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胡三省注 - 資治通鑑卷第二百八

作者: 司馬光 胡三省9,710】字 目 录

:「重俊乃陛下之子,猶加昭憲;元忠非勳非戚,焉得獨漏嚴刑!」甲辰,又貶元忠務川尉。

頃之,楚客又令袁守一奏言:令,力丁翻。「則天昔在三陽宮不豫,狄仁傑奏請陛下監國,元忠密奏以為不可,此則元忠懷逆日久,請加嚴誅!」上謂楊再思等曰:「以朕思之,人臣事主,必在一心,豈有主上小疾,遽請太子知事!此乃仁傑欲樹私恩,未見元忠有失。守一欲借前事以陷元忠,其可乎!」楚客乃止。

元忠行至涪陵而卒。

17銀青光祿大夫、上庸公、聖善,中天,西明三寺主慧範於東都作聖善寺,泰,泰死乃立為寺。〕長樂坡作大像,府庫為之虛耗。上及韋后皆重之,勢傾內外,無敢指目者。戊申,侍御史魏傳弓發其姦贓四十餘萬,請寘極法。上欲宥之,傳弓曰:「刑賞國之大事,陛下賞已妄加,豈宜刑所不及!」上乃削黜慧範,放于家。

宦官左監門大將軍薛簡等有寵於安樂公主,縱暴不法,傳弓奏請誅之,御史大夫竇從一懼,固止之。時宦官用事,從一為雍州刺史及御史大夫,誤見訟者無須,必曲加承接。

18以楊再思為中書令,韋巨源、紀處訥並為侍中。

19任戌,改左、右羽林千騎為萬騎。

20冬,十月,丁丑,命左屯衛將軍張仁愿充朔方道大總管,以擊突厥;比至,虜已退,追擊,大破之。

21習藝館內教蘇安恆,矜高好奇,太子重俊之誅武三思也,安恆自言「此我之謀」。太子敗,或告之;戊寅,伏誅。

22十二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23是歲,上遣使者分道詣江、淮贖生。中書舍人房子李乂上疏諫曰:「江南鄉人采捕為業,魚狍之利,黎元所資。雖雲雨之私有霑於末利;而生成之惠未洽於平人。何則﹖江湖之饒,生育無限;府庫之用,支供易殫。費之若少,則所濟何成!用之儻多,則常支有闕。在其拯物,豈若優人!且鬻生之徒,惟利是視,錢刀日至,網礶年滋,施之一朝,營之百倍。未若迴救贖之錢物,減貧無之傜賦,活國愛人,其福勝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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