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有棄堂堂之政而從鬼教乎!又,今南服未靜,眾役仍煩,百姓之情,實多避役,若復聽之,恐捐棄孝慈,比屋皆為沙門矣。」都統僧暹等忿瑒謂之「鬼教」,以為謗佛,泣訴於太后。太后責之,瑒曰:「天曰神,地曰祗,人曰鬼。傳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然則明者為堂堂,幽者為鬼教。佛本出於人,名之為鬼,愚謂非謗。」太后雖知瑒言為允,難違暹等之意,罰瑒金一兩。
18魏征南大將軍田益求為東豫州刺史,以招二子,太后不許,竟卒於洛陽。
19柔然伏跋可汗,壯健善用兵,是歲,西擊高車,大破之,執其王彌俄突,繫其足於駑馬,頓曳殺之,漆其頭為飲器。鄰國先羈屬柔然後叛去者,伏跋皆擊滅之,其國復強。
十六年(丁酉、五一七)
1春,正月,辛未,上祀南郊。
2魏大乘餘賊復相聚,突入瀛州,刺史宇文福之子員外散騎侍郎延帥奴客拒之。賊燒齋閤,延突火抱福出外,肌髮皆焦,勒眾苦戰,賊遂散走,追討,平之。
3甲戌,魏大赦。
4魏初,民間皆不用錢,高祖太和十九年,始鑄太和五銖錢,遣錢工在所鼓鑄;民有欲鑄錢者,聽就官鑪,銅必精練,無得殽雜。世宗永平三年,又鑄五銖錢,禁天下用錢不依準式者。既而洛陽及諸州鎮所用錢各不同,商貨不通。尚書令任城王澄上言,以為:「不行之錢,律有明式,指謂雞眼、鐶鑿,更無餘禁。計河南諸州今所行悉非制限,昔來繩禁,愚竊惑焉。又河北既無新錢,復禁舊者,專以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為尺,以濟有無,徒成杼軸之勞,不免飢寒之苦,殆非所以救恤凍餒,子育黎元之意也。錢之為用,貫繈相屬,不假度量,平均簡易,濟世之宜,謂為深允。乞並下諸方州鎮,其太和與新鑄五銖及古諸錢方俗所便用者,但內外全好,雖有大小之異,並得通行,貴賤之差,自依鄉價。庶貨環海內,公私無壅。其雞眼、鐶鑿及盜鑄、毀大為小、生新巧偽不如法者,據律罪之。」詔從之。然河北少錢,民猶用物交易,錢不入市。
5魏人多竊冒軍功,尚書左丞盧同閱吏部勳書,因加檢覈,得竊階者三百餘人,乃奏:「乞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句奏案,更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又,在軍斬首成一階以上者,即令行臺軍司給券,當中豎裂,一支付勳人,一支送門下,以防偽巧。」太后從之。同,玄之族孫也。中尉元匡奏取景明元年已來,內外考簿、吏部除書、中兵勳案、并諸殿最,欲以案校竊階盜官之人,太后許之。尚書令任城王澄表以為:「法忌煩苛,治貴清約。御史之體,風聞是司,若聞有冒勳妄階,止應攝其一簿,研檢虛實,繩以典刑。豈有移一省之案,尋兩紀之事,如此求過,誰堪其罪!斯實聖朝所宜重慎也。」太后乃止。又以匡所言數不從,慮其辭解,欲獎安之,乃加鎮東將軍。二月,丁未,立匡為東平王。
6三月,丙子,敕織官,文錦不得為仙人鳥獸之形,為其裁翦,有乖仁恕。
7丁亥,魏廣平文穆王懷卒。
8夏,四月,戊申,魏以中書監胡國珍為司徒。
9詔以宗廟用牲,有累冥道,宜皆以麵為之。於是朝野諠譁,以為宗廟去牲,乃是不復血食,帝竟不從。八坐乃議以大脯代一元大武。
10秋,八月,丁未,詔魏太師高陽王雍入居門下,參決尚書奏事。
11冬,十月,詔以宗廟猶用脯脩,更議代之,於是以大餅代大鋪,其餘盡用蔬果。又起至敬殿、景陽臺,置七廟座,每月中再設淨饌。
12乙卯,魏詔,北京士民未遷者,悉聽留居為永業。
13十一月,甲子,巴州刺史牟漢寵叛,降魏。
14十二月,柔然伏跋可汗遣俟斤尉比建等請和於魏,用敵國之禮。
15是歲,以右衛將軍馮道根為豫州刺史。道根謹厚木訥,行軍能檢敕士卒;諸將爭功,道根獨默然。為政清簡,吏民懷之。上嘗歎曰:「道根所在,令朝廷不復憶有一州。」
16魏尚書崔亮奏請於王屋等山採銅鑄錢,從之。是後民多私鑄,錢稍薄小,用之益輕。
十七年(戊戌、五一八)
1春,正月,甲子,魏以氐酋楊定為陰平王。
2魏秦州羌反。
3二月,癸巳,安成康王秀卒。秀雖與上布衣昆弟,及為君臣,小心畏敬過於疏賤,上益以此賢之。秀與弟始興王憺尤相友愛,憺久為荊州,常中分其祿以給秀,秀稱心受之,亦不辭多也。
5己酉,魏大赦,改元神龜。
6魏東益州氐反。
7魏主引見柔然使者,讓之以藩禮不備,議依漢待匈奴故事,遣使報之。司農少卿張倫上表,以為:「太祖經啟帝圖,日有不暇,遂令豎子遊魂一方,亦由中國多虞,急諸華而緩夷狄也。高祖方事南轅,未遑北伐。世宗遵述遺志,虜使之來,受而弗答。以為大明臨御,國富兵強,抗敵之禮,何憚而為之,何求而行之!今虜雖慕德而來,亦欲觀我強弱;若使王人銜命虜庭,與為昆弟,恐非祖宗之意也。事不獲已,應為制詔,示以上下之儀,命宰臣致書,諭以歸順之道,觀其從違,徐以恩威進退之,則王者之體正矣。豈可以戎狄兼并,而遽虧典禮乎!」不從。倫,白澤之子也。
8三月,辛未,魏靈壽武敬公于忠卒。
9魏南秦州氐反,遣龍驤將軍崔襲持節諭之。
10夏,四月,丁酉,魏秦文宣公胡國珍卒,贈假黃鉞、相國、都督中外諸軍事、太師,號曰太上秦公,葬以殊禮,贈襚儀衛,事極優厚。又迎太后母皇甫氏之柩與國珍合葬,謂之太上秦孝穆君。諫議大夫常山張普惠以為前世父后父無稱「太上」者,「太上」之名不可施於人臣,詣闕上疏陳之,左右皆敢為通。會胡氏穿壙,下有磬石,乃密表,以為:「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太上』者因『上』而生名也,皇太后稱『令』以繫『敕』下,蓋取三從之道,遠同文母列於十亂,今司徒為『太上』,恐乖繫敕之意。孔子稱『必也正名乎!』比克吉定兆,而以淺改卜,亦或天地神靈所以垂至戒、啟聖情也。伏願停逼上之號,以邀謙光之福。」太后乃親至國珍宅,召集五品以上博議。王公皆希太后意,爭詰難普惠;普惠應機辯析,無能屈者。太后使元叉宣令於普惠曰:「朕之所行,孝子之志。卿之所陳,忠臣之道。群公已有成議,卿不得苦奪朕懷。後有所見,勿難言也。」
太后為太上君造寺,壯麗埒於永寧。
尚書奏復徵民綿麻之稅,張普惠上疏,以為:「高祖廢大斗,去長尺,改重稱,以愛民薄賦。知軍國須綿麻之用, 故於絹增稅綿八雨,於布增稅麻十五斤,民以稱尺所減,不啻綿麻,故鼓舞供調。自茲以降,所稅絹布,浸復長闊,百姓嗟怨,聞於朝野。宰輔不尋其本在於幅廣度長,遽罷綿麻。既而尚書以國用不足,復欲徵斂。去天下之大信,棄已行之成詔,追前之非,遂後之失。不思庫中大有綿麻,而群臣共竊之也。何則﹖所輸之物,或斤羨百銖,未聞有司依律以罪州郡;或小有濫惡,則坐戶主,連及三長。是以在庫絹布,踰制者多,群臣受俸,人求長闊厚重,無復準極,未聞以端幅有餘還求輸官者也。今欲復調綿麻當先正稱、尺,明立嚴禁,無得放溢,使天下知二聖之心愛民惜法如此,太和之政復見於神龜矣。」
普惠又以魏主好遊騁苑囿,不親視朝,過崇佛法,郊廟之事多委有司,上疏切諫,以為:「殖不思之冥業,損巨費於生民,減祿削力,近供無事之僧,崇飾雲殿,遠邀未然之報,昧爽之臣稽首於外,玄寂之眾遨遊於內,愆禮忤時,人靈未穆。愚謂脩朝夕之因,求祇劫之果,未若收萬國之權心以事其親,使天下和平,災害不生也。伏願淑慎威儀,為萬邦作式,躬致郊廟之虔,親紆朔望之禮,釋奠成均,竭心千畝,量撤僧寺不急之華,還復百官久折之秩,已造者務令簡約速成,未造者一切不復更為,則孝弟可以通神明,德教可以光四海,節用愛人,法俗俱賴矣。」尋敕外議釋奠之禮,又自是每月一陛見群臣,皆用善惠之言也。
11臨川王宏妾弟吳法壽殺人而匿於宏府中,上敕宏出之,即日伏辜。南司奏免宏官,上注曰:「愛宏者兄弟私親,免宏者王者正法;所奏可。」五月,戊寅,司徒、驃騎大將軍、揚州刺史臨川王宏免。
宏自洛口之敗,常懷愧憤,都下每有竊發,輒以宏為名,屢為有司所奏,上每赦之。上幸光宅寺,有盜伏於驃騎航,待上夜出;上將行,心動,乃於朱雀過。事發,稱為宏所使,上泣謂宏曰:「我人才勝汝百倍,當此猶恐不堪,汝何為者﹖我非不能為漢文帝,念汝愚耳!」宏頓首稱無之,故因匿法壽免宏官。
宏奢僭過度,殖貨無厭。庫屋垂百間,在內堂之後, 關籥甚嚴,有疑是鎧仗者,密以聞。上於友愛甚厚,殊不悅。他日,送盛饌與宏愛妾江氏曰:「當來就汝懽宴。」 獨攜故人射聲校尉丘佗卿往,與宏及江大飲,半醉後,謂曰:「我今欲履行汝後房。」即呼輿徑往堂後,宏恐上見其 貨賄,顏色怖懼。上意益疑之,於是屋屋檢視,每錢百萬為一聚,黃榜標之,千萬為一 庫,懸一紫標,如此三十餘間。上與佗卿屈指計,見錢三億餘萬,餘屋貯布絹絲綿漆蜜紵蠟等雜貨,但見滿庫,不知多少。上始知非仗,大悅,謂曰:「阿六,汝生計大可!」乃更劇飲至夜,舉燭而還。 兄弟方更敦睦。
宏都下有數十邸,出懸錢立券,每以田宅邸店懸上文契,期訖,便驅券主奪其宅,都下,東土百姓,失業非一。上後知之,制懸券不得復驅奪,自此始。
侍中,領軍將軍吳平侯昺,雅有風力,為上所重,軍國大事皆與議決,以為安右將軍,監揚州。昺自以越親取揚州,涕泣懇讓,上不許。在州尤稱明斷,符教嚴整。
辛己,以宏為中軍將軍、中書監,六月,乙酉,又以本號行司徒。
臣光曰:宏為將則覆三軍,為臣則涉大逆,高祖貸其死罪可矣。數旬之間,還為三公,於兄弟之恩誠厚矣,王者之法果安在哉!
12初,洛陽有漢所立三字石經,雖屢經喪亂而初無損失。及魏,馮熙、常伯夫相繼為洛州刺史,毀取以建浮圖精舍,遂大致頹落,所存者委於榛莽,道俗隨意取之。侍中領國子祭酒崔光請遣官守視,命國子博士李郁等補其殘缺,胡太后許之。會元叉、劉騰作亂事遂寢。
13秋,七月,魏河州羌卻鐵忽反,自稱水池王;詔以主客郎源子恭為行臺以討之。子恭至河州,嚴勒州郡及諸軍,毋得犯民一物,亦不得輕與賊戰,然後示以威恩,使知悔懼。八月,鐵忽等相帥詣子恭降,首尾不及二旬。子恭,懷之子也。
14魏宦者劉騰,手不解者,而多姦謀,善揣人意;胡太后以其保護之功,累遷至侍中、右光祿大夫,遂干預政事,納賂為人求官,無不效者。河間王琛,簡之子也。為定州刺史,以貪縱著名,及罷州還,太后詔曰:「琛在定州,唯不將中山宮來,自餘無所不致,何可更復敘用!」遂廢于家。琛乃求為騰養息,賂騰金寶鉅萬計。騰為之言於太后,得兼都官尚書,出為秦州刺史。會騰疾篤,太后欲及其生而貴之,九月,癸未朔,以騰為衛將軍,加儀同三司。
15魏胡太后以天文有變,欲以崇憲高太后當之。戊申夜,高太后暴卒;冬,十月,丁卯,以尼禮葬於北邙,諡曰順皇后。百官單衣邪巾送至墓所,事訖而除。
16乙亥,以臨川王宏為司徒。
17魏胡太后遣使者宋雲與比丘惠生如西域求佛經。司空任城王澄奏:「昔高祖遷都,制城內唯聽置尼寺各一,餘皆置於城外;蓋以道俗殊歸,欲其淨居塵外故也。正始三年,沙門統惠深,始違前禁,自是卷詔不行,私謁彌眾,都城之中,寺踰五百,占奪民居,三分且一,屠沽塵穢,連比雜居。往者代北有法秀之謀,冀州有大乘之變。太和、景明之制,非徒使緇素殊途,蓋亦以防微杜漸。昔如來闡教,多依出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正以誘於利欲,不能自己,此乃釋氏之糟糠,法王之社鼠,內戒所不容,國典所共棄也。臣謂都城內寺未成可徙者,宜悉徙於郭外,僧不滿五十者,併小從大;外州亦準此。」然卒不能行。
18是歲,魏太師雍等奏:「鹽池天藏,資育群生,先朝為之禁限,亦非苟與細民爭利。但利起天池,取用無法,或豪貴封護,或近民吝守,貧弱遠來,邈然絕望。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強弱相兼,務令得所。什一之稅,自古有之,所務者遠近齊平,公私兩宜耳。及甄琛啟求禁集,乃為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