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案 - 第二十三则 古柩作孽

作者: 蓝鼎元1,873】字 目 录

们前往。号召各约、保、甲长立即寻查埋在这两具棺材里的人有无子孙在世?限定三天之内,火速选择坟地埋葬。如果三日内没有人来认领,就让约、保、甲长准备柴草,等待本县亲临现场勘查讯问,清算他们兴妖作孽、迷惑世人、欺骗百姓、败坏风俗的罪行。将两具棺材各抽打一百鞭子,然后燃起烈火烧掉,把灰扬到练江急流之中,为当地百姓除去这个祸害。

两具棺材里的人的子孙住在南关外,以鞋业为生计,听到布告消息后,十分惊惧,连夜移葬。从此妖风也就渐渐止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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