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胡三省注 - 資治通鑑卷第三十二

作者: 司馬光 胡三省5,619】字 目 录

;上即禹牀下拜為黃門郎、給事中。禹雖家居,以特進為天子師,國家每有大政,必與定議。

時吏民多上書言災異之應,譏切王氏專政所致,上意頗然之,未有以明見;乃車駕至禹弟,辟左右,親問禹以天變,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禹自見年老,子孫弱,又與曲陽侯不平,恐為所怨,則謂上曰:「春秋日食、地震,或為諸侯相殺,夷狄侵中國。災變之意,深遠難見,故聖人罕言命,不語怪神,性與天道,自子貢之屬不得聞,何況淺見鄙儒之所言。陛下宜修政事,以善應之,與下同其福喜,此經義意也。新學小生,亂道誤人,宜無信用,以經術斷之!」上雅信愛禹,由此不疑王氏。後曲陽侯根及諸王子弟聞知禹言,皆喜說,遂親就禹。

故槐里令朱雲上書求見,公卿在前,雲曰:「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謂『鄙夫不可與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一人頭以厲其餘!」上問:「誰也﹖」對曰:「安昌侯張禹!」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御史將雲下;雲攀殿檻,檻折。雲呼曰:「臣得下從龍逄、比干遊於地下,足矣!未知聖朝何如耳!」御史遂將雲去。於是左將軍辛慶忌免冠,解印綬,叩頭殿下曰:「此臣素著狂宜於世,使其言是,不可誅;其言非,固當容之。臣敢以死爭!」慶忌叩頭流血;上意解,然後得已。及後當治檻,上曰:「勿易,因而輯之,以旌直臣!」

⑩匈奴搜諧單于將入朝;未入塞,病死。弟且莫車立,為車牙若鞮單于;以囊知牙斯為左賢王。

北地都尉張放到官數月,復徵入侍中。太后與上書曰:「前所道尚未效,富平侯反復來,其能默虖!」上謝曰:「請今奉詔!」上於是出放為天水屬國都尉;引少府許商、光祿勳師丹為光祿大夫,班伯為水衡都尉,並侍中,皆秩中二千石,每朝東宮,常從;及大政,俱使諭指於公卿。上亦稍厭游宴,復脩經書之業;太后甚悅。

是歲,左將軍辛慶忌卒。慶忌為國虎臣,遭世承平,匈奴、西域親附,敬其威信。

二年(庚戌,前一一)

①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既祭,行遊龍門,登歷觀,陟西岳而歸。

②夏,四月,立廣陵孝王子守為王。

③初,烏孫小昆彌安日為降民所殺,諸翕侯大亂;詔徵故金城太守段會宗為左曹、中郎將、光祿大夫,使安輯烏孫;立安日弟末振將為小昆彌,定其國而還。時大昆彌雌栗靡勇健,末振將恐為所并,使貴人烏日領詐降,刺殺雌栗靡;漢欲以兵討之而未能,遣中郎將段會宗立公主孫伊秩靡為大昆彌。久之,大昆彌、翕侯難栖殺末振將,安日子安犁靡代為小昆彌。漢恨不自誅末振將,復遣段會宗發戊己校尉諸國兵,即誅末振將太子番丘。會宗恐大兵入烏孫,驚番丘,亡逃不可得,即留所發兵墊婁地,選精兵三十弩徑至昆彌所在,召番丘,責以末振將之罪,即手劍擊殺番丘。官屬以下驚恐,馳歸。小昆彌安犁靡勒兵數千騎圍會宗,會宗為言來誅之意,「今圍守殺我,如取漢牛一毛耳。宛王、郅支頭縣槀街,烏孫所知也。」昆彌以下服,曰:「末振將負漢,誅其子可也,獨不可告我,令飲食之邪!」會宗曰:「豫告昆彌,逃匿之,為大罪。即飲食以付我,傷骨肉恩。故不先告。」昆彌以下號泣罷去。會宗還,奏事,天子賜會宗爵關內侯、黃金百斤。會宗以難栖殺末振將,奏以為堅守都尉。責大祿、大監雌栗靡見殺狀,奪金印、紫綬,更與銅、墨云。末振將弟卑爰疐本共謀殺大 昆彌,將眾八萬北附康居,謀欲借兵兼并兩昆彌;漢復遣會宗與都護孫建并力以備之。

自烏孫分立兩昆彌,漢用憂勞,且無寧歲。時康居復遣子侍漢,貢獻,都護郭舜上言:「本匈奴盛時,非以兼有烏孫、康居故也;及其稱臣妾,非以失二國也。漢雖皆受其質子,然三國內相輸遺,交通如故;亦相候司,見便則發:合不能相親信,離不能相臣役。以今言之,結配烏孫,竟未有益,反為中國生事。然烏孫既結在前,今與匈奴俱稱臣,義不可距。而康居驕黠,訖不肯拜使者;都護吏至其國,坐之烏孫諸使下,王及貴人先飲食已,乃飲啗都護吏,故為無所省以夸旁國。以此度之,何故遣子入侍﹖其欲賈市,為好辭之,詐也。匈奴,百蠻大國,今事漢甚備;聞康居不拜,且使單于有悔自卑之意。宜歸其侍子,絕不復使,以章漢家不通無禮之國!」漢為其新通,重致遠人,終羈縻不絕。

三年(辛亥、前一○)

①春,正月,丙寅,蜀郡岷山崩,壅江三日,江水竭。劉向大惡之,曰:「昔周岐山崩,三川竭,而幽王亡。岐山者,周所興也。漢家本起於蜀、漢,今所起之地,山崩川竭,星孛又及攝提、大角,從參至辰,殆必亡矣!」

②二月,丙午,封淳于長為定陵侯。

③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④上將大誇胡人以多禽獸,秋,命右扶風發民入南山,西自褒、斜,東至弘農,南敺漢中,張羅罔罝罘,捕熊羆禽獸,載以檻車,輸之長楊射熊館,以罔為周阹,縱禽獸其中,令胡人手搏之,自取其獲,上親臨觀焉。

四年(壬子、前九)

①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

②中山王興、定陶王欣皆來朝,中山王獨從傅,定陶王盡從傅、相、中尉。上怪之,以問定陶王,對曰:「令:諸侯王朝,得從其國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國二千石,故盡從之。」上令誦詩,通習,能說。他日,問中山王:「獨從傅在何法令﹖」不能對;令誦尚書,又廢;及賜食於前,後飽;起下,韈係解。帝由此以為不能,而賢定陶王,數稱其材。是時諸侯王唯二人於帝為至親,定陶王祖母傅太后隨王來朝,私賂遺趙皇后、昭儀及票騎將軍王根。后、昭儀、根見上無子,亦欲豫自結,為長久計,皆更稱定陶王,勸帝以為嗣。帝亦自美其材,為加元服而遣之,時年十七矣。

③三月,上行幸河東,祠后土。

④隕石于關東二。

⑤王根薦谷永,徵入,為大司農。永前後所上四十餘事,略相反覆,專攻上身與後宮而已;黨於王氏,上亦知之,不甚親信也。為大司農歲餘,病;滿三月,上不賜告,即時免。數月,卒。

綏和元年(癸丑、前八)

①春,正月,大赦天下。

②上召丞相翟方進、御史大夫孔光、右將軍廉褒、後將軍朱博入禁中,議「中山、定陶王誰宜為嗣者﹖」方進、根、褒、博皆以為:「定陶王,帝弟之子。禮曰:『昆弟之子,猶子也。為其後者,為之子也。』定陶王宜為嗣。」光獨以為:「禮,立嗣以親。以尚書盤庚殷之及王為比,兄終弟及。中山王,先帝之子,帝親弟,宜為嗣。」上以「中山王不材;又禮,兄弟不得相入廟,」不從光議。二月,癸丑,詔立定陶王欣為皇太子,封中山王舅諫大夫馮參為宜鄉侯,益中山國三萬戶,以慰其意;使執金吾任宏守大鴻臚,持節徵定陶王。定陶王謝曰:「臣材質不足以假充太子之宮;臣願且得留國邸,旦夕奉問起居,俟有聖嗣,歸國守藩。」書奏,天子報「聞」。戊午,孔光以議不合意,左遷廷尉;何武為御史大夫。

③初,詔求殷後,分散為十餘姓,推求其嫡,不能得。匡衡、梅福皆以為宜封孔子世為湯後,上從之,封孔吉為殷紹嘉侯。三月,與周承休侯皆進爵為公,地各百里。

⑦匈奴車牙單于死;弟囊知牙斯立,為烏珠留若鞮單于。烏珠留單于立,以弟樂為左賢王,輿為右賢王,漢遣中郎將夏侯藩、副校尉韓容使匈奴。

或說王根曰:「匈奴有斗入漢地,直張掖郡。生奇材箭竿、鷲羽;如得之,於邊甚饒,國家有廣地之實,將軍顯功垂於無窮!」根為上言其利,上直欲從單于求之,為有不得,傷命損威。根即但以上指曉藩。令從藩所說而求之。藩至匈奴,以語次說單于曰:「竊見匈奴斗入漢地,直張掖郡,漢三都尉居塞上,士卒數百人,寒苦,候望久勞,單于宜上書獻此地,直斷割之,省兩都尉士卒數百人,以復天子厚恩,其報必大。」單于曰:「此天子詔語邪,將從使者所求也﹖」藩曰:「詔指也;然藩亦為單于畫善計耳。」單于曰:「此溫偶駼王所居地也,未曉其形狀所生,請遣使問之。」

藩、容歸漢後,復使匈奴,至則求地。單于曰:「父兄傳五世,漢不求此地,至知獨求,何也﹖已問溫偶駼王,匈奴西邊諸侯作穹廬及車,皆仰此山材木,且先父地,不敢失也。」藩還,遷太原太守。單于遣使上書,以藩求地狀聞。詔報單于:「藩擅稱詔,從單于求地,法當死;更大赦二,今徙藩為濟南太守,不令當匈奴。」

初,太子之幼也,王祖母傅太后躬自養視;及為太子,詔傅太后、丁姬自居定陶國邸,不得相見。頃之,王太后欲令傅太后、丁姬十日一至太子家,帝曰:「太子承正統,當共養陛下,不得復顧私親。」王太后曰:「太子小而傅太后抱養之;今至太子家,以乳母恩耳,不足有所妨!」於是令傅太后得至太子家;丁姬以不養太子,獨不得。

⑩衛尉、侍中淳于長有寵於上,大見信用,貴傾公卿,外交諸侯、牧、守,賂遺、賞賜累鉅萬,淫於聲色。許后姊荩為龍雒思侯夫人,寡居;長與荩私通,因取為小妻。許后時居長安宮,因荩賂遺長,欲求復為婕妤。長受許后金錢乘輿、服御物前後千餘萬,詐許為白上,立為左皇后。荩每入長安宮,輒與荩書,戲侮許后,嫚易無不言;交通書記,賂遺連年。

時曲陽侯根輔政,久病,數乞骸骨。長以外親居九卿位,次第當代根。侍中、騎都尉、光祿大夫王莽心害長寵,私聞其事。莽侍曲陽侯病,因言:「長見將軍久病意喜,自以當代輔政,至對衣冠議語署置;」具言其罪過。根怒曰:「即如是,何不白也!」莽曰:「未知將軍意,故未敢言!」根曰:「趣白東宮!」莽求見太后,具言長驕佚,欲代曲陽侯;私與長定貴人姊通,受取其衣物。太后亦怒曰:「兒至如此!往,白之帝!」莽白上;上以太后故,免長官,勿治罪,遣就國。

初,紅陽侯立不得輔政,疑為長毀譖,常怨毒長;上知之。及長當就國,立嗣子融從長請車騎,長以珍寶因融重遺立。立因上封事,為長求留曰:「陛下既託文以皇太后故,誠不可更有他計。於是天子疑焉,下有司按驗。吏捕融,立令融自殺以滅口。上愈疑其有大姦,遂逮長繫洛陽詔獄,窮治。長具服戲侮長定宮,謀立左皇后,罪至大逆,死獄中。妻子當坐者徙合浦;母若歸故郡。上使廷尉孔光持節賜廢后藥,自殺。丞相方進復劾奏「紅陽侯立,狡猾不道,請下獄。」上曰:「紅陽侯, 朕之舅,不忍致法;遣就國。」於是方進復奏立黨友後將軍朱博、鉅鹿太守孫閎;皆免官,與故光祿大夫陳 咸皆歸故郡。咸自知廢錮,以憂死。

方進智能有餘,兼通文法吏事,以儒雅緣飾,號為通明相,天子器重之;又善求人主微指,奏事無不當意。方淳于長用事,方進獨與長交,稱薦之;及長坐大逆誅,上以方進大臣,為之隱諱,方進內慚,上疏乞骸骨。上報曰:「定陵侯長已伏其辜,君雖交通,傳不云乎!『朝過夕改,君子與之,』君何疑焉!其專心壹意,毋怠醫藥,以自持。」方進起視事,復條奏長所厚善京兆尹孫寶、右扶風蕭育、刺史二千石以上,免二十餘人。函谷都尉、建平侯杜業,素與方進不平,方進奏「業受紅陽侯書聽請,不敬,」免,就國。

上以莽首發大姦,稱其忠直;王根因薦莽自代。丙寅,以莽為大司馬,年時三十八。莽既拔出同列,繼四父而輔政,欲令名譽過前人,遂克己不倦。聘諸賢良以為掾、史、賞賜、邑錢悉享士;愈為儉約,母病,公卿列侯遣夫人問疾,莽妻迎之,衣不曳地,布蔽膝,見之者以為僮,使問,知其夫人。其飾名如此。

丞相方進、大司空武奏言:「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十二月,罷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

犍為郡於水濱得古磐十六枚,議者以為善祥。劉向因是說上:「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讓之容,以風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或曰:不能具禮。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傷,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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