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运动史 - 第十九章 洋务运动尾声

作者: 夏东元18,650】字 目 录

侵占了山西全省矿产的开采权,俄、意等国亦染指直、豫、川等省矿权,俄国且进一步觊觎中国东北漠河、观音山等处金矿。李鸿章于1897年描绘列强抢占矿权的情景说:“俄使咋称,闻观音山(金矿)拟令英人襄办,须用俄人;法使坚请用法矿师在滇粤开矿,各国纷争,署均未允。(美)摩(根)来京更滋扰疑谤。”②对此,洋务实业家则提出多种主张和对策。主要有:第一是勘矿与购矿。郑观应可以说是这一主张的代表人物。他于1896年即函告盛宣怀说:“今我国势将爪裂,……拟设立一公司,……急遣矿师四出将各处好矿凡属官山及廉价之民产尽行购定,并请地方官批示存案,免为外人所夺。”③此后几年,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列强抢占中国矿产之风越刮越盛,郑观应又敏锐地将矿权与铁路权联系起来说:在各省“凡铁路经过百里之内有矿产者,应归铁路公司招股开采”。这固然是为了挽救矿权,且也是“救铁路之第一要义。”①因此必须从速购买,“迟恐好省分又为捷足者先登,大权落于人手,铁路无以生色。”②在盛宣怀主持下购买了一些矿产资源,他后来回忆当年速购矿产的原因说:“一则留为自办,彼不能夺;一则合办可作股本,庶不致空言无补。”③这就是说,如能矿权在握,不仅将来可随时自办,且可作为资本以吸收外资与洋商合办。这个设想不为不善。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于1899年正式上奏清廷“速立矿务总公司,……选派专员分赴三江两湖以及各省凡未为洋人所得者,周历查勘,将各种矿地逐一勘明绘图贴说,分别等差,先行买归总公司执业。”④这个计划虽因八国联军入侵和义和团运动而延至1902年才成立勘矿公司,却表明当时与列强争夺矿产的激烈程度。

第二是给侵占全省矿产的外国公司以多种限制。这以对付取得山西开矿权的英国福公司一事较为典型。当时,英国福公司既取得山西的采矿权,又想筑泽道铁路以便于运输,还想设立一座炼铁厂将矿石炼成铁。洋务实业家们则提出针锋相对的三条办法:一是只能给予某一矿,“就矿言矿”,绝不能一揽子给予全省采矿权;二是矿与路不能兼营;三是不准把原材料制成成品。这就对福公司“矿与路兼营”并且要把原材料制成成品或半成品以减轻运输困难的企图予以限制和掣肘。这种与侵略者“对着干”的做法是可取的。不仅如此,以盛宣怀为代表的洋务实业家对于福公司得寸迸尺的新的无理要求进一步予以还击。福公司企图“矿由彼采,路由华造”,以便腾出资本全力开矿。盛宣怀则采用“因路而及矿”的办法来对付彼之“因矿而及路”。所谓“因路而及矿”的含意,就是:路虽华造,但运矿石之车价,要“比他项客货酌加两倍”;中国应从英国开矿公司“得红股若干,分沾矿利”;对于福公司自设炼铁厂的要求,则断然予以拒绝。

由此可见,洋务运动尾声中洋务工业企业,继承和发展了洋务运动前段保持企业民族性的传统。

现在来谈作为国民经济枢纽的银行的创办。中国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创办者盛宣怀于1896年说:“今因铁厂不能不办铁路,又因铁路不能不办银行。”50000015_471_1⑤这里虽没有谈到矿务,但铁厂这个联合企业是同煤铁等矿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故实际上是包括矿务的。自己办银行的倡议不始于甲午以后,而是在甲午以前就有酝酿了。例如盛宣怀他于1887年代李鸿章所拟《致驻美公使张樵野函》中,即表现出反对美国在中国独办银行,要求中美合办的思想,说:“该行归美商独办,仍无异汇丰、有利、法兰西、麦加利等行,于办理官事处处窒碍,其生意仍难驾乎各行之上。今议华美合办,既有华商在内,名正言顺。凡中国兴利大举,该行均随时议办,实于两国商务大有禅益。”①这段话的中心思想是:中国自办银行,要做到“驾乎各行之上”,不能成为洋商各行的附属品;自办银行是为了对中国的“兴利大举”有所裨益。这个认识是正确的,抵制侵略也是明显的。只是由于当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对于银行尚无迫切需要而未被提到实践的日程。10年之后,铁厂、矿务、铁路等“兴利大举”,银行也成为盛宣怀所说的“实为商务之权舆,亟宜首先创办”②的急务。正如郑观应所说,银行可以“聚通国之财,收通国之利,呼应甚灵,不形支绌”;“国家有大兴作,如造铁路、设船厂,种种工程可以代筹”。①所以银行是大规模发展工商业所必不可少的枢纽机构。总的说,中国自设银行,可以做到“通华商之气脉,杜洋商之挟持”②。

在上述思想指导下,盛宣怀在直督王文韶、鄂督张之洞等权势人物支持下,开始进行筹设银行工作,并于1896年11月12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八日)得到清廷“招集股本,合力兴办,以收利权”③的批准设立银行的谕旨。经过一段时间筹备,银行总行于1897年5月27日(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在上海开业,定名“中国通商银行”。它是中国第一家银行。开行不到一年,先后在天津、汉口、广州、汕头、烟台、镇江和北京等城市开设了分行。它对于经济发展颇见成效,盛氏根据办通商银行的实践体会说:“欲富国,必兴商务;欲兴商务,首重银行”④。又说:“将来中国倘欲使不足变为有余,若不肯从此入手,恐难取效。”⑤这些体会和认识是深刻的。

铁路、矿务、银行乃至铁厂等工业企业的大规模举办和发展,加上新的教育事业如北洋大学堂、南洋公学等的兴办,表明洋务事业并未因甲午战争失败而停顿,从这一意义上说,还不能说洋务运动破产或彻底破产。作为办洋务的机构总理衙门还未停止工作,洋务派尚未成为历史的名词,洋务运动还没有结束。它正处于新旧交替的关键时刻。

三、洋务派与维新派的交叉、交替与异同 所谓“新旧交替的关键时刻”,就是指甲午战败后洋务派倡导的洋务运动逐步被维新派发动的戊戌变法运动所代替的过程。在这交替的过程中,一方面洋务派所进行的洋务活动尤其是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不仅继续而且还大为发展着,但在政治上仍原地不动不作任何改革;另一方面资产阶级改良派则把维新思潮推进到政治实践的阶段,并发展为百日维新的改革运动。两者正处于“交叉”的历史时刻,处于“谁主浮沉”的交替时刻。

戊戌维新政治改革运动的起始点,是1895年5月2日(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初八日)的“公车上书”,它发生在清政府甲午战败《马关条约》签订后的半个月,也就是通常所说标志洋务运动失败之时。从这时起,维新派人士上书,办报纸,开学会,组织维新团体,宣传变法主张,组织和积蓄变法力量,经过三年酝酿准备,终于在1898年6月11日(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四月二十三日)以“诏定国是”为始点发动“百日维新”,亦称戊戌变法运动。这个运动的性质是什么?与洋务运动有何不同?我的意见是,如果说洋务运动是以引进和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为中心并相应地进行军事、文教改革的话,那么,戊戌变法就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欲将封建专制变为君主立宪制的行动。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人士,不断强调一个论点,即“设议院以通下情”⑥。他们说:洋务运动已“稍变旧法”,例如,“洋务商局学堂之设,开矿公司之事,电线、机器、轮船、铁舰之用”,等等。但“泰西行之而富强,中国行之而奸蠹何哉?上体太尊而下情不达故也。”①那就是说,西方国家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达到了富强目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实行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下情上达的民主议会制度,中国要达到富强目的,亦非实行这种民主制度不可。也就是所谓“设议院以通下情”。这一点正是洋务运动所缺少的。这倒不是所有洋务官僚对此毫无认识,事实上他们中一些人在洋务活动中已经有人意识到实行民主政治的必要性。例如,洋务大官僚两广总督张树声于1884年就认为,既要学西国科技的“用”,也要学西方民主政治的“体”,作过“遗其体而求其用”绝对达不到富强目的的论述。安徽巡抚邓华熙也有过“不揣其本而未是求”的批评。②但这为清王朝所绝对不允许的,命运与清朝统治紧密相联的洋务官僚对此是不敢加以宣扬,更不可能付之于实践。故只能让给戊戌维新派来实行了。洋务官僚不可避免地站在与戊戌变法运动相对立的立场上。这可以说洋务派与维新派的“异”点,正因为”异”就表明他们正处于交替之中。”

然而他们间也有“同”点。按照康有为等维新人士的设想,政治上实行君主立宪制是一个中心,在此“中心”为“纲”的前提下,列举了许多任务,包括法律、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革新和创建,以达到国家富强,挽救中华民族和清王朝于垂危之中。洋务派与这些主张相同或基本相同。其中不少事洋务派已经实行或正在实行、或正准备实行。例如康有为在《上清帝第二书》和《第三书》中反复强调阐述的“富民之法”六项:钞法、铁路、机器轮舟、开矿、铸银、邮政;“惠民之法”四项:务农、劝工、惠商、恤穷,乃至康氏不断提出的培养新式人才,等等。洋务派大都是积极宣扬和实行的。而且,1895年后三年维新派对上述“富民之法”等大声疾呼之时,也就是如本章第二节所叙述的洋务派大力兴办和扩展这些事业之际。他们的目的基本相同,即都是为了富强和拯救危亡。

在”富民之法”的问题上,洋务运动与戊戌维新运动可以认为是一个“交叉”。

这样,洋务运动与戊戌变法运动在政治上由封建专制向民主立宪过渡的“交替”关系,及他们在经济文教等措施上的“交叉”关系,就构成了戊戌变法对于洋务运动的继承与发展及在作为核心的政治问题上的替代关系,为了正确理解戊戌变法与洋务运动的关系,有必要将它们间的异同作一论述。

戊戌变法的目的和想做的事,一是挽救民族危亡,二是发展资本主义,三是实行君主立宪的民主政治制度。这己为人们所熟知。从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说,为了挽救国家民族危亡,必须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以致富强;为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必须变专制为君主立宪的民主政治制度。在过去学术界传统的说法,把戊戌变法与洋务运动讲成俩种绝然不同性质完全对立的运动,这是不对的。它们之间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相同之处。挽救国家民族危亡、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以致富强是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在这个相同点上,为什么过去有些学者把它说成完全对立的呢?这是由于他们把洋务运动看作是半殖民地化的活动,把洋务工业企业性质看作官僚买办资本性质的缘故。事实上,洋务运动兴起的直接目的虽是镇压人民革命,是反动的,但同时也有御外侮的意图,这个“意图”付诸实践,是在19世纪70年代人民革命镇压下去,而外敌进行新的武装入侵之时,其措施:一是大规模建设海陆军;二是大规模创建轮船、电报、矿务、铁政、纺织等工业企业,这些企业都是作为资本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对立面而兴办发展的,是民族性很强的企业,它与康有为为代表所发出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呼吁,在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本书对这两个问题的上述观点,已有鲜明的表述,这里只作简要的概括,不再申论。

现在要对戊戌变法与洋务运动的相“异”之点,作必要的阐述,以窥洋务派与维新派“交替”的历史过程。这里以盛宣怀思想言行作为洋务派的代表,这不仅因为他在甲午后总揽了洋务企业的筹办,是洋务运动“尾声”中最活跃、最冒尖的人物,而且他的思想观点既鲜明地与维新派不同,又同顽固派有着显著的差异,可以说盛宣怀是洋务派立场观点的典型。

正当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政治运动推向高潮之际,盛宣怀于1896年也抛出了改革变法纲领:《条陈自强大计折》,其中心内容就是上节所引用的关于练兵、理财、育才三条。他呼吁:中国如果不赶紧办练兵、理财、育才三件大事,“年复一年,外人耽眈视我,一无足恃,肆彼要求,得步进步”。以致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悔之晚矣!此三者,也正是康有为几次上皇帝书所反复阐述的。在这一点上,洋务派与维新派并无所不同。但这里的相同,只是某些具体做法,就指导这些行动的政治纲领来说两者却是对立的。洋务派的变法纲领止于练兵、理财、育才几项;维新派则是把这些看作具体实施项目,其“纲”则是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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