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不得分设线端,亦不得援照上海与旱线接头递报,以归中国自主之权利。”“中国允许大东海线做至吴淞口为止,与中国旱线头相接。如大东须趸船,即泊吴淞口近口处所。”①这种反对列强侵电线权利维护民族主权的行为,是很可嘉许的。
与大东公司议立合同的同时,即同大北交涉拆除吴淞和厦门上岸之旱线。经过多次谈判,大北商人只同意拆除吴淞上岸之旱线,不答应拆除厦门上岸之线,胡说什么“厦门线端系由海滨岸边由地下直达屋内,”不应与吴淞旱线一样拆除。谈判代表郑观应等人与盛宣怀一起义正词严地指出,不管是明线上岸或是由地下上岸,其为上岸则一,其违反同治九年“海线不准上岸”的原议则一。大北自知理屈,既拆除了吴淞之线,也拆除了厦门之线。拆除后允许其在上海附近之羊子角、福州在海上之川石山二处设趸船,将线头设于其上。至此,大北沪、厦上岸之线的侵权告一段落,使大东等洋商无以效尤,维护了电线的主权。谈判代表郑观应在致友人书中谈到维护主权的心情说:“弟等目前与大北电报公司争回上海至吴淞旱线及厦门海滩线路,亦为国体起见。现与大东公司议约,于省港电线亦有裨益也。”①“为国体”是可贵的。
在80年代未90年代初清廷在中国南部、西南与法国、英国电线相接,东北、西北方面与俄国电线相接的事项处理中,都同样维护了电线电报的主权。当然,在接线时也有人为主权安全等问题担心,如1888年欲与法线相接时,张之洞就说:“广西太平府上思州、广东钦廉等处,皆多教堂教民,龙州系商务总汇之区,尤逼肘腋,万一有事,虚实机宜,彼皆顷刻可达,避长攻短,尽泄密谋,及至决裂断线,战守之机已失矣。”②但李鸿章并不这样看,他认为,“只须章程严密,中国界内不准该国陆线侵越尺寸地步,亦不准该国设立电局,无事时不妨接线以收利益,有事时仍可断线以示隔绝,自无窒碍。”③事实上的确并未因与外国电线相接而丧失主权,总的说,清廷是做到“章程严密”,权自我操的。盛宣怀后来概括地回忆抵制列强侵权、维护主权的情况说:“光绪六年商请北洋大臣李奏请设津沪陆线,通南北两洋之气,遏洋线进内之机。先约丹国将已造上海陆线拆去归还中国。其水线端与英线皆止许至吴淞为止。丹有厦门海线年久不复能拆,英商援以为请。其香港至上海海线,经过福州,亦准于川石山设一线端为过脉,仍不得入福州。我电局并与香港总督平心理论,亦得于香港设中国电报局,而拆其潜造之新安线。大费唇舌始克立定年限,会订水陆接线合同。其它镇南关、东兴、蒙自、思茅与法国旱线相接,腾越边界红蚌河与英国旱线相接,珲春、黑河屯、恰克图、伊犁与俄国旱线相接,皆与各该国订立条款至详且慎,不使逾越尺寸。”
这是符合盛氏所常讲的“坚守自主之权”的实际历史情况的叙述的。
在中国创办电报初具规模时,资本帝国主义企图吸收中国为“万国电报协会”会员国,以束缚中国电报事业的发展。中国电报局没有上当,反对参加。盛宜怀认为,“现在中国创办未久,虽规模粗具,然未便遽行入约”,因一经入约,“一切电报交涉事件,须按万国通例办理。”这样,“恐未得其利益,先被其掣肘。只有坚守自主之权不为侵占,将来再行詧酌”②。这无疑是一种民族精神。这一精神亦表现在与大东、大北所订三公司“齐价合同”上。现以1887年7月 7日(光绪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华洋电报三公司会订合同力款》③为例加以说明。
一、外洋电报,香港、上海、福州、厦门与欧洲过去诸国来往者,不论由海旱线传递,俄国不在其内,均归两水线公司所得。两水线公司将上海、福州、厦门寄至欧洲并欧洲过去诸国,寄至该三口之报费,分与华公司一百分之十分,如海线断一年内不出六十日之外,华公司代寄前项电报,仍归还水线公司应得之全寸民费,如出六十日之外,则于第六十一日为始,全报费归华公司得。
二、外洋电报,除沪、福、厦三口外,不论中国何处与欧洲及欧洲过去诸国来往者,不论由海旱线传递,均归公司,如华旱线断,一年内不出六十日之外,水线公司代寄前项电报,仍归还华公司应得之全报费,如出六十日之外,则于第六十一日为始,水线公司每字归还现在旱线报费。
三、华公司两水线公司,于一、二款所注明之外洋报,不论由海旱线传递,香港在内,俄国不在内,一律取价二元,即八法郎克半,如欲更改,须三公司允准方可。
四、现在海边沪、福、港本地电报价目,须三公司允准,方能更改。
五、所有电报,欧洲及欧洲过去诸国,与他国来往经过中国旱线者,定取价五法朗克半。
六、沪、福、港过线费一概除去。
七、所有中国官报,不论由何处寄发,沪、福、厦在内,如走旱线全归华公司,如海线传递,仍出全价,无须分与华公司一百分之十分。
八、此合同与一千八百八十三年,即光绪九年所订之吴淞合同,同时满期。
九、以上八款,系合同大根本,其余详细章程后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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