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案 - 第十四则 云落店私刑

作者: 蓝鼎元7,814】字 目 录

弓弦所打。如今,守军军官不肯和息,命案已经通报,徐阿丙活口现在,人证物证确凿,我等怎能再昧着良心不讲实话呢?邱阿双实为李振川叔侄二人打死,与营兵没有干系。”

我现在才明白,验尸审讯之时,吴阿尾呀明受伤,偏偏不说,原来内有情弊。如果不是李振川凌虐,李振川何必叫他不要吐露实情呢?于是再审吴阿尾,问他说:“你当日挨打受伤,也说是蔡高所为;今天又为什么说与营兵没有关系?”吴阿尾说:“因为是差官李振川打伤我,他叫我不要说。因我中了他的计,希望此案了结,所以当场沉默。如果蔡高真正捆我、吊我、箍我、烤我,我肯为他掩护吗?今日所供全是实情,就算砍头落地,也不敢说凶手不是李振川叔侄了。”

我又审讯蔡高,蔡高至死不服。于是我审讯李振川,李振川叹气说:“这是前世冤孽,情愿一死,没有什么可说了。”我问:“邱阿双一命,究竟死在何人之手?”李振川说:“死在我手。”我说:“阿双强壮,凭你这瘦弱的身体,怎能制其死命?

看来,你必然被蔡高贿赂买通,才替他承担罪责。”李振川说:“有家侄李阿显帮助我,打死邱阿双。我没有受贿。”于是将那天捆打、箍勒、烤烧邱阿双情形详细述说,毫不隐讳。李振川所说与徐阿丙所言全相吻合。

我问他前供为什么不提及李阿显?阿显家住哪里?是否有父母、妻子?李振川说:“当时想推给营兵,和息了事,所以未提阿显,连自己也不招认,今天只好说出实情。阿显家在恶溪,就是韩文公驱逐鳄鱼之处。既无父母,又无妻子。独自一身,东食西宿。自从他离开普宁先回家之后,已有数月没有听到他的音讯,不知是否又出来串乡周游。”

我星夜向海阳县发出通报文书,专门差人看守捉拿,果然将李阿显捉拿到案。当堂审讯,未等上刑,他很快便将当日和叔父李振川一起施用酷虐手段折磨死邱阿双的情形,直言不讳地供了出来,与徐阿丙、李振川等所供一致。我说:“噫!是了!”于是便写口供文书,拟定李振川抵偿邱阿双性命,阿显重杖、流放三千里。蔡高、徐阿丙未能劝救,吴阿尾、林阿雄初供不实,各打八十重杖。将他们解至府衙审问明白,再转送省里臬台衙门。

臬台大人以初次上报文书为凭,而这次审问结果是李振川、李阿显为杀人元凶,与原文不合,驳回覆审。我重又虚心静审,详细勘问,再无可疑之处,仍照原定刑名解送,这大大违背了臬台大人之意。当时他非要将蔡高判为凶手不可,以追查云落驻军军官对下属管束不严之罪。见我不依照他驳回的文书翻案,不胜愤怒,打算加给我一个易结不结的罪名,将我罢官革职。

我说:“杀害无辜之人,以保我一己的功名,这种事岂是我做的吗?那还不如罢官革职,进入深山读书,仍不失我清白的本色!”臬台大人又调我到省里,让我复审,并当面训斥道:“你恃才任性,目无上司,我原下的文书是怎样驳诘的?你竟敢置若罔闻!此案若非营兵行凶,怎能用此酷刑?你从前那样验报,今天又这样审结,前后不一,怎能上达刑部结案?现将此案给你再审,你可要当心谨慎!”

我说:“卑职无才位低,怎敢任性?已照大人檄文严加审问,而犯人证人矢口不移,我又有什么办法?海滨一带的人,做强盗、捕强盗无所不会。捆打、箍勒、烤烧等事,本来不必非等营兵才会干出来。李振川身为县吏,难道不懂杀人者偿命?李阿显并未受刑,也情愿认罪,难道这是鬼使神差?人命关天,杀人不偿命不能完结,岂是别人所能强迫的吗?蔡高确实是无辜的。委屈他抵命,不只他本人不肯,恐怕连接受抵命的人也不心安。当初录供通报,是根据那时他们所说。今天审出实情,则按实情这样拟定文书。即使刑部驳回,我也没有办法。丢官事小,枉杀无辜事大。我只有静候参劾革职而已!”

臬台大人听罢,怒不可遏,连跳带叫,又吵又骂,就要行文参劾。左右的人忙提醒我:“快脱帽!叩响头!谢罪!”我笑着说:“脱帽不妨,但头怎能响?我还真未学过呢!”这话把臬台大人也逗笑了,但怒气仍未消,说道:“你且虚心再审,不必固执己见。”我说:“不敢。”

我心想:期限已经迫近,如果等待再审讯,解送府衙;府衙审讯,解送臬台衙门,则太慢来不及。因此将案卷、人犯带到知府衙门公署会审。驳诘刑讯,以知府胡大人为主,我只在旁边静观细听。命胥吏衙役也在一旁,一起记录口供。结果李振川、李阿显、蔡高、徐阿丙、林阿雄、吴阿尾诸人,坚持口供如前,至死不变。我更改问话,补充新供,再将原定判决叙入,带去呈报给臬台大人。臬台大人看完大怒,骂道:“你只是更改问话,口供、判词仍和原来一样!真是目无上司,把我的话当成狗叫了!”我说:“不敢!问语出自问官,可以更改。

口供出自犯人,生死攸关,岂是问官所能改变的?口供既然不可改变,判词自难更改。今日之案,实无疑义,请大人明镜亲审。如发现其中有差错,我承担一切罪过。”臬台大人说:“我是要亲自审理,若有别情,必然行文参劾于你!”我说:“情愿。”说罢大步走了出来。同僚都为我捏着一把汗。我说:“我自幼贫贱,以至有今日。一官有无,何足轻重?为了保官,杀无辜以取悦于上司,这个官还能再当吗?”过了数日,臬台大人亲自审讯。他怀疑李振川等人受了蔡高贿赂,要对所有犯人、证人都再加刑罚。李振川说:“我在衙门数十年,岂不知杀人者偿命?即使有千金贿赂,而无性命以享受,要这贿赂做什么用呢?我因为舍不得四两银子的原因,喉杀一人。今天若再将死罪推诿于一个无辜之人,就等于我又杀一人了。此案我不冤枉,即令夹死我,也没有别的口供了。”

李阿显说:“我杀人如不认罪,那应当上刑。既已招供明白,不敢再嫁祸于他人,又为什么再动刑呢?”蔡高说:“我今天即使死于夹下,也不敢代人偿命,使邱阿双含怨九泉之下。”

徐阿丙、林阿雄、吴阿尾也都说前供是实,今日夹死也不能再改变了。

臬台大人回头看著书吏笑道:“你们的手脚做得如此精妙,我想翻案也无从翻起,想上刑也无从上刑!”书吏说:“这是实情,并没有谁做手脚。那么就将此案上报巡抚大人好吗?”臬台大人说:“好吧!”随即将此案结果上报巡抚。巡抚大人说:“可以了。”就将此案按原判了结。李振川、李阿显在数日之间,亦先后俱死于番禺县监狱,没等到给他们施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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