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十二
太宗明皇帝上之上
泰始元年(乙巳、四六五)
1春,正月,乙未朔,廢帝改元永光,大赦。
2丙申,魏大赦。
3二月,丁丑,魏主如樓煩宮。
4自孝建以來,民間盜鑄濫錢,商貨不行。庚寅,更鑄二鍾錢,形式轉細。官錢每,出民間即模效之,而更薄小,無輪郭,不磨鑢,謂之「耒子」。
5三月,乙巳,魏主還平城。
6夏,五月,癸卯,魏高宗殂。初,魏世祖經營四方,國頗虛耗,重以內難,朝野楚楚。高宗嗣之,與時消息,靜以鎮之,懷集中外,民心復安。甲辰,太子弘即皇帝位,大赦,尊皇后曰皇太后。
顯祖時年十二,侍中、車騎大將軍乙渾專權,矯詔殺尚書楊保年、平陽公賈愛仁、南陽公張天度于禁中。侍中、司徒、 平原王陸麗治疾於代郡溫泉,乙渾使司衛監穆多侯召之。多侯謂麗曰:「渾有無君之心。今宮車晏駕,王德望素重,姦臣所忌,宜少淹留以觀之;朝廷安靜,然後入,未晚也。」麗曰:「安有聞君父之喪、慮患而不赴者乎!」即馳赴平城。乙渾所為多不法,麗數爭之。戊申,渾又殺麗及穆多侯。多侯,壽之弟也。己酉,魏以渾為太尉、錄尚書事,東安王劉尼為司徒,尚書左僕射代人和其奴為司空。殿中尚書順陽公郁謀誅乙渾,渾殺之。
7壬子,魏以淮南王它為鎮西大將軍、儀同三司,鎮涼州。
8魏開酒禁。
壬午,加柳元景南豫州刺史,加颜师伯丹阳尹。
10秋,七月,癸巳,魏以太尉乙渾為丞相,位居諸王上;事無大小,皆決於渾。
11廢帝幼而狷暴。及即位,始猶難太后、大臣及戴法興等,未敢自恣。太后既殂,帝年漸長,欲有所為,法興輒抑制之,謂帝曰:「官所為如此,欲作營陽邪!」帝稍不能平。所幸閹人華願兒,賜與無算,法興常加裁減,願兒恨之。帝使願兒於外察聽風謠,願兒言於帝曰:「道路皆言『宮中有二天子:法興真天子,官為贗天子』且官居深宮,與人物不接,法興與太宰、顏、柳共為一體,往來門客恆有數百,內外士庶莫不畏服。法興是孝武左右,久在宮闈;今與他人作一家,深恐此坐席非復官 有。」帝遂發詔免法興,遣還田里,仍徙遠郡。八月,辛酉,賜法興法;解巢尚之舍人。
員外散騎侍郎東海奚顯度,亦有寵於世祖。常典作役,課督苛虐,揰扑慘毒,人皆苦之。帝常戲曰:「顯度為百姓患,比當除之。」左右因唱諾,即宣旨殺之。
尚書右僕射、領衛尉卿、丹楊尹顏師伯居權日久,驕奢淫恣,為衣冠所疾。帝欲親朝政,庚午,以師伯為尚書左僕射,解卿、尹,以吏部尚書王彧為右僕射,分其權任。師伯始懼。
初,世祖多猜忌,王公、大臣,重足屏息,莫敢妄相過從。世祖殂,太宰義恭等皆相賀曰:「今日始免橫死 矣。」甫過山陵,義恭與柳元景、顏師伯等聲樂酣飲,不捨晝夜;帝內不能平。既殺戴法興,諸大臣無不震慴,各不自安;於是元景、師伯密謀廢帝,立義恭,日夜聚謀,而持疑不能決。元景以其謀告沈慶之;慶之與義恭素不厚,又師伯常專斷朝事,不與慶之參懷,謂令史曰:「沈公,爪牙耳,安得預政事!」慶之恨之,乃發其事。
癸酉,帝自帥羽林兵詩義恭,殺之,并其四子。斷絕義恭支體,分裂腸胃,挑取眼睛,以蜜漬之,謂之「鬼目粽」。左右奔告,「兵刃非常」。元景知禍至,入辭其母,整朝服乘車應召。弟車騎司馬叔仁戎服,帥左右壯士欲拒命,元景若禁之。既出巷,軍士大至。元景下車受戮,容色恬然;并其八子、六弟及諸姪。獲顏師伯於道,殺之,並其六子。又殺廷尉劉德願。改元景和,文武進位二等。遣使誅湘州刺史江夏世子伯禽。自是公卿以下,皆被捶曳如奴隸矣。
初,帝在東宮,多過失,世祖欲廢之而立新安王子鸞,侍中袁顗盛稱「太子好學,有日新之美」,世祖乃止;帝由是德之。既誅群公,欲引進顗,任以朝政,遷為吏部尚書,與尚書右丞徐爰皆以誅義恭等功,賜爵縣子。
徐爰便僻善事人,頗涉書傳,自元嘉初,入侍左右,豫參顧問;既長於附會,又飾以典文,故為太祖所任遇;大明之世,委寄尤重。時殿省舊人多見誅逐,唯爰巧於將迎,始終無迕;廢帝待之益厚,群臣莫及。帝每出,常與沈慶之及山陰公主同輦,爰亦預焉。
山陰公主,帝姊也,適駙馬都尉何戢。戢,偃之子也。公主尤淫恣,嘗謂帝曰:「妾與陛下,男女雖殊,俱託體先帝。陛下六宮萬數,而妾唯駙馬一人,事太不均。」帝乃為公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進爵會稽郡長公主,秩同郡王。吏部郎褚淵貌美,公主就帝請以自侍;帝許之。淵侍公主十餘日,備見逼迫,以死自誓,乃得免。淵,湛之之子也。
帝令太廟別畫祖考之像,帝入廟,指高祖像曰:「渠大英雄,生擒數天子。」指太祖像曰:「渠亦不惡;但末年不免兒斫去頭。」指世祖像曰:「渠大両鼻,如何不両﹖」立召畫工令両之。
12以建安王休仁為雍州刺史,湘東王彧為南豫州刺史,皆留不遣。
13甲戌,以司徒、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領尚書令。以始興公沈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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