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案 - 第十三则 改甲册

作者: 蓝鼎元1,778】字 目 录

守法。”

从这以后,作弊的人渐渐收敛。我也对代写状纸的人严厉颁下禁令,写状纸时不许牵连告到五名以上的人。社会上这一习俗也就因此而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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