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 卷三百十一 物异考十七

作者: 马端临7,719】字 目 录

○毛虫之异

周穆王征犬戎,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荒服者不至。

《春秋》庄公十七年"冬,多麋。"刘歆以为毛虫之孽为灾。刘向以为麋色青,属青祥。麋之为言迷也,盖牝兽之淫者。时庄公将取齐之淫女,天戒若曰,勿取齐女,淫而迷国。不悟,卒取之。其後淫于二叔,终皆诛死,几亡社稷。董仲舒指略同。京房《易传》曰:"废正作淫,大不明,国多麋。"

汉明帝时,昌邑王贺闻人声曰"熊",视而见大熊。左右莫见,以问郎中龚遂,遂曰:"熊,山野之兽,而来入宫室,王独见之,此天戒大王,恐宫室将空,危亡象也。"贺不改悟,後卒失国。

後汉章帝建初七年,获白鹿。安帝延光三年,扶风言白鹿见雍。颖川言白鹿及白虎二见阳翟。 顺帝阳嘉元年十月中,望都、蒲阴狼杀童儿九十七人。时李固对策,引京房《易传》曰:"君将无道,害将及人,去之深山全身,厥灾狼食人。"陛下觉悟,比求隐滞,故狼灾息。 桓帝永兴元年,张掖言白鹿见。 延禧五年,惊马逸象突入宫殿。 永康元年,西河言白兔见。灵帝建宁中,群狼数十头入晋阳南城门齧人。 光和三年正月,虎见乐平观,又见宪陵上,齧卫士。蔡邕封事曰:"'政有苛暴,则虎狼食人。'"

魏明帝青龙四年,司马懿获白鹿,献之。

吴孙权赤乌六年,新都言白虎见。 九年五月,鄱阳言虎仁。

晋武帝太康六年,南阳献两足贞。此毛虫之孽也。识者为其文曰:"武形有亏,金兽失仪,圣主应天,斯异何为!"言兆乱也。京房《易传》曰:"足少者,下不胜任也。"干宝以为:"兽者阴精,居於阳,金兽也。南阳,火名也。金精入火而失其形,王室乱之妖也。"六,水数,言水数既极,火慝得作,而金受其败也。至元康九年,始杀太子,距此十四年。二七十四,火始终相乘之数也。自帝受命,至愍怀之废,凡三十五年焉。 七年十一月丙辰,四角兽见於河间,河间王顒获之以献。天戒若曰,角者,兵象也,四者,四方之象,当有兵象起於四方。後河间王遂连四方之兵,作为乱阶,殆其应也。 怀帝永嘉五年,蝘鼠出延陵。郭景纯筮之曰:"此郡东之县当有妖人欲称制者,亦寻自死矣。"其後吴兴徐馥作乱,杀太守袁琇,馥亦时灭,是其应也。 成帝咸和六年正月丁巳,会州,郡秀孝於乐贤堂,有紝见於前,获之。孙盛以为吉祥,夫秀孝,天下之彦士,乐贤堂,所以乐养贤也。自丧乱以後,风教陵夷,秀孝策试,四科之实。紝兴於前,或斯故乎?哀帝龙和元年十月甲申,有麈入东海第,百姓讙言曰:"主入东海第。"识者怪之。及海西废为东海王,乃入其第。 孝武太元十三年四月癸巳,祠庙毕,有兔行庙堂上。天戒若曰,兔,野物也,而集宗庙之堂,不祥莫之甚焉。

石虎时,郡国前後送苍麟十六,白鹿七。虎命司虞张曷柱调之,以驾芝盖,列於充庭之乘。

苻坚末年,猛兽及狼食人,行路断绝。

苻生既立,猛兽及狼大暴,昼则断道,夜则发屋,惟害人而不食六畜,一年杀七百馀人。百姓苦之,皆聚而邑居,为害滋甚,遂废农业,内外汹惧。

慕容超祀南郊,将登坛,有兽大如马,状类鼠而色赤,集於圜丘之侧,俄而不知所在。须臾大风暴起,天地昼昏,其行宫羽仪皆振裂。

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秋,猛兽入郭内为灾。

梁武帝天监六年三月,有三象入建邺。 中大同元年,邵陵王纶在南徐州卧内,方昼,有狸斗於阁上,堕而获之。至太清中侯景之乱,将兵援台城,至锺山,有蛰熊无何至,齧纶所乘马。毛虫之孽也。纶寻为王僧辨所败,亡南阳,为西魏所杀。中大同中,每夜狐鸣阙下,数年乃止。京房《易飞候》曰:"野兽群鸣,邑中且空虚。"俄而国乱,丹阳死丧略尽。元帝承圣元年十二月,淮南有野象数百,坏人室庐。宣城郡猛兽暴食人。

陈後主祯明中,狐入床下,捕之不获。京房《易飞候》曰:"狐入君室,室不居。"未几而国灭。

魏明元帝神瑞二年,射白熊於颓牛山,获之。 太武太延元年,白兔见於渤海。

东魏孝静武定三年九月,豹入邺城南门,格杀之。 五年八月,豹又上铜爵台。京房《易飞候》曰:"野兽入邑,及至朝廷若道,上官府门,有大害,君亡。"是岁东魏师败於玉壁,神武遇疾崩。

北齐後主武平二年,有兔出庙社之中。京房《易飞候》曰:"兔入王室,其君亡。"按庙者,祖宗之神室也。後五岁,周师入邺,後主东奔。 三年,邺都、并州并有狐媚,多截人髪。 武平中,朔州府门外,无何有小儿脚迹,又拥土为城雉之状,时人怪而察之,乃狐媚所为,渐流至并、邺。与武定三年同占。是岁,南安王思好起兵於北朔,直指并州,为官军所败。郑子饶、羊法暠等复乱山东。武平末,并、邺诸州多狼而食人。《洪范五行传》曰:"狼贪暴之兽,大体以白色为主,兵之表也。又似犬,近犬旤也。"京房《易传》曰:"君将无道,害将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妖狼食人。"时帝任用小人,竞为贪暴,残贼人物,食人之应。寻为周军所灭,兵之象也。

隋炀帝大业四年,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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