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 卷十九 征榷考六

作者: 马端临13,106】字 目 录

○杂征敛

《周官》: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载师漆林之征,二十而五。

汉高祖时,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至於封君汤沐邑,各自为奉养,不领於天下之经费。

文帝後六年,弛山泽。

章氏曰:"汉之山泽、园池之税,本以给供养而少府掌之。其後,仿古虞衡之意而置水衡,乃取少府之所谓山林、苑池之税,而付水衡以平之。然他日犹有江海陂池属少府者,而海丞、果丞犹掌之於少府之下,则亦不尽属之也。惟文帝时赵弛其赋,而後世犹有增益其税而故为六筦之令,其增损行废固有时邪?

武帝元狩四年,初算缗钱。

公卿言:"郡国颇被灾害,贫民无产业者,募徙广饶之地。陛下损膳省用,出禁钱以振元元,而民不齐出南亩,商贾滋众。贫者畜积无有,皆仰县官。异时算轺车、贾人之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诸贾人末作贯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十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十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货。"是时,豪富皆争匿财,唯卜式数求入财以助县官。天子乃超拜式中郎,赐爵左庶长,田十顷,布告天下,以风百姓,而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於是告缗钱纵矣。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馀顷,宅亦如之。於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民媮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业,而县官以盐铁缗钱之故,用少饶矣。

东莱吕氏曰:"卜式为小忠而不知大体者也,其愿输家业半助边,丞相弘以为此非人情,不轨之臣。然罢报之後,此助县官之心终不衰,则非矫饰也。惜其未尝讲学,故区区以输财为忠。是时,富豪皆争匿财,惟式独欲助费,事势相激,故武帝宠式者日厚,嫉富豪者日深。中家以上大率破,虽假手於桑弘羊辈,苟无式以形之,未必如是之酷也。"

元鼎四年,令民得畜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十一,以除告缗,用充入新秦中。

先公曰:"按:古缗之令,至是行之五年矣。武帝之聚敛,正为征伐计也,得马息遂不告缗,此汉之所以犹愈於秦也。尝观文帝时,才令民实粟塞下,便可以减田租;武帝时,才令边民畜马取息,便可除告缗,盖一事辄有一事之益。後世厉民之政,一行则与国俱弊,无可哀救,虽复县官百方措置,徒为烦扰,而於民间无分毫之益,可叹也夫"

宣帝五凤中,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白增海租三倍,天子从其计。御史大夫萧望之言:"故御史属徐宫家在东莱,言往年加海租,鱼不出。长老皆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後复与民,鱼乃出。夫阴阳之感,物类相应,万事尽然。寿昌习於商功分铢之事,其深计远虑未足任,宜如故。"上不听。

元帝元凤元年,令郡国无敛今年马口钱。

王莽初,设六筦之令,诸采取名山泽众物者税之。

王莽末,边兵二十万人仰县官衣食,用度不给,数横赋敛。又一切税吏民,赀二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吏皆保养军马,吏尽复以予民。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

後汉和帝永元五年,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圃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九月,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

九年,诏:"山林饶利,陂池鱼采,以赡元元,勿取假税。"

十二年、十五年俱有此令,不复录。

顺帝时,长吏、二千石听百姓谪罚者输赎,号为"义钱",託为贫人储,而守令因以聚敛。尚书仆射虞诩上疏:"元年以来,贫百姓章言长吏取受百万以上者,匈匈不绝,谪罚吏人至数千万,而三公、刺史少所举奏。寻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钱给贷贫人,司空劾按,州及郡县皆坐免黜。令宜遵前典,蠲除权制。"於是诏书下诩章,切责州郡,谪罚输赎自此而止。

灵帝令刺史、二千石及茂材、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千万,馀各有差。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後得去。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又令郡国贡献先输中府,名为"道行费"。

晋自渡江以来,至於梁、陈,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

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魏师南侵,军旅大起,用度不充。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献金帛等物,以助国用,下及富室小人,亦有献私财数千万者。扬、南徐、兖、江四州富有之家赀满五十万,僧尼满二十万者,并四分借一,过此率计,事息即还。

宋孝武帝大明初,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虽有旧科,人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领而占,贫弱者薪樵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斯实害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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