,故余此数)
光堵五年(1879年)本年除开销外,得利六十七万余两。
从上表看,赢利逐年增长的趋势是明显的。得利数目相对资本说不能算薄。资本从1873年20—30万两,增至1875年后几年的100—200万两,赢利达到30余万两至40—50万两之多,不为不厚。这种赢利同股票百两一股票西值可售130两至160两之间,是基本上相适应的。初步达到“分洋商之利”的目的。李鸿章于1881年上奏所说:“统计九年以来,华商运货水脚,少入洋人之手者,约二、三千万两”③。不能算是言过其实。
三、名符其实的“官督商办”
1883年由于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国内资金大批向工矿企业转移等因素的影响,上海出现了金融倒帐风潮,证券大幅度下跌。总办轮船招商局的徐润亏欠了巨款。李鸿章派遣了向来对徐润耿耿于怀的盛宣怀去商局查核。盛氏到局不久即具禀南北洋大臣,说商局“根基不固,弊窦滋生,几难收拾。”徐润说自己是在“泰山压卵”的背景下惨遭革职,其与盛氏的争斗,终以失败告终。盛宣怀与1885年8月1日被委任为轮船招商局督办,这是盛宣怀多年来谋而未得的职位,今始如愿以偿。招商局从此设置了督办。
盛宣怀接任督办后,首先向汇丰银行借款30万镑,将在中法战争中押卖给旗昌洋行的船只赎回。招商局为在中法战争中能照常航行和赢利,会办马建忠在盛氏同意下将局船售与旗昌换旗行驶,这当然是正确的。但当时只有“杜卖明契,未立买回密约”,所以大费唇舌始“悉照原价收回”①。汇丰借款虽附有某些苛刻条件,当时和后来人微有贬词,但基本上是平等的;达到了赎回船只,维持和扩大营业的目的,是一有功于局之举。
其次是人事上的调整。既有督办,乃废除总办,只设会办三、四人。会办中以马建忠为首席,他实际上执行总办的职权,保证了官督办的最高权力。马建忠主要代表官方,所以有人说他是“官而充商”。谢家福对此曾有过“官而充商,则以官督官,难于箝制”的贬责,但他对官督商办这个形式还是肯定的,只是认为人员需要调整而已。谢家福说:“今局宪皆官也,下皆散商也;有散商而无总商,事事待决于官督之人”是不行的②。谢氏心目中的“总商”是徐润。这当然不会为盛宣怀所接受。实事求是说,这时“官督商办”的招商局,是有较大发展的。其中原因很多,除招商局一开始就是以赢利为目的、作为洋轮对立面而出现的等因素之外,同盛宣怀这位督办的商的倾向性较浓有着决定性的关系。他虽以官的身份来督办招商局,但他经营企业从来就具有商人追逐高额利润的性格,这就必然既与封建主义有矛盾,更有直接的与资本帝国主义竞争夺利的天性。所以他本来是“官督办”,却诚如他自己所说是具有“日与华商周旋”的“商督办”的特点。他制定章程,严格管理,尽最大努力做到降低消耗,加速运转,尽可能少用洋人以减少支出,争取官商支持等,以增强竞争能力。因此,从1885年到1903年,盛氏任智办期间,商局赢利是丰厚的,发展是迅速的。
盛督办恢复和发展招商局的措施,具体说来,除上述向旗昌借款赎回船产等之外,还有:第一,争取官的力量来维持。招商局既成了官督商办企业,督办盛氏又是李鸿章的亲信,那么,利用官的力量来维持商局就是意料中事了。李鸿章对此表态说:“当此局势岌岌之际,必须官为维持,乃可日就起色。”①李氏主要采取四项措施来维持招商局:(1)减免漕运空回船税。具体他说,即局轮运漕空回,免去北洋三口出口税二成,如原来装米1000石,回空时免收出口货税200石,查照派运米数通扯免足二成。(2)减免茶税。嗣后华商从湖北附搭局轮出口帽合茶,请用砖茶之例,每百斤减为出口正税银六钱,并免复进口税。这样,商局藉得水脚,他船不得揽载。(3)增加运漕水脚。该水脚向为每石5钱6分,中法战争期间,旗昌与怡和、太古承运漕粮减为3钱5分,实际是亏本的。它们意在争运,排挤华商。此后交招商局承运漕粮,照沙宁船例每石支4钱3分1厘。略高于怡、太。不再扣减,亦不扣海运局公费,以免亏赔而资津贴。(4)缓拨官本。招商局各省原存之官本,除陆续归还外,尚应还银77万余两,而商局现欠洋债计有100余万两,官本、洋债一并归还必无此力量,于是暂缓拨还官本,免扣水脚,俟洋债还清再缴官本②。这几项措施,对于招商局恢复经济力量,无疑是一种支持。盛宣怀在争取李鸿章为代表的官力支持的同时,预告李氏说:“三年之后,洋款还清,官商各款有着,吾师与○○(宣怀)皆可告无罪于天下,(宣)必告退,奏定悉归华商经理,官可不问。”②“告退”是假,“悉归华商经理,官可不问”,却是可取的意见。这里所说“华商”实际就是指盛宣怀自己,因为他认为自己是代表商利的“商督办”,商局处于困境时官为维持,摆脱了困境顺利地发展了,官不必再来过问,由我盛宣怀自由经理就行了。这里尽管是为了他自己能摆脱官的束缚干涉,但“官可不问”还是正当的,他反映了时代的要求。
盛宣怀任督办后还有一个重要措施,就是雇佣技术高超有本领的洋人,并强调自主权。使用洋技术人员是必要的,但必须有真实本领,这是盛氏的一贯主张。办矿是如此,办电线电报是如此,督办招商局时,在这方面已有10年的经验,尤其是如此。他任督办后即对洋技术人员作了整顿,其中派蔚霞为总大车兼署总船主,即是一例。他认为“总大车验修各船机器,较总船主更要紧。现用之总大车……毫无本领。”人时还非常强调自主权,他给蔚霞作了规定:”以后调换船主及大修,须商督办;调换船主以下及小修,与局会办商定。”不仅如此,他还“通饬各船洋人不准饮酒,查出酒醉即辞歇”;并将“马士所司汇丰、怡太往来之事”,交由总翻译陈猷办理。经过对洋人的整顿,不仅工作效率提高,而且“洋薪岁少万金”①。
整顿商局以竞胜洋人的第三个表现,就是发展中国民轮的内河航运业。盛宣怀在任山东登莱青道后不久的1887年初,发现烟台进出口货物,皆须由陆路驮运,山路崎岖,运艰费重,货物且有变质和丢失的危险。登莱青半属山区,民甚贫苦,以草帽辫为生计。草帽辫由陆路运至烟台,每百斤需钱三、四串,一遇雨雪,难免潮变,商民久以为苦。盛宣怀感到,如能用小火轮装运,实为商民之便。于是和马建忠一起禀告李鸿章“试行浅水民轮船,以收自有之权利。”①他认为“口岸通商人与我共之,内地通商我自主之。故欲中国富强,莫如一变而至火轮,设一内地快船公司,与招商局相为表里,以兴中国自有之商务,而收中国内地自有之利权。”②在山东试行内地浅水轮船的同时,又到广东试办,由招商局出资十成之六,粤省绅商出资十成之四,创设了与洋关无涉,专行内地的江海民轮船局,规定“悉照民船章程办理”③。这些内河民轮企业,是归招商局督办、有相当自主权的企业,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轻土货之运费,速土货之运程,……以敌洋货塞偷巵”④的作用。不仅如此,招商局对于一般民间内河航运的商人也是扶持的。盛宣怀与人书云:“弟生平立志,只愿与洋商争胜,不愿与华商角力。”这话有一定的真实性。例如,1897年招商局批准戴生昌等几家商办的内港轮船公司的小火轮行驶于杭、嘉、湖一带可以得到说明。那时,招商局要挤垮戴生昌是轻而易举的事,然而,盛宣怀感到,与戴商竞争,是“自相践踏,必各有亏折”的“下策”,这种“冒恶名而赔巨款”的下策是断不可行的;唯有令戴商“不准与洋商合股,官与招商局均置之不问”,才是“上策”⑤。盛氏执行了“上策”。
由于盛宣怀任督办后对轮船招商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整顿措施,使该局不仅很快得到恢复,且得到较大发展,增强了竞争能力,在与怡和、太古的较量中不断前进。这些,与盛督办的“商”的倾向性鲜明,一切以赢利为出发点考虑问题,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有关;也与官督商办前10余年“商办”时奠定的厚实的基础有关,没有那时的基础是不可能获得这么明显的发展的。
然而,“官督办”毕竟要依靠和服务于“官”,招商局不断向清王朝“报效”就是一例。仅1894年慈禧太后“万寿庆典”,招商局就报效52000余两,1899年到1903年四年中,竟从折旧项下“垫支三十八万余两”①报效银。至于从90年代中期以后,招商局每年提取10万两左右给南洋公学的事,有的人也说成是封建官府对企业的摊派,那是不能这样看的,那只能说是企业对教育的投资,是应该的,对盛宣怀此举应该表扬和嘉奖。
从总的方面看,除1873年上半年官办的半年无成效可言外,无论是商办时期,还是官督商办时期,轮船招商局是洋务企业中办得很成功的企业,尤以盛宣怀任督办时期的18年发展最为迅速,诚如盛宣怀所说,他于1885年接办时,“所收者实在只有华商资本二百万两”,1902年冬袁世凯从他手中接办改变为“商本官办”企业时,“所交者实值资本二千万余两,已不止十倍。”②这些成绩,是招商局艰苦创业及其在与怡和、太古等洋轮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而获得的。
四、艰苦竞争与三订“齐价合同”
轮船招商局的成立和其生存发展的业绩,是在与洋商斗争中取得的,还是在与洋商的妥协中取得的?向之论者多持后一说法。
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它在创办之时,中国近代航运业,已由旗昌、太古等洋行轮船公司所操纵把持,招商局就是作为它们的对立物而插足其间的。它一诞生,很自然地就遭到外国资本主义倾挤和打击,他们妄图扼杀招商局于褪褓之中。但商局靠了僧运的贴补,官款协济,华商支持,以及企业内部精打细算等措施,加强了竞争能力,站稳了脚跟,在买并旗昌之后,居然能与强敌——怡和、太古俩大英商轮船公司鼎足而立,成为航运业的三强之一。这是它在争取生存的坎坷道路上进行顽强斗争的结果,如果说有妥协如签订几项“齐价合同”,那也是通过斗争而相互妥协的表现,决不是招商局一家的妥协,更不是用妥协的办法求得的妥协。现通过评析几次齐价合同来加以说明。
招商局与怡和、太古轮船公司签订的齐价合同有过多次,最重要者为1878年、1883年、1893年三次。
本章第二节已经叙述到,招商局商办的前几年,赢利逐年递增的情况。它于1874年与太古等公司一起与实力最强历史最久垄断长江航运利益的美国旗昌轮船公司进行竞争,迫使它出现了亏蚀现象,处境艰难,股票下跌,100两面额的旗昌股票,到1876年仅值56两;加上美国内战后经济出现繁荣,使它产生投资国内的欲望,于是,自感设备陈旧、竞争乏力的旗昌有了退让之意。招商局出于减少竞争对手和增强企业实力的考虑,于1877年买下旗昌的船产。买并旗昌之后,商局船只增加10余艘,码头等产业、地盘也随之增加和扩大,因而,“洋商忌之益深,极力跌价倾轧”,意“欲多方困我,使我不能持久,然后彼得垄断独登,专攘中国之利。”③这里所说“洋商”,主要指太古、怡和两轮船公司。它们跌价倾轧,争揽客货,招商局亦被迫降低运价。商局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与之争胜:(1)继1875年成立济和保险公司,买并旗昌后,复创立仁和水火保险公司,将原来六成归洋商代保者概归自保,以辟利源。(2)李鸿章奏请将官帑190余万两的利息缓缴3年,以纾商困;商股年息,一半给商,一半存局作为续股。另奏请嗣后沿江沿海各省,遇有海运官物,应需轮船装运者,统归局轮承运;加拨苏浙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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