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 胡三省注 - 資治通鑑卷第三十五

作者: 司馬光 胡三省7,976】字 目 录

今反盡之賢家,豈天意與民意邪!天不可久負,厚之如此,反所以害之也!誠欲哀賢,宜為謝過天志,解讎海內,免遣就國,收乘輿器物還之縣官,可以父子終其性命;不者,海內之所仇,未有得久安者也。孫寵、息夫躬不宜居國,可皆免,以視天下。復徵何武、師丹、彭宣、傅喜,曠然使民易視,以應天心,建立大政,興太平之端。」上感大異,納宣言,徵何武、彭宣;拜鮑宣為司隸。

⑥上託傅太后遺詔,令太皇太后下丞相、御史,益封董賢二千戶,賜孔鄉侯、汝昌侯、陽新侯國。王嘉封還詔書,因奏封事諫曰:「臣聞爵祿、土地,天之有也。書云:『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王者代天爵人,尤宜慎之。裂地而封,不得其宜,則眾庶不服,感動陰陽,其害疾自深。今聖體久不平,此臣嘉所內懼也。高安侯賢,佞幸之臣,陛下傾爵位以貴之,單貨財以富之,損至尊以寵之,主威已黜,府臧已竭,唯恐不足。財皆民力所為,孝文欲起露臺,重百金之費,克己不作。今賢散公賦以施私惠,一家至受千金,往古以來,貴臣未嘗有此,流聞四方,皆同怨之。里諺曰:『千人所指,無病而死。』臣常為之寒心。今太皇太后以永信太后遺詔詔丞相、御史,益賢戶,賜三侯國,臣嘉竊惑。山崩、地動、日食於三朝,皆陰侵陽之戒也。前賢已再封,晏、商再易邑,業緣私橫求,恩已過厚,求索自恣,不知厭足,甚傷尊尊之義,不可以示天下,為害痛矣!臣驕侵罔,陰陽失節,氣感相動,害及身體。陛下寢疾久不平,繼嗣未立,宜思正萬事,順天人之心,以求福祐,乃何輕身肆意,不念高祖之勤苦,垂立制度,欲傳之於無窮哉!臣謹封上詔書,不敢露見;非愛死而不自法,恐天下聞之,故不敢自劾。」

初,廷尉梁相治東平王雲獄時,冬月未盡二旬,而相心疑雲冤獄,有飾辭,奏欲傳之長安,更下公卿覆治。尚書令鞫譚,僕射宗伯鳳以為可許。天子以為相等皆見上體不平,外內顧望,操持兩心,幸雲踰冬,無討賊疾惡主讎之意,免相等皆為庶人。後數月,大赦,嘉薦「相等皆有材行,聖王有計功除過,臣竊為朝廷惜此三人。」書奏,上不能平。後二十餘日,嘉封還益董賢戶事,上乃發怒,召嘉詣尚書,責問以「相等前坐不忠,罪惡著聞,君時輒已自劾;今又稱譽,云『為朝廷惜之』,何也﹖嘉免冠謝罪。

事下將軍朝者,光祿大夫孔光等劾「嘉迷國罔上,不道,請謁者召嘉詣廷尉詔獄。」議郎龔等以為「嘉言事前後相違,宜奪爵土,免為庶人。」永信少府猛等以為「嘉罪名雖應法,大臣括髮關械,裸躬就笞,非所以重國,褒宗廟也。」上不聽,詔「假謁者節,召丞相詣廷尉詔獄。」

使者既到,府掾、史涕泣,共和藥進嘉,嘉不肯服。主簿曰:「將相不對理陳冤,相踵以為故事,君侯宜引決!」使者危坐府門上,主簿復前進藥。嘉引藥柸以擊地,謂官屬曰:「丞相幸得備位三公,奉職負國,當伏刑都市,以示 萬眾。丞相豈兒女子邪!何謂咀藥而死!」嘉遂裝,出見使者,再拜受詔;乘吏小車,去蓋,不冠, 隨使者詣廷尉。廷尉收嘉丞相、新甫侯印綬,縛嘉載致都船詔獄。上聞嘉生自詣吏,大怒,使將軍以下與五二千石雜治。吏詰問嘉,嘉對曰:「案事者思得實。竊見相等前治東平王獄,不以雲為不當死,欲關公卿,示重慎,誠不見其外內顧望、阿附為雲驗,復幸得蒙大赦。相等皆良善吏,臣竊為國惜賢,不私此人。」獄吏曰:「苟如此,則君何以為罪猶當,有以負國,不空入獄矣﹖」吏稍侵嘉,嘉喟然仰天歎曰:「幸得充備宰相,不能進賢、退不肖,以是負國,死有餘責。」吏問賢、不肖主名。嘉曰:「賢,故丞相孔光、故大司空何武,不能進;惡,高安侯董賢父、子亂朝,而不能退。罪當死,死無所恨!」嘉繫獄二十餘日,不食,歐血而死。

己而上覽其對,思嘉言,會御史大夫賈延免,夏,五月,乙卯,以孔光為御史大夫。秋,七月,丙午,以光為丞相,復故國博山侯;又以氾鄉侯何武為御史大夫。上乃知孔光前免非其罪,以過近臣毀短光者,曰:「傅嘉前為侍中,毀譖仁賢,誣愬大臣,令俊艾者久失其位,其免嘉為庶人,歸故郡。」

⑦八月,何武徙為前將軍。辛卯,光祿大夫彭宣為御史大夫。

⑧司隸鮑宣坐摧辱丞相,拒閉使者,無人臣禮,減死髡鉗。

⑨大司馬丁明素重王嘉,以其死而憐之;九月,乙卯,冊免明,使就第。

冬,十一月,壬午,以故定陶太傅、光祿大夫韋賞為大司馬、車騎將軍。己丑,賞卒。

十二月,庚子,以侍中、駙馬都尉董賢為大司馬、衛將軍,冊曰:「建爾于公,以為漢輔!往悉爾心,匡正庶事,允執其中!」是時賢年二十二,雖為二公,常給事中,領尚書事,百官因賢奏事。以父衛尉恭不宜在卿位,徙為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弟寬信代賢為駙馬都尉。董氏親屬皆侍中、諸曹、奉朝請,寵在丁、傅之右矣。

初,丞相孔光為御史大夫,賢父恭為御史,事光;及賢為大司馬,與光為三公。上故令賢私過光。光雅恭謹,知上欲尊寵賢。及聞賢當來也,光警戒衣冠出門待,望見賢車乃卻入,賢至中門,光入閤,既下車,乃出,拜謁、送迎甚謹,不敢以賓客鈞敵之禮。上聞之,喜,立拜光兩兄子為諫大夫、常侍。賢自是權與人主侔矣。

是時,成帝外家王氏衰廢,唯平阿侯譚子去疾為侍中,弟閎為中常侍。閎妻父中郎將蕭咸,前將軍望之子也,賢父恭慕之,欲為子寬信求咸女為婦,使閎言之。咸惶恐不敢當,私謂閎曰:「董公為大司馬,冊文言『允執其中』,此乃堯禪舜之文,非三公故事,長老見者莫不心懼。此豈家人子所能堪邪!」閎性有知略,聞咸言,亦悟;乃還報恭,深達咸自謙薄之意。恭歎曰:「我家何用負天下,而為人 所畏如是!」意不說。後上置酒麒麟殿,賢父子、親屬宴飲,侍中、中常侍皆在側,上有酒所,從容視賢笑曰:「吾欲法堯禪舜,何如﹖王閎進曰:「天下乃高皇帝天下,非陛下有也!陛下承宗廟,當傳子孫於亡窮,統業至重,天子亡戲言!」上默然不說,左右皆恐。於是遣閎出歸郎署。

久之,太皇太后為閎謝,復召閎還。閎遂上書諫曰:「臣聞王者立三公,法三光,居之者當得賢人。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喻三公非其人也。昔孝文皇帝幸鄧通,不過中大夫,武帝幸韓嫣,賞賜而已,皆不在大位。今大司馬、衛將軍董賢,無功於漢朝,又無肺腑之連,復無名迹高行以矯世,昇擢數年,列備鼎足,典衛禁兵,無功封爵,父子、兄弟橫蒙拔擢,賞賜空竭帑藏,萬民諠譁,偶言道路,誠不當天心也!昔褒神蚖變化為人,實生褒姒,亂周國,恐陛下有過失之譏,賢有小人不知進退之禍,非所以垂法後世也!」上雖不從閎言,多其年少志強,亦不罪也。

二年(庚申、前一)

①春,正月,匈奴單于及烏孫大昆彌伊秩靡皆來朝,漢以為榮。是時西域凡五十國,自譯長至將、相、侯、王皆佩漢印綬,凡三百七十六人;而康居、大月氏、安息。罽賓、烏弋之屬,皆以絕遠,不在數中,其來貢獻,則相與報,不督錄總領也。自黃龍以來,單于每入朝,其賞賜錦繡、繒絮輒加厚於前,以慰接之。單于宴見,群臣在前,單于怪董賢年少,以問譯。上令譯報曰:大司馬年少,以大賢居位。」單于乃起,拜賀漢得賢臣。是時上以太歲厭勝所在,舍單于上林苑蒲陶宮,告之以加敬於單于;單于知之,不悅。

②夏,四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③五月,甲子,正三公官分職。大司馬、衛將軍董賢為大司馬;丞相孔光為大司徒;彭宣為大司空,封長平侯。

④六月,戊午,帝崩于未央宮。

帝睹孝成之世祿去王室,及即位,屢誅大臣,欲強主威以則武、宣。然而寵信讒諂,憎疾忠直,漢業由是遂衰。

太皇太后聞帝崩,即日駕之未央宮,收取璽綬。太后召大司馬賢,引見東箱,問以喪事調度;賢內憂,不能對,免冠謝。太后曰:「新都侯莽,前以大司馬奉送先帝大行,曉習故事,吾令莽佐君。」賢頓首:「幸甚!」太后遣使者馳召莽,詔尚書,諸發兵符節、百官奏事、中黃門、期門兵皆屬莽。莽以太后指,使尚書劾賢,帝病不親醫藥,禁止賢不得入宮殿司馬中; 賢不知所為,詣闕免冠徒跣謝。己未,莽使謁者以太后詔即闕下冊賢曰:「賢年少,未更事理,為大司馬,不合眾心,其收大司馬印綬,罷歸第!」即日,賢與妻皆自殺;家惶恐,夜葬。莽疑其詐死;有司奏請發賢棺,至獄診視,因埋獄中。太皇太后詔「公卿舉可大司馬者」。莽故大司馬,辭位避丁、傅,眾庶稱以為賢,又太皇太后近親,自大司徒孔光以下,舉朝皆舉莽。獨前將軍何武、左將軍公孫祿二人相與謀,以為「往時惠、昭之世,外戚呂、霍、上官持權,幾危社稷;今孝成、孝哀比世無嗣,方當選立近親幼立,不宜令外戚大臣持權;親疏相錯,為國計便,」於是武舉公孫祿可大司馬,而祿亦舉武。庚申,太皇太后自用莽為大司馬、領尚書事。

太皇太后與莽議立嗣。安陽侯王舜,莽之從弟,其人修飭,太皇太后所信愛也,莽白以舜為車騎將軍。秋,七月,遣舜與大鴻臚左咸使持節迎中山王箕子以為嗣。

莽又白太皇太后,詔有司以皇太后與女弟昭儀專寵錮寢,殘滅繼嗣,貶為孝成皇后,徙居北宮;又以定陶共王太后與孔鄉侯晏同心合謀,背恩忘本,專恣不軌,徙孝哀皇后退就桂宮,傅氏、丁氏皆免官爵歸故郡,傅晏將妻子徙合浦。獨下詔褒揚傅喜曰:「高武侯喜,姿性端愨,論議忠直,雖與故定陶太后有屬,終不順指從邪,介然守節,以故斥逐就國。傳不云乎:『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其還喜長安,位特進,奉朝請。」喜雖外見褒賞,孤立憂懼;後復遣就國,以壽終。莽又貶傅太后號為定陶共王母,丁太后號曰丁姬。莽又奏董賢父子驕恣奢僭,請收沒入財物縣官,諸以賢為官者皆免;父恭、弟寬信與家屬徙合浦,母別歸故郡鉅鹿。長安中小民讙譁,鄉其第哭,幾獲盜之。縣官斥賣董氏財,凡四十三萬萬。賢所厚吏沛朱詡自劾去大司馬府,買棺衣,收賢屍葬之 ;莽聞之,以他罪擊殺詡。莽以大司徒孔光名儒,相三主,太后所敬,天下信之,於是盛尊事光,引光女婿甄邯為侍中、奉車都尉。諸素所不說者,莽皆傅致其罪,為請奏草,令邯持與光,以太后指風光,光素畏慎,不敢不上之;莽白太后,輒可其奏。於是劾奏何武、公孫祿互相稱舉,皆免官,武就國。又奏董宏子高昌侯武父為佞邪,奪爵。又奏南郡太守毋將隆前為冀州牧,治中山馮太后獄,冤陷無辜,關內侯張由誣告骨肉,中太僕史立、泰山太守丁玄陷人入大辟,河內太守趙昌譖害鄭崇,幸逢赦令,皆不宜處位在中土,免為庶人,徙合浦。中山之獄,本立、玄自典考之,但與隆連名奏事;莽少時慕與隆交,隆不甚附,故因事擠之。

紅陽侯立,太后親弟,雖不居位,莽以諸父內敬憚之,畏立從容言太后,令己不得肆意,復令光奏立罪惡:「前知定陵侯長犯大逆罪,為言誤朝;後白以官婢楊寄私子為皇子,眾言曰:『呂氏、少帝復出,』紛紛為天下所疑,難以示來世,成襁褓之功;請遣立就國。」太后不聽。莽曰:「今漢家衰,比世無嗣,太后獨代幼主統政,誠可畏懼。力用公正先天下,尚恐不從;今以私恩逆大臣議,如此,群下傾邪,亂從此起。宜可且遣就國,安後復徵召之。」太后不得已,遣立就國。莽之所以脅持上下,皆此類也。

於是附順莽者拔擢,忤恨者誅滅,以王舜、王邑為腹心,甄豐、甄邯主擊斷,平晏領機事,劉秀典文章,孫建為爪牙。豐子尋、季子棻、涿郡崔發、南陽陳崇皆以材能幸於莽。莽色厲而言方,欲有所為,微見風采,黨與承其指意而顯奏之;莽稽首涕泣,固推讓,上以惑太后,下用示信於眾庶焉。

⑤八月,莽復白太皇太后,廢孝成皇后、孝哀皇后為庶人,就其園。是日,皆自殺。

⑥大司空彭宣以王莽專權,乃上書言:「三公鼎足承君;一足不任,則覆亂美實。臣資性淺薄,年齒老眊,數伏疾病,昏亂遺忘,願上大司空、長 平侯印綬,乞骸骨歸鄉里,耥窴溝壑。」莽白太后策免宣,使就國。莽恨宣求退,故不賜黃金、安車、駟馬。宣居 國數年,薨。

班固贊曰:薛廣德保縣車之榮,平當逡巡有恥,彭宣見險而止,異乎苟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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