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便且省,“何必为此劳绩”? (2)“舍中法而从西人为非”;(3)“师法西人为耻”。其他还有“制造乃工匠之事,儒者不屑为之”等谬论。奕毫不示弱地与以驳斥说“此皆不识时务”之论。指出:“雇买以应其用,计虽便而法终在人;讲求以徹其源,法既明而用将在我。”前者为“权宜之策”,后者为“永远之谋”。怎么可以说是“不急之务”呢?奕进一步批判所谓“师法西人为耻”说:“夫天下之耻,莫耻于不若人”。西洋船炮等技术先进,日本这样的小国,尚知发愤学习,“独中国狃于因循积习,不思振作,耻孰甚焉!今不以不如人为耻,而独以学其人为耻,将安于不如而终不学,遂可雪其耻乎!”这些批驳是很有力的。但奕等人对于“舍中法而从西人为非”一说的批判则是无力的,只是说:“西术之借根实本于中术之天元”,不过西人“善于运思,遂能推陈出新”耳。“其实法固中国之法也。……中国创其法,西人袭之,中国倘能驾而上之,则在我既已洞悉根源,遇事不必外求,其利益正非浅鲜。”这是“礼失而求诸野”的惯技,“古已有之”的老调,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减少学西学的阻力,究不足取。至于对“制造乃工匠之事,儒者不屑为之”的还击,奕只是说“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理明而用宏”,“非强学士大夫以亲执艺事也。”④这是“匠人”与“儒者”分别任“体”“脑”之责的观点,向顽固派妥协倾向是明显的。
然而,奕的教育改革思想还是坚定的,他酌拟《同文馆学习天文、算学章程六条》,其中特别强调:(1)“专取正途人员”,并将“前议专取举人、恩、拔、副、岁、优贡及由此项出身人员,今拟推广凡翰林院庶吉士编修检讨,并五品以下由进士出身之京外各官,俾充其选。”为什么招收这种人?理由是他们“研经有索,善用心思,致力果专,程功自易。”为了把这些人引进同文馆,又相应地把年令放宽至30岁。不仅如此,还规定:如果平时对于天文、算学研究有素,自愿来馆学习以精其业者,年令可以不拘,即还可以大于30岁。(2)“请优加奖叙以资鼓励”。奕认为,这些人“学习三年,试居高等,足见其平日用心勤苦,始终不懈,自应格外优奖,以为后之留学者劝。”并提议“此项人员,均准备按升阶格外优保班次,以示鼓励而广招徕。”其他还有厚给薪水等优待,除供给饭食外,每月给薪十两,使其“年顾无忧,而心益专一矣!”
从以上那些规定看,奕显然是要培养具有先进科学技术知识的新型知识分子的干部队伍,以改变官吏的结构。因为只有这样的人充当各级官吏,才能使洋务路线和各项相应的政策便于推行,才有利于洋务事业的发展。这应该说是一个进步的措施。而这,必然遭到顽固官僚们的反对和攻击。
以山东监察御史张盛藻打头阵,大学士倭仁为首的一批高层官僚也赤膊上阵。他们集中攻击招收正途有功名者入馆学习科技知识一项。张盛藻说:“朝廷命官必用科甲正途者,为其读孔孟之书,学尧舜之道”,“若令正途科甲人员习为机巧之事,又藉升途、银两以诱之,是重名利而轻气节,无气节安望其有事功哉!”他认为天文算学馆“止宜责成钦天监衙门考取少年颖悟之天文生、算学生送馆学习”。①张盛藻这种顽因守旧观点,在一片办洋务的热潮中,很自然地遭到清廷“着无庸议”的否定上谕。倭仁不甘心失败,他除申述张盛藻“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那些陈词滥调之外,着重渲染“师事夷人”的危害。他说:用“西人教习正途,所损甚大”,它将于“数年以后,不尽驱中国之众咸归于夷不止。”而且“夷人吾仇也”,“师事夷人”即为“事仇”,其罪大矣!如果实在需要天文数学人才,中国如此之大,人口如许之多,“必有精其术者,何必夷人,何必师事夷人?”
奕等总署大臣针锋相对,指着倭仁的名字驳斥道:臣等之所以招收正途出身的学士大夫入天文算学馆学习,其故有二:一是正途出身人员均为“读书明理之士,存心正大”,学习西学不至于“不加拣择”,被“洋人引诱误入歧途”;二是学士大夫对今日局势均痛心疾首,均有如倭仁所说的“夷为吾仇”的心情,他们“自必亦有卧薪尝胆之志”。“然试问所为卧薪尝胆者,姑为其名乎?抑将求其实乎?如谓当求其实,试问当求之愚贱之人乎?抑当求之士大夫乎?”这种反驳是很有说服力的。倭仁的正途出身人员不能“师事夷人”的论点,正成了奕招收正途人员入馆学西学的依据。奕的驳斥并不停止在这个水平上,他在以倭仁攻击之道还治倭仁之后,转为进攻说,我们认为当今之局势,只有没馆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知识以创办和发展轮船航运、机器制造等工商业,才能自强。如果倭仁“以此举为窒碍,自必别有良图;如果实有妙策,可以制外国而不为外国所制,臣等自当追随该大学士之后,竭其梼昧,悉心商办。……如别无良策,仅以忠信为甲胄,礼义为干橹等词,谓可折冲樽俎,足以制敌之命,臣等实未敢信。”①至于倭仁所说中国亦有此种人才,那很好,“内外臣工先后二十余年所求而弗获者,倭仁耳目中竟有其人,不胜欣幸。”“清旨饬下倭仁酌保数员,即请择地另设一馆,由倭仁督饬以观厥成。”②可是,当清廷真的下旨饬倭仁照此办理时,倭仁只好认输,说:“奴才并无精于天文、算学之人,不敢妄保”,前议不过“以理度之”而已。同文馆既不能中止,“则奴才前奏,已无足论。”③此后虽有通政使于凌辰、左都御史灵桂、候补知州杨廷熙等人顽固无知的胡言乱语,但都未起什么作用。杨廷熙且遭到廷旨申斥。
招正途人员入天文、算学馆学习之争,经过两个回合,以奕等人告捷,倭仁认输而告一段落。但这不等于就能付之于行动了。在奕等人与倭仁的论争过程中,社会上街头巷议极多。有的人写联语云:“鬼计本多端,使小朝廷设同文之馆;军机无远略,诱佳弟子拜异类为师。”也有的人粘纸条于同文馆门前,以俚语笑骂:“胡闹,胡闹,教人都从了天主教”;“未同而言,斯文将丧”;“孔门弟子,鬼谷先生。”①一时间竟掀起了反对添设天文、算学馆的浪潮。诚如奕所说:“京师各省士大夫聚党私议,约法阻拦,甚且以无稽谣言煽惑人心”,使添设的天文、算学馆“无复有投考者”。奕无可奈何地慨叹说:“是臣等未有失人心之道,人心之失,倡浮言者失之也!”②奕对于“失人心之道”的原因,还是找对了的。
应该看到,这场斗争,是革新与守旧之争,是学习、掌握西方科学技术与坚守落后生产力之争。奕与倭仁虽都是为了维护清王朝统治,都主张“中学为体”,但从社会发展看,他们之间还是有是非之别的。以倭仁为代表的一派人观点是要使中国永远落后下去,以奕为代表的一派人的作法,是要使中国变落后为先进。我们不能因为奕一派人站在维护清王朝反动专制统治的立场,而一概否认其变革的主张。历史上的人物,为了维护反动统治而采取必要的变革手段,从而促进了社会向前发展者不乏其例。
由于倭仁为代表的顽固派对天文算学馆开办的倡议进行阻挠,正途人员投考者寥寥无几。奕等经过磋商,不得不放宽投考者的条件,以扩大生源。其原则是“投考之人,正途与监生杂项人员相间”。奕说:“此举既不能如初念之所期,不敢过于拘执,因页一律收考。”③但第一次招生,投考报名者98人,实到72人,于同治六年五月二十日考试,酌取30名(一说31名)。由于考生质量低劣,次年再行复试,“其中尚堪造就者不过数人”,留馆学习者10人而已,最后学成者不过5人。于是不得不令该生等与“旧在同文馆年八旗俊秀同在一馆,俾资探讨。”①实际上,所谓天文、算学馆是不存在了。于此可见洋务改革阻力重重,每前进一步,那怕是极小一步,都是很艰难的。
以倭仁为代表的顽固守旧理学家虽然认输了,但以奕为代表的革新教育的主张也没有成功。其原因之一是与西太后不坚决支持奕的改革有关。西太后虽然对倭仁也有不满意之处,认为倭仁“见识拘迂”,借斥责天文、算学馆之反对者杨廷熙之机,指谪倭仁“失大臣之体”,“即未与闻,而党援门户之风,从此而开,于世道人心大有关系。”②等等。但她的统治地位更与坚守正统忠义的倭仁息息相关。由此可见,改革的进程与程度范围,还得惟握有实权的最高统治者西太后的马首是瞻!
四、各主要同文馆发展简况 上海广方言馆于1863年设立时,本在旧学宫西边,到1869年(王韬记为1870年)移附于江南制造局的翻译馆(其后的情况参见本书第四章第四节)。广东方言馆到1880年设实学馆后,实际没有什么发展。从成效说,上海同文馆较为好些。例如,1868年输送到总署去的严良勋、席淦、汪凤藻、汪远焜、王文秀等5名学生,经过考试,“令以算法商除、归除及勾股弦和较诸法,逐条讲论,嗣以汉文照会饬繙洋文,并令以洋文照会译成汉文。该生等于算法颇能通晓,即繙译汉洋文字亦皆明顺,均无舛错。”③但京师同文馆却不然,由于学生来源品杂不一和教学不够认真等原因,成绩不佳,以致于到中法战争前夕,“开馆多年,而通晓洋文、汉文者寥寥无几,殊属有名无实。”①而肄业于天文算学馆者,“十余年来索隐探微,穷格奥窔”,于所学仅“渐能通晓”而已。于是,从1885年起各馆从事整顿,又由于形势需要而扩大其专业范围。兹述其简况如下:(1)推广招生。鉴于原规定:“由满汉八旗咨取十三、四岁以下幼丁”,年幼学浅,“于汉文义理本未贯串,若令其以洋文翻译汉文,功夫分用,速效难期;若再令讲求天文算学,更恐博而不专,迄无成就。”乃改为凡满汉年在15岁以上25岁以下,文理业已通顺者,均准投考,“试以策论,择其文理可观者录取,……庶可事半功倍,有裨实用。”另外规定:“满汉之举贡生监,如有平日讲求天文、算学、西国语言文字,不拘年岁,准其取具印结图片,一律收考”。奕等总署首领认为“取进之途一经推广,必有奇技异能之士出乎其中”,这些人智力不在西人之下,“倘能专精务实,洞悉根原,遇事不必外求,其利益实非浅鲜。”②用上述办法出示招考后,报名踊跃,应试者竞达394名,远超1867年那次招生实到72人的5倍以上。这一方面固由于招生办法有所改变,但主要原因是经过近20年洋务活动,人们对西学认识有了颇大提高的缘故。光绪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七、八等日分期考试,“取其文理通顺及粗通天文、算学、化学、洋文者”,经过初选和复试,录取汉文80名,“幼童虽未全篇而文理明顺者”10名,天文2名,算学12名,化学3名,翻译洋文1名,共108名③。
(2)完善规章扩大规模。经过多年实践,清廷制定了《同文馆章程》18条,《续增同文馆条规》8条。规定了正副提调、教习的职责,教职学员的管理体制和工薪待遇。章程体现贯彻“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倘有学生不往学汉文者,即由帮提调将该学生惩办”。甚至洋人礼拜天,学生也必须到馆学汉学,《堂谕》指出,“每逢外国礼拜之日,该学生等即不照常到馆学习汉文,殊非认真用功之道。”④同样对于学洋文的要求也是严格的。“续增条规”中规定,“馆中功课以洋文洋语为要,洋文洋语已通,方许兼习别艺”;指明“近来有一人兼习数艺者,难免务广而荒,且有不学洋文洋语,仅习别艺,殊失当日立馆之本意。”于是明确规定在洋文洋语通晓后始可兼习别艺,而且“只准兼习一艺。”①其规定的课程如表(见下页)。
在章程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同文馆的组织机构也进行了扩充。首先添设纂修官。这是因为“不特西学条理亟待研求,抑且记载纷繁,尤资编撰。”②乃酌照方略馆之例,于1886年6月,添设纂修官两员,以席淦、汪凤藻充之,后以汪氏被调出洋,改补贵荣担任。该两员主要从事对译就之书进行删校润色的工作。不久,复设立翻译处。之所以设翻译处,是因为总署“办理交涉事甚繁,翻译尤为紧要,”乃添设英、法、俄、德文翻译官正副各一员。这些译员的条件,“必须于外洋情形阅历较深者,……曾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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