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變,爭鋒於朱雀門內,問鼎於大明殿前,陛下將何以謝之,何以禦之﹖」易之等見其疏,太怒,欲殺之,賴朱敬則及鳳閣舍人桓彥範、著作郎陸澤魏知古保救得免。
丁酉,貶魏元忠為高要尉;戩、說皆流嶺表。元忠辭日,這於太后曰:「臣老矣,今向嶺南,十死一生。陛下他日心有思臣之時。」太后問其故,時易之、昌宗皆侍側,元忠指之曰:「此二小兒,終為亂階。」易之等下殿,叩膺自擲稱冤。太后曰:「元忠去矣!」
殿中侍御史景城王晙復奏申理元忠,未璟謂之曰:「魏公幸已得全,今子復冒威怒,得無狼狽乎!」晙曰:「魏公以忠獲罪,晙為義所激,顛沛無恨。」璟歎曰:「璟不能申魏公之枉,深負朝廷矣。」
太子僕崔貞慎等八人餞元忠於郊外,易之詐為告密人柴明狀,稱貞慎等與元忠謀反。太后使監察御史丹徒馬懷素鞫之,謂懷素曰:「茲事皆實,略問,速以聞。「頃之,中使督趣者數四,曰:「反狀昭然,何稽留如此﹖」懷素請迆明對質,太后曰:「我自不知柴明處,但據狀鞫之,安用告者﹖」懷素據實以聞,太后怒曰:「卿欲縱反者邪﹖」對曰:「臣不敢縱反者!元忠以宰相謫官貞慎等以親故追送,若誣以為反,臣實不敢。昔欒布奏事彭越頭下,漢祖不以為罪,況元忠之刑未如彭越,而陛下欲誅其送者乎!且陛下操生殺之柄,欲加之罪,取決聖衷可矣;若命臣推鞫,臣不敢不以實聞。」太后曰:「汝欲全不罪邪﹖」對曰:「臣智識愚淺,實不見其罪。」太后意解。貞慎等由是獲免。
太后嘗命朝貴宴集,易之兄弟皆位在未璟上。易之素憚璟,欲悅其意,虛位揖之曰:「公方今第一人,何乃下坐﹖」璟曰:「才劣位卑,張卿以為第一,何也﹖」天官侍郎鄭杲謂璟曰:「中丞杯奈何卿五郎﹖」舉坐悚惕。時自武三思以下,皆謹事易之兄弟,璟獨不為之禮。諸張積怒,常欲中傷之;太后知之,故得免。
13丁未,以左武衛大將軍武攸宜充西京留守。
14冬,十月,丙寅,車駕發西京;乙酉,至神都。
15十一月,突厥遺使謝許婚。丙寅,宴於宿羽臺,太子預焉。宮尹崔神慶上疏;以為:「今五品以上所以佩龜者,為別敕徵召,恐有詐妄,內出龜合,然後應命。況太子國本,古來徵召皆用玉契。此誠重慎之極也。昨緣突厥使見,太子應預朝參,直有文符下宮,曾不降敕處分,臣愚謂太子非朔望朝參、應別召者,望降墨敕及玉契。」太后甚然之。
16始安獠歐陽倩擁眾數萬,攻陷州縣,朝廷思得良吏以鎮之。朱敬則稱司封郎中裴懷古有文武才,制以懷古為桂州都督,仍充招慰討擊使。懷古纔及嶺上,飛書示以禍福,倩等仰降,且言「為吏所侵逼,故舉兵自救耳。」懷古輕騎赴之。左右曰:「夷獠無信,不可忽也。」懷古曰:「吾使仗忠信,可通神明,而況人!」乎遂詣其營,賊眾大喜,悉歸所掠貨財;諸洞酋長素持兩端者,皆來款附,嶺外悉定。
17是歲,分命使者以六條察州縣。
18吐蕃南境諸部皆叛,贊普器弩悉弄自將擊之,卒於軍中。諸子爭立,久之,國人立其子棄隸蹜贊為贊普,生七年矣。
四年(甲辰、七零四)
1春,正月,丙申,冊拜右武衛將軍阿史那懷道為西突厥十姓可汗。懷道,斛瑟羅之子也。
2丁未,毀三陽宮,以其材作興泰宮於萬安山。二宮皆武三思建議為之,請太后每歲臨幸,功費甚廣,百姓苦之。左拾遺盧藏用上疏,以為:「左右近臣多以順意為忠,朝廷具僚皆以犯忤為戒,致陛下不知百姓失業,傷陛下之仁。陛下誠能以勞人為辭,發制罷之,則天下皆知陛下苦己而愛人也。」不從。藏用,承慶之弟孫也。盧承慶見二百卷顯慶二年。
3壬子,以天侍郎韋嗣立為鳳閣侍郎、同平章事。
4夏官侍郎、同鳳閣鸞臺三品李迥秀頗受賄賂,監察御史馬懷素劾奏之。二月,癸亥,迥秀貶廬州剌史。
5壬申,正諫大夫,同平章事朱敬則以老疾致仕。敬則為相,以用人為先,自餘細務不之視。
6太后嘗與宰相議及剌史、縣令。三月,己丑,李嶠、唐休璟等奏:「竊見朝廷物議,遠近人情,莫不重內官,輕外職,每除授牧伯,皆再三披訴。比來所遺外任,多是貶累之人;風俗不澄,寔由於此。望於臺、閣、寺、監妙簡賢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績。臣等請輟近侍,率先具僚。」太后命書名探之,得韋嗣立及御史大夫楊再思等二十人。癸巳,制各以本官檢校剌史。嗣立為汴州剌史。其後政績可稱者,唯常州剌史薛謙光、徐州剌史司馬鍠而已。
7丁丑,徙不恩王重福為誰王。
8以夏官侍郎宗楚客同平章事。
9鳳閣侍郎、同鳳閣鸞臺三品蘇味道謁歸葬其父,制州縣無葬事。味道因之侵毀鄉人墓田,役使過度,監察御史蕭玉忠劾奏之,左遷坊州剌史。至忠,引之玄孫也。
10夏,四月,壬戌,同鳳閣鸞臺三品韋安石知納言,李嶠知內史事。
11太后幸興泰宮。
12太后復稅天下僧尼,作大像於白司馬阪,令替官尚書武攸寧檢校,糜費巨億。李嶠上疏,以為:「天下編戶,貧羽者眾。造像錢見有一十七萬餘緡,若將散施,人與一千,濟得一十七萬餘戶,拯飢寒之弊,省勞役之勤,順諸佛慈悲之心,霑聖君亭育之意,人神胥悅,功德無窮。方作過後因緣,豈如見在果報!」監察御史張廷珪上疏諫曰:「臣以時政論之,則宜先邊境,蓄府庫,養人力;以釋教論之,則宜救苦厄,滅諸相,崇無為。伏願陛下臣之愚,行佛之意,務以理為上,不以人廢言。」太后之罷役,仍召見廷珪,深賞慰之。
13鳳閣侍郎、同鳳閣鸞臺三品姚元崇以母老固請歸侍,六月,辛酉,以元崇行相王府長史,秩位並同三品。
14乙丑,以天官侍郎崔玄暐同平章事。
18秋,七月,丙戌,以神都副留守楊再思為內史。
再思為相,專以諂媚取容。司禮少卿張同休,易之之兄也,嘗召公卿宴集,酒酣,戲再思曰:「楊內史面似高麗。」再思欣然,即翦紙帖巾,反披紫袍,為高麗,舞,舉坐大笑。時人或譽張昌宗之美曰:「六郎面似蓮花。」再思獨曰:「不然。」昌宗問其故,再思曰:「乃蓮花似六郎耳。」
19甲午,太后還宮。
20乙未,司禮少卿張同休,汴州剌史張昌期、尚方少監張昌儀皆坐贓下獄,命左右臺共鞫之;丙申,敕,張易之,張昌宗作威作福,亦命同鞫。辛丑,司刑正賈敬言奏:「張昌宗強市人田,應徵銅二十斤。」制「可」。乙巳,御史大夫李承嘉、中丞桓彥範奏:「張同休兄弟贓共四千餘緡,張昌宗法應免官。」昌宗奏:「臣有功於國,所犯不至免官。」太后問諸宰相:「昌宗有功乎﹖」楊再思曰:「昌宗合神丹,聖躬服之有驗,此莫大之功。太后悅,赦昌宗罪,復其官。一補闕戴令言作兩腳狐賦以譏再思,再思出令言為長社令。
21丙午,夏官侍郎、同平章事宗楚客有罪,太遷原州都督,充靈武道行軍大總管。
22癸丑,張同休貶岐山丞,張昌儀貶博望丞。
鸞臺侍郎、知納言事、同鳳閣鸞臺三品韋安石與奏張易之等罪,敕付安石及右庶子、同鳳閣鸞臺三品唐休璟鞫之,未竟而事變。八月,甲寅,以安石兼檢校揚州刺史,庚申,以休璟兼幽營都督、安東都護。休璟將行,密言於太子曰:「二張恃寵不臣,必將為亂。」殿下宜備之。
23相王府長史兼知夏官尚書事、同鳳閣鸞臺三品姚元崇上言:「臣事相王,不宜典兵馬。臣不敢愛死,不敢愛死,恐不益於王。」辛西,改替官尚書,餘如故。元崇字元之,時突厥叱列元崇反,太后命元崇以字行。
24突厥默啜既和親,戊寅,始遺淮陽王武延秀還。
25九月,壬子,以姚元之充靈武道行軍大總管;辛西,以元之為靈武道安撫大使。
元之將行,太后令舉外司堪為宰相者。對曰:「張柬之沈厚有謀,能斷大事,且其人已它,惟陛下急用之。」冬,十月,甲戌,以秋官侍郎張柬之同平章事,時年且八十矣。
26乙亥,以韋嗣立檢校魏州剌史,餘如故。
28太后命宰相各舉堪為員外郎者,韋嗣立薦廣武公岑羲曰:「但恨其伯父長倩為累。」太后曰:「苟或有才,此何所累!」遂拜天官員外郎。由是諸緣坐者漿得進用。
29十一月,丁亥,以天官侍郎韋承慶為鳳閣侍郎、同平章事。
30癸卯,成均祭酒、同鳳閣臺三品李嶠罷為地官尚書。
31十二月,甲寅,敕大足已來新置官並停。
32丙辰,鳳閣侍郎、同不章事韋嗣立罷為成均祭酒,檢校魏州剌史如故;以兄承慶入相故也。相,息亮翻。
太后寢疾,居長生院,宰相不得見者累月,惟張易之、昌宗侍側。疾少閒,崔玄暐奏言:「皇太子、相王,仁明孝友,足侍湯藥。宮禁事重,伏願不令異姓出入。」太后曰:「德卿厚意。」易之、昌宗見太后疾篤,恐禍及己,引用黨援,陰為之備。屢有人為飛書及膀其書於通衢,云「易之兄弟謀反」,太后皆不問。
辛未,許州人楊元嗣,告「昌宗嘗召術士李弘泰占相,夕泰言昌宗有天子相,勸於定州造佛寺,則天下歸心。」太后命韋承慶及司刑卿崔神慶、御史中丞宋璟鞫之。神慶,社基之弟也。承慶、神慶奏言:「昌宗款稱『夕泰之語,尋已奏聞』,準去首原;弘泰妖言,請收行法。」璟與大理亟封全禎奏:「昌宗寵榮如是,復召術士占相,志欲何求!弘泰稱筮得純乾,天子之卦。昌宗儻以弘泰為妖妄,何不執送有司!雖云奏聞,終是包藏禍心,法當處斬破家。請收付獄,窮理其罪!」太后久之不應,璟又曰:「儻不即收繫,恐其搖動眾心。」太后曰:「卿且停推,俟更檢詳文狀。」璟退,太拾遺江都邕進曰:「向觀宋璟所奏,志安社稷,非為身謀,願陛下可其奏!」太后不聽。尋敕璟揚州推按,又敕璟按幽州都督屈突仲翔贓汙,又敕璟副李嶠安撫隴、蜀;璟皆不肯行,奏曰:「故事,州縣官有罪,品高則侍御史、千則監察御史按之,中丞非軍國大事,不當出使。今隴、蜀無變,不識陛下遣臣出外何也﹖臣皆不敢奉制。」
司刑少卿桓彥範上疏,以為:「昌宗無功荷寵,而包藏禍心,自招其咎,此乃皇又降怒;陛下不忍加誅,則違天不祥。且昌宗既云奏訖,則不當更與弘泰往還,使之求福禳災,是則初無悔心;所以奏者,擬事發則云先已奏陳,不發則俟時為逆。此乃奸臣詭計,若云可捨,誰為可刑!況事已再發,陛下皆釋不問,使昌宗益自負得計,天下亦以為天命不死,此乃陛下養成其亂也。苟逆臣不誅,社稷亡矣。請付鸞臺鳳閣三司,考竟其罪!」疏奏,不報。
崔玄暐亦屢以為言,,戈后令法司議其罪。玄暐弟司刑少卿擶,處以大辟。宋璟復奏收昌宗下獄。太后曰:「昌宗已自奏聞。」對曰:「昌宗為飛書所逼,窮而自陳,勢非得已。且謀反大道,無容首免。若昌宗不伏大刑,安用國法!」太后溫言解之。璟聲色逾厲曰:「昌宗分外承恩,臣知這出禍從,然義激於心,雖死不恨!」楊再思恐其忤奏,遣昌宗詣臺。璟庭立而按之;事未畢,太后遣中使召昌宗特敕赦之。
左臺中丞桓彥範、右臺中丞東光袁恕己共薦詹事司直陽嶠為御史。楊再思曰:「嶠不樂搏擊之任如何﹖」彥範曰:「為擇人,豈必待其所欲!所不欲者,尤須與之,所以長難進之風,抑躁求之路。「乃擢為右臺侍御史。嶠,休之之玄孫也。
先是李嶠、崔玄暐奏:「往屬革命之時,人多道節,遂致刻薄之吏,恣行酷法,其周興等所劾破家者,並請雪免。」司刑少卿桓彥範又奏陳之,表疏前後十上。太后乃從之。
中宗大和大聖大昭孝皇帝上
神龍元年(乙巳、七零五)
1春,正月,壬午朔,赦天下,改元。自文明以來,得罪者非揚、豫、博三州及諸反道魁首,咸赦除之。
2太后疾甚,麟臺監張易之 、春官侍郎張昌宗居中用事,張柬之、崔玄暐與中臺右丞敬暉、司刑少卿 桓彥範、王府司馬袁恕己謀誅之。柬之謂右羽林衛大將軍李多祚曰:「將軍今日富貴,誰所致也﹖」多祚泣曰:「大帝也。」柬之曰:「今大帝之子為二豎所危,將軍不思報大帝之德乎!」多祚曰:「苟利國家,相公處分,不敢頊身及妻子。」因指天地以自誓。遂與定謀。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