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 卷三十三 选举考六

作者: 马端临13,103】字 目 录

苏晋、宋务光、宼泚、盧怡、吕恂及第。

景龙三年,抱器怀能科,夏侯銛及第;茂才异等科,王敬从、卢重元及第。

景雲二年,文以经国科,袁晖、韩朝宗及第;藏名负俗科,李俊之及第。

先天元年,文经邦国科,韩休及第;藻思清萃科,赵冬曦及第;寄以宣风则能兴化变俗科,郭邻之及第;道侔伊、吕科,张九龄及第;手笔俊拔、超越辈流科,杜昱、张子渐、张秀明、常无名、赵居正、贾登、邢巨及第。

开元二年,直言极谏科,梁昇卿、袁楚客及第;哲人竒士逸淪屠釣科,孫逖及第;良才異等科,邵閏之、崔翹及第

五年,文儒异等科,崔侃、褚庭晦及第;文史兼优科,李昇期、康子元、达奚珣及第。

六年,博学通议科,郑少微、萧诚及第。

七年,文辞雅丽科,邢巨、苗晋卿、褚思光、赵良器及第。

十二年,将帅科,裴敦复、房自谦及第。

十五年,武足安边科,郑昉、樊衡及第;高才沈沦、草泽自举科,邓景山及第。

十七年,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吴巩及第。

十九年,博学宏词科,郑昉、陶翰及第。

二十一年,多才科,李史鱼及第。

二十三年,王霸科,刘璀、杜绾及第;智谋将帅科,张重光、崔圆、李广琛及第。

天宝元年,文辞秀逸科,崔明允、颜真卿及第。

六年,风雅古调科,薛据及第。

十三年二月,辞藻宏丽科,杨绾及第。

大历二年,乐道安贫科,杨膺及第。

六年,讽谏主文科,郑珣瑜、李益及第。

建中元年,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姜公辅、元有直、樊泽、吕元膺及第;文辞清丽科,奚陟、梁肃、刘公亮、郑辕、沈封、吴通元及第;经学优深科,孙玭、黎逢、白季随及第;高蹈邱园科,张绅、卫良儒、苏哲及第;军谋越众科,夏侯审、平知和、郑儋、凌正、周渭、丁俯及第;孝弟力田闻於乡闾科,郑黄中、崔浩、李牧及第。

正元元年九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韦执谊、郑利用、穆质、杨鄬、裴复、柳公绰、归登、李直方、崔邠、郑敬、魏弘简、沈回、田元佑、徐兖及第;博通坟典、达於教化科,熊执易、刘简甫及第;识洞韬略、堪任将帅科,许贽及第。

四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崔元翰、裴次元、李彝、崔丰、史牟、陆震、柳公绰、赵参、徐弘毅、韦彭寿、邹儒立、王乃、杜伦、元易、王真及第;清廉守节、政术可称、堪任县令科,李巽及第;孝悌力田闻於乡闾科,张浩及第。

十年十二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裴垍、王播、朱谏、裴度、熊执易、许尧佐、徐弘毅、崔绾、皇甫鎛、王仲舒、许季同、仲子陵、郑士材、邱颖及第;博通坟典、通於教化科,朱颖及第;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张平叔、李景亮及第。

元和元年四月,才识兼茂、明於体用科,元稹、韦惇、独孤郁、白居易、曹景伯、韦庆复、崔绾、罗让、崔护、薛存庆、韦珩、李蟠、元修、萧俯、沈传师、柴宿及第;达於吏理、可使从政科,陈岵及第。

三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牛僧孺、皇甫湜、李宗闵、李正封、吉弘宗、徐晦、贾餗、王起、郭球、姚衮、庾威及第;博通坟典、达於教化科,冯苞、陆亘及第;军谋宏达、材任将帅科,樊宗师及第;达於吏理、可使从政科,萧睦及第。

长庆元年十二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庞严、任畹、吕述、姚中立、韦曙、李回、崔嘏、崔龟从、韦正贯、崔知白、陈元锡及第;详明政术、可以理人科,崔郢及第;军谋宏达、材任将帅科,吴思、李商卿及第;博通坟典、达於教化科,李思元及第。

宝历元年四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唐伸、杨俭、韦端符、舒元裒、萧敞、杨鲁士、来择、赵祝、裴恽、韦丝、李昌宝、严楚封、李涯、萧夷中、冯球、元晦及第;详明吏理、达於教化科,韦正贯及第;军谋宏达、材任边将科,裴俦、侯雲章及第。

太和二年闰三月,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李郃、裴休、裴素、南卓、李甘、杜牧、马植、郑亚、崔博、崔璵、王式、罗邵京、崔渠、韩宾、崔慎由、苗愔、韦昶、崔焕、崔谠及第;详明吏理、达於教化科,宋混及第;军谋宏达、堪任将帅科,郑冠、李式及第。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世制举科目猥多,徒异其名耳,其实与诸科等也。张九龄以道侔伊吕策高第,以《登科记》及《会要》考之,盖先天元年九月,明皇初即位,宣劳使所举诸科九人,经邦治国、材可经邦,才堪刺史,贤良方正,与此科各一人;藻思清华、兴化变俗科各二人。其道侔伊吕策问殊平平,但云:兴化致理,必俟得人;求贤审官,莫先任举。欲远循汉魏之规,复存州郡之选,虑牧守之明不能必鉴。次及越骑、佽飞皆出畿甸,欲均井田於要服,遵邱赋於革车,并安人、重榖,编户、农桑之事,殊不及为天下国家之要道,则其所以待伊吕者亦狭矣。九龄於神龙二年中材堪经邦科,本传不书,计亦此类耳。"

後周世宗显德四年十月,诏曰:"制策悬科,前朝盛事,莫不访贤良於侧陋,求谠正於箴规,殿廷之间,帝王亲试。其或大裨於国政,有益於时机,则必待以优恩,縻之好爵,拔奇取异,无尚於兹,得士者昌,於是乎在。爰从近代,久废此科,怀才抱器者郁而不伸,隐耀韬光者晦而莫出,遂使翘翘之楚多致於弃捐,皎皎之驹莫就於縻絷,遗才滞用,阙孰甚焉!应天下诸色人中,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於教化者,不限前资、见任职官,黄衣、草泽,并许应诏。其逐处州府,依每年贡举人式例,差官考试,解送尚书吏部,仍量试策论三道,共三千字以上,当日内取文理俱优、人物爽秀,方得解送,取来年十月集上都。其登朝官亦许上表自举。"

宋朝之制,国初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於教化,凡三科。应内外职官前资见任、黄衣、草泽人,并许诸州及本司解送於吏部对御策,试三千言,以文理俱优者中其选。

真宗咸平四年,诏学士、两省、御史台五品,尚书省诸司四品以上,於内外京朝、幕府州县官、草泽中,各举贤良方正一人,不得以见任转运使及馆阁职事人应诏。

景德二年,诏:"复置博通坟典达於教化、才识兼茂明於体用、武足安边、洞明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等科,委中书门下先加程试。如器业可观,具名闻奏,朕将临轩亲试。"

时命两制考文卷,中等者甚少,又命侍读、待制重考。上犹虑遗才,令中书重详定讫,试论六首合格者以闻。

大中祥符元年,时上封者言:"两汉举贤良,多因兵荒灾变,所以询访阙政。今国家受瑞建封,不当复设此科。"於是悉罢。

凡特旨试艺者,有於中书学士舍人院,或特遣官专试,所试诗、赋、论、策、颂、制诏或三篇,或一篇。景德後,唯将命为知制诰者,方试制诰。东封及祀汾阴时,献文者多试业得官。

仁宗天圣七年,诏曰:"朕开数路以详延天下之士,而制举独久置不设,意吾豪杰或以故见遗也,其复置此科。"於是增其名,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於教化科,才识兼茂明於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帷幄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举及起应选者。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之应书者。又高蹈邱园科,沉沦草泽科,茂材异等科,以待布衣之被举及应书者。又武举以待方略勇力之士。其法,先上艺业於有司,有司较之,然後试秘阁,中格,然後天子亲策之。

後数岁,李淑上书言:"吏部故事,选人以格限未至者,能试判三节,谓之拔萃。此特有司之事耳,而陛下乃亲策之,非其称矣。又所谓茂材异等,本求出类之隽也,而士之不利乡荐者,始出而应焉。臣以为此二者皆非国家求才之本意也,宜有以易之。"於是罢书判拔萃科,令幕职州县官皆得应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诸常试乡举被黜者,毋复应茂才异等科。其後十馀年,又诏:自今制科须近臣论荐,毋得自举。初,御史唐询与参知政事吴育有隙。帝数称近岁制科得人,以育为贤,而询奏言:"自古灾异乃册贤良,今者,六科率不用公卿推引,而特视进士之期。凡应此科者,至自称曰贤良方正,曰茂才异等,曰博通坟典,臣以为习扇浇浮,莫甚於此,可悉罢之。"而育复奏曰:"册贤良自晁错始,错非以灾异举也。"帝以育言为然,由是制科得不废,而特禁其自荐而已。

公是刘氏《杂说》曰:"夫自举之与人举之,所以厉世矫俗,岂可同日而语哉?今不惟进士自举而已,至於贤良方正亦自举也,岂不过乎!夫贤良,美称也;方正,善行也。古之当此名者,方将高卧潜处,不知羔雁珪璧之聘,三四至而遂能起乎,今皆循循然窥颜色、求便利而进矣。争门齰指,不足以谕其情;侧肩攫金,不足以况其态;鼓腹自鬻,不足以比其羞:无乃其实与名不相符哉!今世皆知高贤良於进士矣,不知贤良之害於俗,甚於进士也。何以言之邪?人有言曰:'南城之泽有兔焉,可逐而取也。'彼闻之者,必争先致力焉,然其至者,必游手惰农耳。又有言曰:'有鹿焉。'则不独游手惰农而後争之,必将有舍业而往者矣,则兔小而鹿大故也。夫进士,兔也;贤良,鹿也。二者皆足以动贪利之心,而贤良之所动者多,可不慎哉!"

石林叶氏曰:"富公以茂材异等登科,後召试馆职,以不习诗赋求免,仁宗特命试以策论,後遂为故事。制科不试诗赋自富公始。至苏子瞻又去策止试论三篇。熙宁初,罢制举,其事遂废。"

又曰:"故事,制科分五等,上二等皆虚,惟以下三等取人。然中选者亦皆第四等,独吴正肃公尝入第三等,後未有继者。至嘉祐中,苏子瞻、子由乃始皆入第三等。已而子由以言太直,为考官胡武平所駁,欲黜落,复降为第四等。设科以来,止吴正肃与子瞻入第三等,故子瞻谢启云:误占久虚之等。"

玉山汪氏曰:"范子功亦入制科第三等,後熙宁间,孔文仲考中第三等,以忤王安石,特旨绌之。"

神宗熙宁七年,吕惠卿以为制科止於记诵,非义理之学,且进士已试策,与制科无异。乃诏罢之。

先时,秘阁考制科,陈彦古六论不识题语何出,字又不及数,准式不考。盖自秘阁试制科以来,未有如彦古空疏者。次年,乃罢制科。

哲宗元祐元年,复制科。

绍圣元年,罢制科。自朝廷罢诗赋、废明经,词章记诵之学俱绝,至是而制科又罢,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乃置宏词,以继贤良之科。

三省言:"唐世取人,随事设科,其名有词藻宏丽、文章秀异之属,究其所试,皆异乎进士、明经。今既复旧科,纯用经术,诸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敕、檄书、露布、诫谕,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而不可阙,先朝已尝留意,特科目未及设。"二年,诏立宏辞科,岁许进士登科者诣礼部请试,若见守官,须受代乃得试,率以春试上舍日附试,不自立院也。差官锁引,悉依进士,惟诏、诰、赦敕不以为题,所试者,章、表、露布、檄书用四六,颂、箴、铭、诫谕、序、记用古今体,亦不拘四六。考官取四题,分二日试,试者虽多,取毋过五人。中程者上之三省,三省覆视,分上中二等,推恩有差;辞格超异者,恩命临时取旨。

徽宗大观四年,改为词学兼茂科,科举岁,附贡士院试,取毋过三人,不中率,许阙。仍不试檄书,增制诏,分二日试四题,其二以历代史事借拟为之,馀以本朝典故或时事。宰臣执政亲属毋得试。

高宗绍兴元年,下诏复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有司讲求旧制,每科场年,命中丞、给、舍、谏议大夫、学士、待制三人举一人,不拘已仕未仕。先具词业,缴送两省、侍从参考之,分三等,文理优长为上,次优为中,常平为下。次优已上并召赴阁试。岁九月,命学士、两省官考试於秘阁,御史监之,试六论,於《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扬》、《管子》、《文中子》正文内出题,差楷书祗应,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以试卷缴奏御前拆号,入四等以上者,召赴殿试。其日,上临轩亲策,宰相撰题,差初覆考、详定官。赴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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