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运动史 - 第十九章 洋务运动尾声

作者: 夏东元18,650】字 目 录

边缘的律例等事,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定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③的主张就是一例。

刘坤一、张之洞“三楚会奏变法三折”的内容,尽管他们说与“康有为之邪说谬论”④绝然不同,但事实上绝大部分是康有为等维新派已经胪陈过想要实行而没有来得及实行即被镇压下去的那些内容。“三折”呈上的第二天,慈禧太后即下谕旨说:“……国势至此,断非苟且补苴所能挽回厄运。惟有变法自强,……舍此更无他策。……昨据刘坤一、张之洞会奏整顿中法,以行西法各条,其可行者,即着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办。各省疆吏亦应一律通筹,切实举行。”①从此,慈禧太后为首的清政府以刘、张的“变法三折”所陈方案为蓝本制订各项政策法令,实行“新政”了。这个“新政”,在过去学者们大都说是“假维新”,据本节所述,我认为也真也假。它按照“三折”所陈各款,制定商律、矿律、路律;制订如“三折”所说“自创新法,造成各种货物……准其专利若干年”的专利权法;改革封建教育制度为蒙学、小学、中学、省级高等教育的教育法,这些基本上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从而促进了资本主义在20世纪初叶五、六年间的巨大发展,被经济学家称为资本主义第一个黄金时期。这不是“真”的吗?但在政治上是搞加强君权前提下的立宪,与戊戌维新派所要实行的民主立宪是背道而驰的,因此这又是“假”的。但即使是“假”,也得用戊戌维新派所使用和要求实行的名称。

镇压了戊戌变法却在几年以后又实行戊戌变法所主张的那些东西,这不奇怪吗?我曾对此作过下面一段论述:“1900—1901年间,清朝政府根据督抚们的变法要求,着手进行‘维新’‘立宪’活动。这种变法,尽管出发点和目的与戊戌维新有所不同,但其一系列旨令,诸如政治、经济方面的律例,文化教育方面改书院为学堂等,都准备和付之实施。这些大多是戊戌变法时维新派想要实行而来不及实行、被顽固派扼杀的。这就表明,历史趋势是不能长期违反的,历史规律是不能长期抗拒的。而清王朝这样做的客观效果,却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戊戌变法的潜在‘幽灵’,到20世纪初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显现。”

可见“新政”是社会发展规律所决定的,是民主运动的规律所决定的,决不是以某些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和“新政”的施行,一定程度适应了这个规律。这就是历史的逻辑。

这样,时至1901年9月,按《辛丑条约》规定,专门办洋务的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撤销,改为仅办外交的外务部;以“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和督办政务处实行“新政”为标志,洋务派官僚代表刘坤一、张之洞对洋务运动指导方针“中体西用”有所突破,主张“中西合一”;而顽固守旧派经过“惩凶”的致命一击,再也没有他们的政治活动地盘了,顽固派与洋务派均成为历史的名词。所有以上这些综合在一起,就标志经营40年的洋务运动的结束。

①参见拙著《中国近代史讲义·绪论》第1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

①这是我1981年提出来的论点。参见拙著《略论洋务运动》,《历史教学问题》1981年第2期。

①见《刘坤一遗集》(二),第876页。 ①《光绪朝东华录》(四),第3631页。

②《愚斋存稿》卷1,页3。

③刘坤一《请设铁路公司借款开办折》,光绪二十一年六月二十日,《刘坤一遗集》(二),第882页。

④多见文书第十二章第五节。 ①张之洞《铁厂煤矿招商承办截止用款片》,光绪二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张文襄公全集》卷39,页19。

②刘坤一《请设铁路公司借款开办折》,《刘坤一遗集》(二),第886页。

③盛宣怀《寄直督王夔帅》,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十五日,《愚斋存稿》卷24,页19。

④《鄂督张香帅致直督王夔帅电》,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愚斋存稿》卷89,补遗66,页7。

⑤见《愚斋存稿》卷24,页27。

⑥见《愚斋存稿》卷25,页10。

①盛宣怀《寄王夔帅》,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愚斋存稿》卷24,页25。

②张之洞《卢汉铁路商办难成另筹办法折》,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张文襄公全集》奏议卷44,页23。

③盛宣怀《密陈筹办卢区路次序机宜折》,光绪二十三年三月,《愚斋存稿》卷1页24。

①商部尚书载振奏,见《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495页。

②盛宣怀《汉冶萍煤铁矿厂有限公司注册商办第一届说略》,见《中国近代工业 史资料》第2辑上册,第492页。

③《愚斋存稿》卷26,页7:《李傅相来电》,光绪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

①盛档,《郑观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②盛档,《郑观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五年×月二十五日。

③盛档,《郑观应致盛宣怀函》,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初二日。

④盛宣怀《寄张筱帆中丞》,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初一日,《愚斋存稿》卷99,页15。

⑤盛宣怀《谨拟商务事宣详细开具清单》,光绪二十五年,《愚斋存稿》卷3,页64 —65。

①盛宣怀《寄王夔帅、张香帅》,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八日,《愚斋存稿》卷25,页15。

②盛档,盛宣怀代李鸿章拟《致驻美公使张樵野函》,光绪十三年六月。

①盛档,盛宣怀《上翁同龢禀》,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初六日,《思惠斋函牍留稿》。

②见《郑观应集》上册,第679页。

③盛宣怀《请设银行片》,光绪二十二年九月,《愚斋存稿》卷1,页14。

④见《愚斋存稿》卷25,页15。

⑤盛宣怀《筹办中国通商银行次第开设情形折》,光绪二十四年四月,《愚斋存稿》卷2,页32。

⑥盛档,盛宣怀《致陶方帅函》,光绪二十七年二月三十日,《愚斋亲笔函稿》。 ①康有为《上清帝第三书》,《戊戌变法》(二),第176页。

②见《戊戌变法》(二),第129页。

①以上引文见《郑观应集》上册,第226、234页。

①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八日,《戊戌变法》(二),第201页。

②盛档,盛宣怀《禀李鸿章》,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一日,《思惠斋函牍留稿》。

①盛档,盛宣怀《复陆伯葵阁学》,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戊戌亲笔函稿》。

②盛档,盛宣怀《上庆亲王》,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初五日,《戊戌亲笔函稿》。

③盛档,盛宣怀《上军机大臣王夔帅》,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初十日,《戊戌亲笔函稿》。

①盛档,盛宣怀《上庆亲王》,光绪二十四年十月初五日,《戊戌亲笔函稿》。

①②《劝学篇·会通》。

①《劝学篇·设学》。

②上引文见《劝学篇·正权》。

③《郑观应集》上册,第316页。

④《劝学篇·明纲》。

⑤《劝学篇·循序》。 ①《劝学篇·会通》。

② “江楚会奏变法三折”见《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27—4771页。 ①②《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87、4738页。

③《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44页。

①郑观应《答某当道(指盛宣怀——引者)设者院论》,《郑观应集》上册,第322页。又见该书下册第291页:《致盛京卿论变法宜设上下议院书》,文字有较大 出入。引文系参照二者。

②《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53—4754页。 ①《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69页。

②③④⑤《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55、7454、7469、47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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