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征云试,厥食虽侵光犹明,若文王臣独诛纣矣。小人顺受命者征其君云杀,厥食五色,至大寒陨霜,若纣臣顺武王而诛纣矣。诸侯更制兹谓叛,厥食三复三食,食已而风,地动。適让庶兹谓生欲,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见。酒亡节兹谓荒,厥食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发雾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辄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隐三年之食,贯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弑从中成之形也,後卫州吁弑君而立。
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董仲舒、刘向以为前事巳大,後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又成宋乱,易许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後郑拒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刘歆以为六月,赵与晋分。先是,晋曲沃伯再弑晋侯,是岁晋大乱,灭其宗国。京房《易传》以为桓三年,日食贯其中央,上下竟而黄,臣弑而不卒之形也。後楚严称王,兼地千里。
十七年冬十月朔。不书日,官之失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榖梁》,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
庄公十八年春王三月。《榖梁》不言日不言朔,夜食。《公羊》曰食晦。
史记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为夜食。刘向以为夜食者,阴因日明之衰而夺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齐桓将夺其威,专会诸侯而行伯道。其後遂九合诸侯,天子使世子会之。
二十五年辛未朔,鼓用牲於社。《左传》,鼓用牲於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币於社,伐鼓於朝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三十年九月庚午朔。鼓用牲於社。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十二年春王三月庚午。十五年夏五月。《左传》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十五年六月辛丑朔,鼓用牲於社。《左传》非礼也。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於社,诸侯用币於社。伐鼓於朝,以昭事神,训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宣公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十年夏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已朔。
襄公十四年二月己未朔。十五年秋八月丁已。二十年冬十月丙辰朔。二十一年九月庚戍朔。二十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二十四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八月癸已朔。二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朔。《左氏传》,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
董仲舒以为比食又既,象阳将绝,夷狄主上国之象也。後六君弑,楚子果从诸侯伐郑,灭舒鸠,鲁往朝之,卒主中国,伐吴讨庆封。刘向以为自二十年至此岁,八年间日食七作,祸乱将重起,故天仍见戒也。
昭公七年夏四月甲辰朔。《左传》晋侯问於士文伯曰:"谁将当日食?"对曰:"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公曰:"何故?"对曰:"去卫地,如鲁地,於是有灾,鲁实受之。其大咎,在卫君乎?鲁将上卿。"十五年六月丁已朔。十七年夏六月甲戍朔。《左传》,祝史请所用币。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於社;诸侯用币於朝,礼也。"平子御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币之礼也。其馀则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於是乎百官降物,君不举,辟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故《夏书》曰:"辰不集於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平子弗从,昭子退曰:"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左传》,公问於梓慎曰:"是何物也?祸福何为?"对曰:"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其他月则为灾,阳不克也,故常为水。"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左传》梓慎曰:"将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阳不克,莫将积聚也。"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辛亥朔。《左传》,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臝而转以歌。且,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而日食,何也?"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
定公五年春正月辛亥朔。十有二年冬十一月丙寅朔。十有五年八月庚辰朔。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榖梁》以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书日者二。
真定王二十六年,日食昼晦。
安王五年日食。二十年日食,既。
烈王元年日食。七年日食。
赧王十四年,日食昼晦。
秦庄襄王三年四月日食。
按《春秋》书日食,终於鲁定公之十五年;《汉史》书日食,始於高帝之三年;其间二百九十三年,搜考史传,书日食者凡七而已。昔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凡三十六,刘向犹以为乖气致异。至前汉二百一十二年,而日食五十三,则又数於春秋之时。後汉百九十六年,而日食七十二。魏、晋一百五十年,而日食七十九,则愈数於汉西都之世矣。春秋降而战国七雄竞角,争城争地,斩艾其民,伏尸百万,以至於始皇、二世,生民之祸烈矣,世道之变极矣。乖气所致,谪见於天,宜不胜书,而此二三百年之间,日食仅六七见焉,何哉?盖史失其官,不书於册,故後世无由考焉。昔春秋日食,必书晦朔与日。日而不书晦朔,与晦朔而不书日,俱以为官失之。今秦初书日食者一,则书月而不书日与晦朔。周末书日食者六,则书年而并不书月,其见於史册而可考者,卤莽疏漏如此。则其遗轶不书者可胜道哉,非日之果不食也。
汉高帝三年十月甲戍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荼反,诛,立卢绾为燕王,後又反,败。十一月癸卯晦,在虚三度,齐地也。後二年,齐王韩信徙为楚王,明年废为列侯,後又反,诛。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张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在危十三度。谷永以为岁首正月朔日,是为三朝,尊者恶之。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几尽,在七星初。刘向以为五月微阴始起而犯至阳,其占重。至其八月,宫车晏驾,有吕氏诈置嗣君之害。京房《易传》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诛将不以理,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阴气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戍晦。七年正月已丑晦,日有食之,既,在营室九度,为宫室中。时高后恶之,曰:"此为我也。"明年应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在斗二十二度。十一月丁卯晦,在虚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在东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在胃三度。 十年十一月庚寅晦,在虚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 中三年九月甲戍晦。 三年九月戊戍晦,几尽,在尾九度。六年七月辛亥晦,在轸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已,先晦一日,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戍朔,在奎十四度。刘向以为奎:为卑贱妇人,後有卫皇后自至微兴,卒有不终之祸 三年九月丙子晦,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已巳朔。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七月癸未,先晦一日,在翼八度。刘向以为前年高园便殿灾,与春秋御廪灾後日食於翼、轸同。其占,内有女变,外为诸侯。其後陈皇后废,江都、淮南、衡山王谋反,诛。日中时食从东北,过半,晡时复。 元朔二年二月乙已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已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传》推以为是时日食从傍右,法曰君失臣。明年公孙弘薨。日食从傍左者,亦君失臣;从上者,臣失君;从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在东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 太始元年正月乙已晦。 四年十月甲寅晦,在斗十九度。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亢二度。晡时食从西北,日下晡时复。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在斗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刺王谋反,诛。元凤元年七月已亥朔,日有食之,几尽,在张十二度。刘向以为已亥而既,其占重。後六年,宫车晏驾,卒以亡嗣。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在营室十五度。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在毕十九度。是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为重异。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戍朔,在娄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在张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对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萧墙之内,咎在贵妾。二者俱发,明同事异人,共掩制阳,将害继嗣也。亶日食,则妾不见;亶地震,则后不见。异日而发,则似殊事;亡故动变,则恐不知。是月后妾当失节之邮;故天因此两见其变。若曰,违失妇道,隔远众妾,妨绝继嗣者,此二人也。"杜钦亦对曰:"日以戊申食,时加未。戊未,土也,中官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将有争宠相害而为患者。人事失於下,变象见於上。能应之以德,则咎异消;忽而不戒,则祸败至。应之,非诚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已亥朔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东井六度。刘向对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东井,京师地,且既,其占恐害继嗣。"日蚤食时,从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在昴。 阳朔元年二月丁未晦,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已晦,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元年九月日蚀,酒亡节之所致也。独使京师知之,四国不见者,若曰,湛湎於酒,君臣不别,祸在内也。"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谷永以京房《易占》对曰:"今年二月日食,赋敛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见,京师阴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宫室,大营坟墓,赋敛兹重,而百姓屈竭,祸在外也。"三年正月已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郑兴上疏言:"夫日月交会数应在朔,而顷年日食多在於晦。先时而合,皆月行疾也。日君象,月臣象,君亢急则臣下促迫故行疾也。"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刘向上疏:"臣向前数年,言日当食,今连三年比食。自建始以来,二十岁间而八食,率二岁六月而一发,古今罕有。"《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昔孔子对鲁哀公并言,夏桀殷纣暴虐天下,故历失则摄提失方,孟陬无纪。此皆易姓之变也。
哀帝元寿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营室十度,与惠帝七年同月日。鲍宣上言:"今日食於三始诚可畏惧小民,正月朔日,尚恐毁败器物,况日亏乎。" 二年三月壬辰晦。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已朔,在东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汉著纪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光武建武元年正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帝是年六月方即位时,犹为更始三年。二年正月甲子朔,在危八度。时世祖初兴,天下贼乱未除,虚、危,齐也。贼张步拥兵据齐,上遣伏隆谕步,许降,旋复叛称王,至五年中乃破。 三年五月乙卯晦,在柳十四度。柳,河南也。时世祖在雒阳,赤眉降贼樊崇谋作乱,其七月发觉,皆伏诛。 六年九月丙寅晦,史官不见,郡以闻。在尾八度。 七年三月癸亥晦,在毕五度。毕为边兵。秋,隗嚣反,侵安定。冬,卢芳所置朔方、雲中太守各举郡降。 十六年三月辛丑,在昴七度。昴为狱事。时诸郡太守坐度田不实,世祖怒,杀十馀人,然後深悔之。 十七年二月乙未晦,在胃九度。胃为廪仓。时诸郡新坐租之後,天下忧怖,以榖为言,故示象。或曰:胃,供养之官也。其十月,废郭皇后,诏曰"不可以奉供养。" 二十二年五月乙未晦,在柳七度,京都宿也。柳为上仓,祭祀榖也。近舆鬼,舆鬼为宗庙。十九年中,有司奏请立近帝四庙以祭之,有诏"庙处所未定,且就高庙祫祭之。"至此三年,遂不立庙。有简堕心,奉祖宗之道有阙,故示象也。 二十五年三月戊申晦,在毕十五度。毕为边兵。其冬十月,以武谿蛮夷为寇害,伏波将军将兵击之。二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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