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绪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即西历一千八百八十七年七月七日中国电报公司总办盛杏荪丹国大北电报公司总理恒宁生英国大东电报公司经理总办直德见证人:四达祚示这个合同的精神应该说是基本平等的,对半殖民地的中国说并没什么不利。合同的中方签字者盛宣怀回忆这个“齐价合同”说:“与英、丹海线订立出洋齐价合同,更得分收每年五、六十万,岁入共二百数十万元,开支经费利息报效之外,岁有公积。”①1893年复与“大东、大北订立齐价合同,从此逐年所人日见加增”①。于此可见电报业在“分洋商之利”中的作用了。
电报局对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的抵制,不仅表现在反对外国在电报上的侵权,也表现在反对外国在中国设立电话一事上。这里以抵制美国企图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德律风(电话)为例。
1887年春,美国传声公司商人米建威、黄腾派克向李鸿章提出在中国设电话线以传声的请求,企图侵夺我电话权利。他们所递节略十一款,第一款即表现了赤裸裸的侵权:“请允敝公司在中国现在通商各口岸之内,及将来或有续准通商口岸地之内,设立传声电线以及制造此项传声电线应用物件,五十年内专归敝公司承办,其期限以允准之日为始。”②这里说明,米建成不仅要侵占已开口岸的电话权,而且还包括将来增开的口岸;不仅侵占传声的电话权,而且还妄图设厂制造传声器材,也即在华设立工厂的合法化。为达此目的,投下一系列诱饵:“中国国家如有要务应得尽先传语,其传费听中国量度其开销之数酌给”;美国“应凑资本总不在六百万美国钱以下”;“中国可买进股票六分之一,或情愿可以买进六分之三,则中国商董与承办者一样事权办事”③,美国报效中国100万元干股,等等。所谓“中国商董与承办者一样事权办事”是虚假的,“节略”的另一款暴露出来了:“公司中除总办总查外,所有董事及办事人员,均可由华人中选择,以充其事。”这就是说,“一样事权”的含义总办总查是不在其内的。这就表明,德律风企业的权力是控制在美商手中。以盛宣怀为首的电报局负责人,察觉到其中有诈,美商意在占有中国电报之利。盛氏一方面对米建威说:“现在德律风公司经电报局会订合同,将来即使建设,不能稍越范围,致碍中国电报权利,则尔等报效之德律风股票一百万元,尔恐无此利益。”①这就是说,美商之所以愿意“报效”100万元,显然要越出合同范围侵占我电报之利。另一方面,盛氏将美商在中国设置电话的危害禀告李鸿章说:“其(美)德律风可家置一副,说话便易,价目公道,……人必趋之。中国电报权利,始必为所分,终必为所夺。现在三万里电线养费修费,岁需三十余万,悉赖各商埠所得报资以挹注,若商埠悉为所夺,天下电线何人能养?若全交美,则利权尽失。与英、丹争之数年而定者,复一旦失之于美!如遇海防军务消息,彼族必更倍速于我,其害何止夺吾之利!所为之动者,股票一百万元耳!以一百万元买我三十年之权利,每年不过三万元,而所失之电利何止十倍!”
在盛宣怀等人反对下,米建威等美商侵夺中国电话权利的阴谋,未能得逞。但此后仍有洋商不断觊觎者。到1899年,清政府才作出“德律风悉归电局办理”③的决定。
五、电报的社会作用 电报的社会作用,除前文所说的“遏洋线进内地之机”和“分洋商之利”而外,在国内军务商务上所起的作用是很大的。关于商务方面,本章第一节已讲得较多,这里着重具体地谈一些为军务而设线的指导思想。为军务设线分为两种:一是为了对外的防务,二是为了镇压国内人民起义。1884年,为从律沽直至旅顺沿海而设电线,李鸿章说:“这里“俱系北洋沿海扼要之区,已分驻水陆各军妥筹防守。惟距津道途遥远,军情瞬息变易,非有电报无以速传递而赴事机。”④次年李氏请在朝鲜架设到国内电线时说:“朝鲜为辽沈屏藩,毗连俄日边境,内患外侮,在在可虞,必须及时接设电线以通信息,而便调拨。”①这是为“内患外侮”两个方面设电线的。专门为了对内的而设线者很多,此处举两例。李鸿章筹设热河电线时说:“热河兵烫之后,伏莽犹多”,地处塞外遥远,“设有缓急,呼应不灵,必须添设电线以期消息灵捷。”②张之洞请设襄樊地区电线说:“湖北襄阳樊城地方北省通衢,楚边重镇,界连陕豫,刁痞会匪,伏莽滋多,时有窃发之案。”由于途程遥远,呼应不灵,必须设电线“以备缓急而资控制。”③兹不一一列举。这里先就电报招商局线路的具体设施来说明电报的作用。
自1881年津沪电线改归官督商办后,次年即办苏、浙、闽、粤等省陆路电线,接着设长江电线;1884年因海防吃紧设济南至烟台电线,随又添设至威海、刘公岛、金线顶等地电线;1886年因东三省边防需要,由奉天接展至珲春陆线;1887年因郑州黄河决口“筹办工赈事宜”,由山东济宁设电线至开封;1888年,因广东官线业已造至南雄州,商线乃由江西九江设至赣州以达庾岭入南雄相接,使官报得以灵通;1890年,“因襄樊地方为入京数省通衢,楚北门户边境冲要”,乃由沙市设线起以达襄阳,1893年又添设襄阳至老河口电线;1895年由西安起接设电线与老河口相接,“使西北电线得有两线传递,庶无阻隔之虞。”显然,上述这些电线,是既为商务也为军务而设立的。其它次第架设的,如1896年武昌至长沙,1898年长沙至湘潭、醴陵、萍乡等线,则主要是为商务服务,至1901年“因两宫回銮”而添设的潼关正定电线,也在商务上起了作用。
以上是电报招商局设立电报干线的主要情况。至于更多的支线:1884年添设的天津至京城,山东掖县之沙河至胶州电线;1898年所设胶州至青岛电线,湖北武昌至大冶、大冶至九江之线,“又因汉口上游北岸线杆年年被水淹损,阻误要报,添设南岸一线以备不虞”;1891年徐州至台庄线和1892年安庆至芦州线;1898年“以备黄河之害”而设的济南至济宁线,“以备运河之害”而设的徐州至宿迁线,等等,也主要是为了商业经济发展上的需要④。
另外,在西北、东北、西南以及朝鲜所设约占总量30%的官线,也同商局电线一样,在军事和经济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例如:1882年中国军队在朝鲜“壬午兵变”中所取得的胜利,“实赖电报灵捷”①;1887年漠河金矿的创办,“一切雇募矿师、购办机器、招募股商等事,均赖安设电线”②,而矿厂成立后,亦赖电报沟通了与市场的联系。
当然,中国电报的作用是有两面性的。洋务运动的兴起,本来就是为了挽救清王朝的垂危统治,为了这个目的,外之抵御侵略,内之镇压人民革命。电线在对外斗争和发展经济上起着积极的作用,在对内镇压人民方面则必然起着反动的作用,那就是依靠电报的迅捷遣将调兵,以便迅速地把人民革命镇压下去。盛宣怀曾得意地说:“去年(1904—1905年)湘赣会匪起于仓猝,若无萍乡、醴陵电报,搜捕何能如此迅速。凡郡县尽设电报,匪类不能蔓延,功可弭乱,岂仅广收利益哉!”
至于对外,既起到抵制作用,也有适应外国侵略者要求的一面。外商在中国内地架设电线,遭到人民的强烈反对,“洋人亦知公愤可畏,听中国自办”,中国自办之后,洋人亦可较好地享用。后来的史实确系如此。侵略者以殖民主义者姿态使用中国陆线时有所闻。张之洞曾义愤地说:“未与接连之线,洋人尚敢无理挑剔;如其既与接连,彼此相共,或迟或误,彼更有词。假使两电并须即发,先此后彼,必致相争;后我先人,亦无此理。”
从总的方面看,办电报的积极作用还是主要的,是社会前进的表现。因此,对于创办电报的艰苦历程,应给予充分称许。兹引用盛宣怀的一段话来表彰创业者的功勋。盛氏在1902年回忆道:“创行之始,人皆视为畏途,即身任其事者,成败利钝亦绝无把握,若非不辞劳怨,不避疑谤,惨淡经营,焉有今日!成既如此之难,守亦不能不尽其力。中国商务可以与外人争衡者甚少,当此商战之际,尤宜保此已成之局为之倡。统计电报商线纵横数万里,设局百数十处,均属商款商办,即有借用官项者,业经陆续清还,有案可考。逐年所收报费,只通商口岸及省会之区能有盈余,凡僻处所亏折者多,全赖挹注之法。“查股利一项,第一届未能分派毫厘,第二届至十二届仅派五厘、七厘不等,十三届起始得照派一分。他人视为绝大利薮,实则千百股商铢铢寸寸之微也。”
盛宣怀这段话,基本符合实情。电报局在创业的艰苦历程中与其他洋务企业相似,但从成就上说是最成功的。这从股票价格上可以得到说明。以较为成功的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来说,它们的股票价固然大多数情况下是在面值以上,但也多次跌到面值以下,轮船招商局的百两票值股票有两次跌到40两到50—60两之间。电报局的股票基本未曾跌到票面值以下,多数在票面值以上50%上下。股票价是企业经营好坏的寒暑表,于此可见电报业的经济效益了。
③靳柏年《李鸿章与轮船招商局》,1976年《学习与批判》第7期。
①同治元年正月初九日俄国把留捷克照会,《海防档·电线》(一),第1页。
①同治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英国卜鲁士照会,《海防档·电线》(一),第3页。
②③④⑤《海防档·电线》(一),第5、10页。
⑥⑦《海防档·电线》(一),第23页。
①②《海防档·电线》(一),第41、48页。
③④⑤⑥《海防档·电线》(一),第51、62、71、48页。 ①同治九年七月十六日沈葆桢函,《海防档·电线》(一),第95页。
②《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页23。
③《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页22。
④光绪元年十一月十四日李鹤年文,《海防档·电线》(一),第218页。
①《海防档·电线》(一),第77页。
①《海防档·电线》(一),第99页。
②③④《海防档·电线》(一),第123、131、134页。
⑤《海防档·电线》(二),第141页。与有关各国公使照会与此相同。
⑥《海防档·电线》(二),第152页。 ①②《海防档·电线》(二),第182、214页。
③同上书,第243页。
④《捷报》1878年12月5日,《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册,第598页。
①李鸿章《筹议海防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页23。
②盛档,盛宣怀亲笔底稿:谨拟《电报局招股章程稿》,光绪七年。
③盛档,盛宣怀拟《电报局招商章程》,光绪七年。 ①《海防档·电线》(二),第262—263页。
②盛档,郑观应、经元善《禀李鸿章》,光绪七年十二月。
①盛档,郑观应等《呈请左宗棠架设长江浙江电线禀》,光绪八年三月初十日。
②盛档,盛宣怀等《禀李鸿章稿》,光绪八年。
③《海防档·电线》(三),第469页。
④李鸿章《议阻英办海线》,光绪八年十一月初五日,《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13,页49。
①②盛档,盛宣怀《禀李鸿章稿》,光绪八年。
③《海防档·电线》(二),第482页。
④盛档,盛宣怀《详定大略章程二十条》,光绪七年。
⑤盛档,盛宣怀《禀李鸿章稿》,光绪八年。
①上图未刊,李鸿章《复总署电》,光绪二十年九月二十日,《李鸿章未刊电稿》。
②光绪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李鸿章奏,《海防档·电线》(四),第1248页。
①光绪十一年九月五日盛宣怀禀李鸿章,《海防档·电线》(四),第1222页。
②光绪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陕甘总督杨昌濬奏,《海防档·电线》(五),第1495页。
③光绪九年八月十七日李鸿章奏,《洋务运动》(六),第349页。
④盛档,盛宣怀拟《电报局招商章程》,光绪七年。
①②盛档,盛宣怀《电报局招商章程》,光绪七年。
③盛档,盛宣怀拟《详定大略章二十年》,光绪七年。
④盛档,盛宣怀拟《招股简明章程十条》,光绪七年。
①见本章第二节。
②光绪八年八月十二日李鸿章奏,《洋务运动》(六),第336页。
③盛档,李鸿章在《详定大略章程二十条》上的批示。
④郑观应《上北洋大臣李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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