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运动史 - 第十章 电线电报业的创办与发展

作者: 夏东元16,817】字 目 录

线举办电报“系光绪六年宣怀禀请李中堂奏明试办”①。这确是事实。盛宣怀在1882年主持架设津沪电线之后,又架设江苏至广东的电线时曾说:“伏念各国交涉常情,凡欲保我全权,只争先人一着。是非先人一着,是非中国先自设电线,无以遏其机而杜其渐。”④李鸿章据此上奏清廷说:“拟自苏州、浙江、福建通商各海口以达广东,与现在粤商所办陆线相接,招集众商合力筹办,系为因时制宜,预杜外人觊觎起见。”①这种“先人一着”设线,尽管迟了一些,但还是很可取的。因为在当对情况下只有这样做才能比较有效地“杜外人觊觎”电线业。

(四)官督商办的形式最为理想。要达到“杜外人觊觎”的目的,盛宣怀等主办电报者,认为非采用“官督商办”的形式不可。其理由:“此等有益富强之举,创始不易,持久尤难。倘非官为维持,无以创始;若非商为经营,无以持久。”③确实,在风气未开,在一般人心目中对电线电报利害未卜的当时,官不为之倡导维持,单由商人自办,困难是很多的,而官却能较为顺利地克服这些困难。第一,在商股招徕以前,官可为垫款先行筹办,以免误时;待股份招足,分年缴本。第二,在自办电线之初,来自官民人等的阻力是很大的。顽固派藉口破坏风水墓庐等加以反对是不用说了,即使沿线一般居民,他们在反对洋人设线的同时,也未尝不反对华商设线,因为他们可能误会设线仅是“贸利之图,无关军国大计”而加以反对甚至破坏。官府如果不加意“认真照料保护,则恐费糜巨万,功堕半途,华商寒心,外人贻笑。”④如能晓谕人民告以这些电线是官为督理,并饬“地方官一体熙料保护”,那就比较有保障。这个主张,得到清政府、李鸿章等要员的支持。历史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以上与洋商争利竞胜、保护电权、先人一着设线和采用官督商办形式等一整套办电报的指导思想和措施,是正确的。因为他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经济发展,为了追逐尽可能高的利润,这就必然外与洋人争电线电报之利,内为工商业服务和为政治军事服务。可以预期,它将促进民族经济繁荣,而电报业本身也将能够兴旺顺利地发展。历史表明,电报业在洋务企业中是赢利较丰的企业。

三、官商两利但以“利商”为本的原则 清政府在架设电线之初,均为官本官办。1876年福建省把丹麦大北公司所设福厦等线买归官办;1880年自设的津沽线为官本官办;1881年设津沪线时,开始也是官本官办,但随即改为官督商办。此后,大多为商线,官线则是为军务需要而设。在洋务运动斯间,商线约占70%强。到1890年前后分为电报官局和电报商局两个部门。官局由长期办电报、曾去朝鲜主持电线事务的道员候补知府余昌宇任总办,商局则由盛宣怀任总办⑤。但架设电线过程中,不管是官线还是商线,基本上都是由盛宣怀总其成,分为官局、商局时,盛氏仍总揽全局。故这里以盛宣怀对官商两利但以“利商”为本的思想言行为主,结合其他人的主张,加以叙述。

第一,官线与商线的分别架设原则。一般说工矿商业比较繁荣地区架设的多为商线,偏僻边远和专为防务而设者多为官线。根本原因是前者可以盈利,后者一定赔本。例如,“天津至保定僻路,向非商贾通衢,商报极少,须筹拨公款,作为官线,并供给常年经费,始能集事”①;由川入滇,“绝无商报”,因此,“入滇境至蒙自二千余里,作为官线”②;由肃州至哈密“经吐鲁番,以达省城(三千余里),……惟新疆商务甚少,此项电线,专为巡防而设,应照甘肃作为官线”①。其他在东北、内地等地方与上述类似情况的官线还不少,另外还有许多为了某一件工程或临时军务急需而架设的短途官线,兹不列举。总的说,官线与商线的区分,归根到底是以利商为准则。当然,商办也是为了官的利益,李鸿章就说过:电线“必改归商办,斯国家收消息灵通之益,而无耗损巨带之虞”②的话。

第二,官股与商股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原则是“官”真正做到对商的护持。兹以津沪电线之设为例加以说明。自天津至上海近三千里电线,由官垫支经费20万两,拟招商股10万两,归还官款一半,使嗣后成本官居其半,而“利息出入全数归商,以示体恤,而广招徕。”商股10万两“酌提官利长年一分”,除商股官利外,“所有余利作为公积,以备陆续添造,使线愈远而利愈厚”;对于官本则规定10年之内不提官利,10年之后才同商本一样起息,息金仍存局作为加添官股。这种厚商薄官的做法,“庶商本余利易于充足,即线道易于推广,其利无穷。”盛宣怀总括官与商的原则是:电线“未成之先,官为垫款创始,既成之后,复官为筹款经理。及其推行尽利,亦官为拨款教习保护。”③这些规定,是符合“先利商务”的精神的。

第三,预见到电报事业的发展前途。在办电报之初,大多数人并未理解这项事业的内涵,而李鸿章、左宗棠、盛宣怀等却预见到它的远大前程,尤以盛宣怀的认识最为明确。他说:“中国人众,自必信多,将来电信四通八达,所取信资,当可日增月盛。”从目前看,寄电信者未必能多,所收电报费未必能够开销,因此,要使电报业得到维持并不断发展,官必须予以津贴。津贴待以后有余利时归还。由于“中国电线势必先难后获,故必有远识者乐从其事。”所以盛宣怀坚信,“中国电信愈推愈广,故本局余利势必愈久愈多。”①那些单看眼前艰难无利或少利甚至赔钱,都是些短视者流,不可取!

第四,按公司企业规则办事,排除官方的干扰。由于电报是“官督”企业,容易在经营方面受到官方控制和干预,因此规定,陆军机处、总理衙门、各省督抚衙门、各国出使大臣,所寄洋务军务电信,区别对待地记帐结总作为归还官款外,其它所有各省官府电报一律收取现金,并且要付款后发报。这是因为,“各省官府过多,若稍一通融,势必经费无着,尽欲借支津贴,何以持久。是以仿照轮船局章程,无论官商皆需一律取资”,决不通融④。对于电局内部的管理,一概按经商原则,“官”不得干扰,以保证企业的自主权。

第五,注意商人的长远利益与官商利益的一致性。本节在“官股与商股关系”中已说明企业对商人当前利益的照顾,为了坚定商人投资获利的信念,盛宣怀等特别强调商民的长远利益。章程规定:“商人出资承办,意在急公,凡属西法创举,必应历史久远,以数十年为通筹,庶可冀后日之盈,以补今日之绌。”①给予商人利益是必要的,也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因为没有众商出资报效,电报业难以举办,尤难推广,商人无利可图,亦非国家之利。为此,企业应很照顾老股商的利益,盛宣怀在说明此道理时说:“将来本局再有扩充,亦必先尽旧股,再招新股。”原因是“不愿使创始者徒苦尝试,后来者反许居上。此实西法中可取之法也。”③第六,大力培养电报人才。为了“利商务”和“行远而持久”,商人投资固然是决定的一环,但没有相应的电报人才,也是绝对办不到的。洋务派在办企业的实践中,切身体会培养新型人才的重要性,在资本与人才的关系上,他们常将后者置于前者之上。中国培养电报人才始于1876年丁日昌在福建所办的电学馆④,但那是训练班性质,正式的电报学堂始于1881年津沽电线设立和津沪电线架设时创办的天洋电报学堂。李鸿章请于清廷说:设立学堂训练电报人才,可以做到“自行经理,庶几权自我操,持久不敝”①。所以洋务派把电报学堂看作与电报局“相表里”的关系,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大事。因此应由政府出钱来办,“免在商本内归还”②。随着电线架设的延伸和扩展,需要的电报人才日益增多,继天津电报学堂之后,上海、南京等地的电报学堂也相继办了起来。不仅如此,上海电报分局总办郑观应还主张除培养报务人员之外,招收学生学习制造电报器材。他说:“考选少年普通中西文之学生,分别出洋学习制造机器、水陆电线、电气等法,一俟毕业,仍分赴外国制造厂学习一、二年,然后返国自行设厂制造。不独可塞漏巵,而所用材料价廉,成本自然轻减”。他还满怀希望地说:“精益求精,或有独出心裁之新器胜于外国者也。”③这些想法是很好的,有些是实行了,但有些由于清政府腐败等种种原因未能即时办到。

以上六项,说明电报这项大型的、关系国家民族的事业,一开始就是从利商出发百创办的,从而保证了电报局筹建的顺利发展和不断延伸、扩大。除了这些之外,其他如:电线材料免税,以降低成本;各局用人“加意遴选,不得徇情滥收”;洋员的使用要求严格,如聘丹麦博怡生充局总机匠的合同规定:“尽心竭力办理一切”④,聘洋匠葛雷生时规定:“所当之差,系造线、修线、测量早线河水线……须听电报凤吩咐”⑤;还有巡警沿途保护电杆电线;电码的规格和使用方法;等等,都有较为合理的规定⑥。所有这些,都基本上符合资本主义办企业的赢利原则和要求。无怪电线电报业与轮船招商局并列为洋务企业中效益较好的企业。

当然,这并不是说电报局就没有什么缺陷了,事实上弊病是很不少的。兹举数例:(1)官局与商局的矛盾。有人以奉天局为例揭露这种矛盾说:“奉省一局,旧为官线,新为商线,添设之时,官线学生不管商线机器,商线用物,官线不肯暂移。商线叫报,官线不应”①。(2)电报错讹之弊。例如,闽局“报房收发电信件……有来去错乱者,有号数不对或遗漏者,有局报商报互相讹舛者,种种贻误”②。(3)电报延误与报费作弊。有的局揭发此事说:“电局以线之灵捷为最。查各局线阻每至三、四、五、六、七日之久”,这是由于“巡兵不勤修接之故”,巡兵不勤由于“口粮甚少,……势必另谋生理”,欲改此弊,应“以二名并作一名”以倍薪资;至于报费之弊,如:“局中司事多有官派且多习气,如遇商人寄报,熙字收费,暗中再减字数,将减字之费私自吞没,甚至减去地名等字,收报局无从递送,电询往返,致误商家要务。或商……探问,司事等以官势欺商,置之不闻。……报费不旺,实误于此。”③其他如:“二等(公)报传私事以做人情”;“各局商报错码极多”;“洋匠良莠不齐,优劣参半,甚至绝无本领而滥竿者”④,等等弊端,不胜枚举。这些都于电报局的发展不利。但总起来看,这些弊病在全局中不占主要地位,电报局也努力克服弊端,整顿局务。因此,电报业顺利发展是其主导面,成效是肯定的。

四、中国电报局对列强侵权的抵制和争斗 中国电报业是为抵制外国资本主义侵占我国电线权利而产生的,同样,中国电报事业也是在同帝国主义侵权的斗争中不断发展的。

中国办电线电报既是以赢利为准则,就必然同竞争对手发生矛盾和争斗,这个对手主要是英国大东公司、丹麦大北公司,同它们的矛盾斗争,主要表现在收回旱线和海线不准牵引上岸,以及电价平等交易、反对洋商设立电话线等。现分别叙述于下。

外商企图在中国通商口岸架设电线,60年代即已不时出现,这为清政府和人民所抵制和反对。1870年清政府乘英公使馆官员威妥玛请求自广州经上海至天津设海线之机,作了“电报海线沉于海底,其线端不得牵引上岸,以分华洋旱线界限”的规定。但英、俄、美等国均有违约设线的要求。前文已经讲到,丹麦大北公司不仅设海线,且在吴淞设有早线,其设在厦门之线也己违约上岸。1883年,天津电报总局改名为中国电报局,移设于上海,以盛宣怀为首,郑观应等人援引同治九年清政府关于海线不准牵引上岸的规定与大北公司进行交涉,1883年是交涉的紧张阶段。谈判的第一个关键,是拆除丹麦大北公司吴淤旱线和它在厦门上岸之线。那时,英国大东公司正由上海至香港设海线。该公司援引丹麦吴淞早线与厦门上岸之线为例,坚持要在上海福州牵引海线上岸。这就告诉中国电报局当事人,要阻止英国大东海线上岸,就必须拆除大北公司上海、厦门的旱线。也就是盛宜怀所说的:“欲拆厦岸已成之丹线,方能拒福、汕将至之英线。”⑤故对大东公司即按此原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大东公司所设海线,只能由吴淞口径达香港,所有沿海各处,无论已开未开口岸,一概不准添水线,所过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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