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西汉 艺文志》:自黄帝下至三代,乐各有名。周衰,《礼》、《乐》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献其书,乃《周官 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武帝时,河间献王好儒,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以作《乐记》,献八佾之舞,与制氏不相远。其内史丞王定传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时为谒者,数言其义,献二十四卷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
晁氏曰:古之为国者先治身,故以礼、乐之用为本;後世为国者先治人,故以礼、乐之用为末。先王欲明德於天下,深推其本,必先脩身,而脩身之要在乎正心诚意,故礼以制其外,乐以养其内,内之不贞之心无自而萌,外之不义之事无由而蹈,一身既脩,而天下治矣,是以礼、乐之用,不可须臾离矣。後世则不然,设法造令,务以整治天下,自適其暴戾恣睢之心,谓躬行率人为迂阔不可用。若海内平定,好名之主然後取礼之威仪、乐之节奏,以文饰其治而已。则其所谓礼、乐者,实何益於治乱成败之数?故曰後世为国者,先治人,以礼、乐之用为末。虽然,礼文在外,为易见,历代犹不能废;至於乐之用在内,微密要眇,非常情所能知,故自汉以来,指乐为虚器,杂以郑、卫、夷狄之音,虽或用於一时,旋即放失,无复存者,况其书哉!今裒集数种,姑以补书目之阙焉尔。
陈氏曰:刘歆、班固虽以《礼》、《乐》著之《六艺略》,要皆非孔氏之旧也。然《三礼》至今行於世,犹是先汉旧传,而所谓《乐》六家者,影响不复存矣。窦公之《大司乐章》既巳见於《周礼》,河间献王之《乐记》亦巳录於《小戴》,则古乐巳不复有书。而前志相承,廼取乐府、教坊、琵琶、羯鼓之类,以充《乐》类,与圣经并列,不亦悖乎!晚得郑子敬氏《书目》,独不然,其为说曰:"《仪注》、《编年》,各自为类,不得附於《礼》、《春秋》,则後之乐书,固不得列於《六艺》。"今从之。而著於子录杂艺之前。
按古者《诗》、《书》、《礼》、《乐》,皆所以垂世立教,故《班史》著之《六艺》,以为经籍之首。流传至於後世,虽有是四者,而俱不可言经矣。故自唐有四库之目,而後世之所谓《书》者入史门,所谓《诗》者入集门,独《礼》、《乐》则俱以为经,於是以历代典章、仪注等书厕之《六典》、《仪礼》之後,历代乐府、教坊诸书厕之《乐记》、《司乐》之後,猥杂殊甚。陈氏之言善矣!然乐者,国家之大典,古人以与礼并称,而陈氏《书录》则置之诸子之後,而侪之於技艺之间,又太不伦矣。虽後世之乐不可以拟古,然既以乐名书,则非止於技艺之末而已。况先儒释经之书,其反理诡道,为前贤所摈斥者,亦沿经之名,得以入於经类,岂後世之乐书,尽不足与言《乐》乎!故今所叙录,虽不敢如前志相承,以之拟经,而以与仪注谶纬并列於经解之後,史、子之前云。
《汉志》:凡《乐》六家,百六十五篇。
《隋志》:四十二部,一百四十二卷。
《唐志》:三十一家,三十八部,二百五十七卷。
《宋三朝志》:四十五部,四百九卷。
《宋两朝志》:三十三部,一百七十四卷。
《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一十卷。
《宋中兴志》:六十四家,七十一部,六百五十五卷。
※《乐府杂录》一卷
《崇文总目》:唐段安节撰。其事芜駁不伦。
晁氏曰:记唐开国以来雅、郑之乐,并其事始末。
※《历代乐仪》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徐景安撰。总序律吕,起周、汉,讫於唐。著唐乐章差为详悉。
※《大乐令壁记》
《崇文总目》:唐协律郎刘贶撰。分《乐》、《元正乐》、《四夷乐》,合三篇。
※《古乐府乐府古题要解》共十二卷
《崇文总目》:唐吴兢撰。释古乐典所以名篇之意。
晁氏曰:兢纂。采汉、魏以来古乐府词,凡十卷。又於传记及诸家文集中采乐府所起本义,以释解古题云。
※《乐府解题》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与吴兢所撰《乐府古题》颇同,以《江南曲》为首,其後所解差异。
※《玉台新录》十卷
晁氏曰:陈徐陵纂。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东朝,特见优遇。时承华好文,雅尚宫体,故采西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以备讽览,且为之序。"
※《玉台後集》十卷
晁氏曰:唐李康成采梁萧子范迄唐张赴二百九人所著乐府歌诗六百七十首,以续陵编,序谓"名登前集者,今并不录,唯庾信,徐陵仕周、陈,既为异代,理不可遗"云。
後村刘氏曰:郑左司子敬家有《玉台後集》,天宝间李康成所撰。自陈後主、隋炀帝、江总、庾信、沈、宋、王、杨、卢、骆而下二百九人,诗六百七十首,汇为十卷。与前集皆徐陵所遗落者,往往其时诸人之集尚存,其中多有佳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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