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著舉柬之、彥範、暉三人姓名,今從之。〕率為外臣。或謂仁傑:「日天下桃李,悉在公門矣。」仁傑曰:「薦賢為國,非為槐也。」
初,仁傑為魏州刺史,有惠政,百姓為之立生祠。後其子景暉為魏州司勁參軍,貪暴為為人患,人遂毀其像焉。
10冬,十月,辛亥,以魏元忠為蕭關道大總管,以備突厥。
11甲寅,制復以正月為十一月,一月為正月。赦天下。
12丁巳,納言韋巨源罷,以文昌右丞韋安下為鸞侍郎、同不章事。安石,津之孫也。
時武三思、張易之兄弟用事,安石數面折之。嘗侍宴禁中,易之引蜀商未霸子等數人在座同博。安石跪奏曰:「商賈賤類,不應得預此會。」顧左右逐出之,座中皆失色;太后以其言宜,勞勉之,同列皆歎服。
13丁卯,太后幸新安;壬申,還宮。
14十二月,甲,寅,突厥掠隴右諸監馬萬餘匹而去。
15時屠禁尚未解,鳳閣舍人全節崔融上言,以為「割烹犧牲,弋獵禽獸,聖人著之典禮,不可廢闕。又,江南食魚,河西食肉,一日不可無;富者未革,貧者難堪。況貧賤之人,仰屠為生,日戮一人,終不能絕,但資恐喝,徒長姦欺。為政者苟順月令,合禮,經,自然遂其生,人得其性矣。」戊午,復開屠禁,祠祭用牲牢如故。
長安元年(辛丑、七〇一)是年十月始改元長安。〕
1春,正月, 丁丑,以成州言佛迹見,改元大足。
2二月,己酉,以鸞臺侍郎柏人李懷遠同不章事。
3三月,鳳閣侍郎、同平章事張錫坐知讚漏泄禁中語,臟滿數萬,當斬,臨刑釋之,流循州。時蘇味道亦坐事與錫俱下司刑獄,錫乘馬,意氣自若,舍于三品院,帷屏食飲,無異不居。味道步至繫所,席地而臥,蔬食而已。太后聞之,赦味道,復其位。
4是月,大雪,蘇味道以為瑞,帥百官入賀。殿中侍御史王求禮止之曰:「三月雪為瑞雪,臘月雷為瑞雷乎﹖」味道不從。既入,求禮獨不賀,進言曰:今陽和布氣草木發榮,而寒雪為災,豈得誣以為瑞!賀者皆諂諛之士地。」太后為之罷朝。
時又有獻三足牛者,宰相復賀。求禮颺言曰:「凡物反常皆為妖。此鼎足非其人,政教不行之象也。」太后為之愀然。
5夏,五月,乙亥,太后幸三陽宮。
6以魏元忠為靈武道行軍大總管,以備突厥。
7天官侍郎鹽官顧琮同平章事。
8六月,庚申,以夏官尚書李迥秀同平章事。
迥秀性至孝,其母本微賤,妻崔氏常叱媵婢,母聞之不悅,迥秀即寺出之。或曰:「賢室雖不避嫌疑,然過非七出,何遽如是﹖」迥秀曰:「娶妻本以養親;今乃違忤顏色,安敢留也!」竟出之。
9秋,七月,甲戌,太后還宮。
10甲申,李懷遠罷為秋官尚書。
11八月,突厥默啜寇邊,命安北大都護相王為大兵道元帥,統諸軍擊之,未行而虜退。
12丙寅,武邑人蘇安恆上疏曰:「陛下欽先聖之顧託,受嗣子之推讓,敬天順人,二十年矣。豈不聞帝舜褰裳,周公復辟!舜之於禹,事祗族親;旦與成王,不離叔父。族親何如子之愛,叔父何如母之恩﹖今太子孝敬是崇,春秋既壯,若使統臨宸極,何異陛下之身!陛下年德既尊,寶位將倦,機務煩重,浩蕩心神,何不禪位東宮,自怡聖體!自昔理天下者,不見二姓而俱王也。當今梁、定、河內、建昌諸王,承陛下之蔭覆,並得封王;臣謂千秋萬歲之後,於事非便,臣請黜為公侯,任以閒簡。臣又聞陛下有二十餘孫,今無尺寸之封,此非長久之計也;臣請分土而王之,擇立師傳,教其孝敬之道,以夾輔周室,屏藩皇家,斯為美矣。」疏奏,太后召見,賜食,慰諭而遺之。
13太后替秋高,政事多委張易之兄弟;邵王重潤與其妹永泰郡主、主伲魏王武延基竊議其事。易之訴於太后,九月,壬申太后皆逼令自殺。延基,承嗣之子。
14丙申,以相王知左、右羽林衛大將軍事。
15冬,十月,壬寅,太后西入關,辛酉,至京師;赦天下,改元。
16十一月,戊寅,改含元宮為大明宮。
17天官侍郎安平崔玄暐,性介直,未嘗請謁。執政惡之,改文昌左丞。月餘,太后謂玄暐曰:「自卿改官以來,聞令史設齊自慶。此欲盛為姦貪耳;伐還卿舊任。」乃復拜天官侍郎,仍賜綵七十段。
18以主客郎中郭元振為涼州都督、隴右諸軍大使。
先是,涼州南北境不過四百餘里,突厥、吐蕃頻歲奄至城下,百姓苦之。元振始於南境硤口置和戎城,北境磧中置白亭軍,控其衝要,拓州境千五百里,自是寇不復至城下。元振又令甘州刺史李漢通開置屯田,盡水陸之利。舊涼州粟麥斛至數千,及漢通收率之後,一縑糴數十斛,積軍糧支數十年。元振善於撫御,在涼州五年,夷、夏畏驀,令行禁止,牛羊被野,路不拾遺。
二年(壬寅、七〇二)
1春,正月,乙西,初設武舉。
2突厥寇鹽、夏二州。三月,庚寅,突厥破石嶺,寇井州。以雍州長史薛季昶攝右臺大夫,充山東防禦軍大使,滄,瀛、幽、易,恆、定等州諸軍皆受季昶節度。夏,四月,以幽州刺史張仁愿專知幽、平、媯、檀防禦,仍與季昶相知,以拒突厥。
3五月,壬申,蘇安恆復上疏曰;「臣聞天下者,神堯、文武之天下也,陛下雖居正統,實因唐舊基。當今太子追迴,年德俱盛,陛下貪其寶位而忘母子深恩,將何聖顏以見唐家宗廟,將何誥命以謁大帝墳陸﹖陛下何故日夜積憂不知鍾鳴漏盡!臣愚以為天意人事,還歸李家。陛下雖安天位,殊不知物極則反,器滿則傾。臣何惜一朝之命而不安萬乘之國哉!」太后亦不之罪。
4乙未,以相王為井州牧,充安北道行軍元帥,以魏元忠為之副。
5六月,壬戌,召神都留守韋巨源詣京師,以副留守李嶠代之。
6秋,七月,甲午,突厥寇代州。
7司僕卿張昌宗兄弟貴成,勢傾朝野。八月,戊午,太子、相王、太平公主上表請封昌宗為王,制不許;壬戌,又請,乃賜爵鄴國公。
8敕:「自今有告言揚州及豫、博餘黨,一無所問,內外官司無得為理。」
9九月,乙丑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鉤,神都見甚既。
10壬申,突厥寇忻州。
11己卯,吐蕃遺其臣論彌薩來求和。
12庚辰,以太子賓客武三思為大谷道大總管,洛州長史敬暉為副;辛巳,又以相王旦為井州道元帥,三思與武攸宜、魏元忠為之副;姚元崇為長史,司禮少卿鄭杲為司馬;然竟不行。
13癸未,宴論彌薩於麟德殿。時涼州都督唐休璟入朝,亦預宴。彌薩屢窺之。太后問其故,對曰:「洪源之戰,此將軍猛厲無敵,故欲識之。」太后擢休璟為右武威、金吾二衛大將軍。休璟練習邊事,自碣石以西踰四鎮,鼦亙萬里,山川要害,皆能記之。
14冬,十月,甲辰,天官侍郎、同平章事顧琮薨。
15戊申,吐蕃贊普將萬餘人寇茂州,都督陳大慈與之四戰,皆破之,斬首千餘級。
16十一月,辛未,監察御史魏靖上疏,以為:「陛下既知來俊臣之姦, 處以極法,乞詳覆俊臣等所推大獄,伸其枉濫。」太后乃命監察御史蘇頲按覆俊臣等舊獄,由是雪免者甚 眾。頲,夔之曾孫也。
17戊子,太后祀南郊,赦天下。
18十二月,甲午,以魏元忠為安東道安撫大使,羽林衛大將軍李多祚檢校幽州都督,右羽林衛將軍薛訥、左武衛將軍駱務整為之副。
19戊申,置北庭都護府於庭州。
20侍御史張循憲為河東采訪使,有疑事不能決,病之,問侍吏曰:「此有佳客,可與議事者乎﹖」吏言前平鄉尉猗氏張嘉貞有異才,循憲召見,詢以事;嘉貞為條析理分,莫不浩然;循憲因請為奏,皆意所未及。循憲還,見太后,太后善其奏,循憲具言嘉貞所為,且請以己之官授之。太后曰:「朕寧無一官自進賢邪!」因召嘉貞,入見內殿,與語,大悅,即拜監察御史;擢循憲司勳郎中,賞其得人也。
三年(癸卯、七〇三)
1春,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2夏,四月,吐蕃遺使獻馬千匹、金二千兩以求婚。
3開月,丁丑,命韋安石留守神都。
4己卯,改文昌臺為中臺。以中臺左丞李嶠知納言事。
5新羅王金理洪卒,遺使立其弟崇基為王。
6六月,辛酉,突厥默啜遺其臣莫加干來,請以女妻皇太子之子。
7寧州大水,溺殺二千餘人。
8秋,七月,癸卯,以正諫大夫朱敬則同平章事。
9戊申,以相王旦為雍州牧。
10庚戌,以夏官尚書、檢校涼州都督唐休璟同鳳閣鸞臺三品。時突騎施酋長烏質勒與西突厥諸部相攻,安西道絕。太后命休璟與諸宰相議其事,頃之,奏上,太后即依其議施行。後十餘日,安西諸州請兵應接,程期一如休璟所畫,太后謂休璟曰:「恨用卿晚。」謂諸宰相曰:「休璟練習邊事,卿曹十不當一。」
時西突厥可汗斛瑟羅用刑殘酷,諸部不服。烏質勒本隸斛瑟羅,號莫賀達干,能撫其眾諸部歸之,斛瑟羅不能制。烏質勒置都督二十員,各將兵七千人,屯碎葉西北;後攻陷碎葉,徙其牙帳居之。斛瑟羅部眾離,散,因入朝,不敢復還,烏質勒悉併其地。
11九月,庚寅朔,日有食之,既。
12初左臺大失、同鳳閣鸞臺三品魏元忠為洛州長史,洛陽令張昌儀恃諸兄之勢,每牙,直上長史聽事;元忠到官,叱下之。張易之奴暴亂都市,元忠杖殺之。及為相,太后召易之弟岐州刺史昌期,欲以為雍州長史,對仗,問宰相曰:「誰堪雍州者﹖」元忠對曰:「今之朝 臣無以易薛季昶」太后曰:「季昶久任京府,朕欲別除一官;昌期何如﹖諸相皆曰:「陛下得人矣。」元忠獨曰:「昌期不堪!」太 后問其故,元忠曰:「昌期少年,不閑吏事,曏在岐州,戶口逃亡且盡。雍州帝京,事任繁,劇,不若季昶強幹習事。」太后默然而止。元忠又嘗 面奏:「臣自先帝以來,蒙被恩渥,今承乏宰相,不能盡忠死節,使小人在側,臣之罪也!」太后不悅。由是諸張深怨之。
司禮丞高戩,太平公主之所愛也。會太后不豫,張昌宗恐太后」日晏駕,為元忠所誅,乃譖元中與戩私議云:「太后老矣,不若挾太子為久長。」太后怒,下元忠、戩獄,將使與昌宗廷辨之。昌宗密引鳳閣舍人張說,賂以美官,使證元忠;說許之。明日,太后召太子、相王及諸宰相,使元忠與昌宗參對,往復于決。昌宗曰;「張說聞元忠言,請召問之。」
太后召說。說將入,鳳閣舍人南和未璟謂說曰:「名義至重,鬼神難欺,不可黨邪陷正以求苟免!若獲罪流竄,其榮多矣。若事有不測,璟當叩閤力爭,與子同死。努力為之,萬代瞻仰,在此舉也!」殿中侍御史濟源張廷珪曰:「朝聞道,夕死可矣!」佑史劉知幾曰:「無汙青史,為子孫累!」
及入,太后問之,說未對。元忠懼,謂說曰:「張說欲與昌宗共羅織魏元忠邪!」說叱之曰:「元忠為宰相,何乃效委巷小人之言!」昌宗從旁迫趣說,使速言。說曰:「陛下視之,在陛下前,猶逼臣如是,況在外乎!臣今對廣朝,不敢不以實對。臣實不聞元忠有是言,但昌宗逼臣使誣證之耳!」易之、昌宗遽呼曰:「張說與魏元忠同各!」太后問其狀。對曰:「說嘗謂元忠為伊、周;伊尹放太甲,周公攝王位,非欲反而何﹖」說曰:「易之兄弟小人,徒聞伊、周之語,安知伊、周之道!日者元忠初衣紫,臣以郎官往賀,元忠語客曰:『無功受寵,不勝凓懼。』臣實言曰:『明公居伊、周之任,何愧三品!』彼伊尹、周公皆為臣至忠,古今驀仰。陛下用宰相,不使學伊、周,當使學誰邪﹖且臣豈不佑今日附昌宗立取台衡,附元忠立致族滅!但臣畏元忠冤魂,不敢誣之耳。」太后曰:「張說反覆小人,宜并繫治之。」
朱敬則抗疏理之曰:「元忠素稱忠正,張說所坐無名,若令抵罪,失天下望。」蘇安恆亦上疏,以為:「陛下革命之初,人以為納諫之主;暮年以來,人以為受佞之主。自元忠下獄,里巷恟恟。皆以為陛下委信姦宄,斥逐賢良,忠臣烈士,皆撫髀於私室而箝口於公朝,畏易之等意,徒取死而無益。方今賦役煩重,百姓凋弊,重以讒慝專恣,刑賞失中,竊恐人心不安,別生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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