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 卷十三 职役考二

作者: 马端临11,378】字 目 录

吾以读书,县为免。今终身高卧,宽徭役,岂易得哉!"

唐制:诸司捉钱户,皆给牒蠲免徭役。

宋真宗皇帝乾兴元年,臣僚上言官势户及将校衙前占田避役之害。

仁宗时,初,官八品已下死者子孙役同编户,诏特蠲之。民避役者或窜名浮图籍,号为出家,赵州至千馀人,州以为言,遂诏出家者须落髪为僧,乃可免役。

神宗熙宁四年,颁募役法於天下。诏崇奉圣祖及祖宗陵寝神御寺院、宫观,免纳役钱。

诸旌表门闾有敕书,及前代子孙於法有荫者,所出役钱依官户法,赐号处士非因技授者准此。

按:自熙宁助役之法既行,凡品官、形势以至僧道、单丁该免役之科者,皆等第输钱,无所谓复除矣。然数者之输钱,轻重不等,其详见《户役门》,兹更不备录。

中兴以後,差役之法,品官限田有制,死亡子孙减半,荫尽差役同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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