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行大司空事。
⑦是歲,參狼羌與諸種寇武都,隴西太守馬援擊破之,降萬餘人,於是隴右清靜。援務開恩信,寬以待下,任吏以職,但總大體,而賓客故人日滿其門。諸曹寺白外事,援輒曰:「此丞、掾之任, 何足相煩!頗哀老子,使得遨遊,若大姓侵小民,黠吏不從令,此乃太守事耳。」傍縣嘗有報讎者,吏民驚言羌反,百姓奔入城,狄道長詣門,請 閉城發兵。援時與賓客飲,大笑曰:「虜何敢復犯我!曉狄道長,歸 守寺舍。良怖急者,可牀下伏!」後稍定,邵中服之。
⑧詔:「邊吏力不足戰則守,追虜料敵,不拘以逗留法。」
⑨山桑節侯王常、牟平烈侯取況、東光成侯取純皆薨。況疾病,乘輿數自臨幸,復以弇弟廣、舉並為中郎將。弇兄弟六人,皆垂青紫,省侍醫藥,當世以為榮。
⑩盧芳與匈奴、烏桓連兵,數寇邊。帝遣驃騎大將軍杜茂等將兵鎮守北邊,治飛狐道,築亭障,修烽燧,凡與匈奴、烏桓大小數十百戰,終不能克。
上詔竇融與五郡太守入朝。融等奉詔而行,官屬賓客相隨,駕乘千餘兩,馬牛羊被野。既至,詣城門,上印綬。詔遣使者還侯印綬,引見,賞賜恩寵,傾動京師。尋拜融冀州牧。又以梁統為太中大夫,姑臧長孔奮為武都郡丞。姑臧在河西最為富饒,天下未定,士多不修檢操,居縣者不盈數月,輒致豐積;奮在職四年,力行清潔,為眾所笑,以為身處脂膏不能自潤。及從融入朝,諸守、令財貨連穀,彌竟川澤;唯奮無資,單車就路,帝以是賞之。
帝以睢陽令任延為武威太守,帝親見,戒之曰:「善事上官,無失名譽。」延對曰:「臣聞忠臣不和,和臣不忠。履正奉公,臣子之節;上下雷同,非陛下之福。善事上官,臣不敢奉詔。」帝歎息曰:「卿言是也!」
十三年(丁酉、三七)
①春,正月,庚申,大司徒侯霸薨。
②戊子,詔曰:「郡國獻異味,其令太官勿復受!遠方口實所以薦宗廟,自如舊制。」時異國有獻名馬者,日行千里,又進寶劍,價值百金。詔以劍 賜騎士,馬駕鼓車。上雅不喜聽音樂,手不持珠玉。嘗出獵,車駕夜還,上東門候汝南郅惲拒關 不開。上令從者見面於門間,惲曰:「火明遼遠。」遂不受詔。上乃回,從東中門入, 明日,惲上書諫曰:「昔文王不敢槃于遊田,以萬民惟正之供。而陛下遠獵山林,夜以繼晝,其如社稷宗廟何!」書奏,賜惲布百匹,貶東中門候為參封尉。
③二月,遣捕虜將軍馬武屯虖沱河以備匈奴。
④盧芳攻雲中,久不下。其將隨昱留守九原,欲脅芳來降;芳知之,與十餘騎亡入匈奴,其眾盡歸隨昱,昱乃詣闕降。詔拜昱五原太守,封鐫胡侯。
⑤朱祜奏:「古者人臣受封,不加王爵。」丙辰,詔長沙王興、真定王得、河間王邵、中山王茂皆降爵為侯:丁巳,以趙王良為趙公,太原王章為齊公,魯王興為魯公。是時,宗室及絕國封侯者凡一百三十七人。富平侯張純,安世之四世孫也,歷王莽世,以敦謹守約保全前封;建武初,先來詣闕,為侯如故。於是有司奏:「列侯非宗室不宜復國。」上曰:「張純宿衛十有餘年,其勿廢!」更封武始侯,食富平之半。
⑥庚午,以紹嘉公孔安為宋公,承休公姬常為衛公。
⑦三月,章未,以沛郡太守韓歆為大司徒。
⑧丙子,行大司空馬成復為揚武將軍。
⑨吳漢自蜀振旅而還,至宛,詔過家上冢,賜穀二萬斛;夏四月,至京師。於是大饗將士、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其外戚、恩澤封者四十五人。定封鄧禹為高密侯,食四縣;李通為固始侯;賈復為膠東侯,食六縣;餘各有差。已歿者益封其子孫,或更封支庶。
帝在兵間久,厭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後,非警急,未嘗復言軍旅。皇太子嘗問攻戰之事,帝曰:「昔衛靈公問陳,孔子不對。此非爾所及。」鄧禹、賈復知帝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擁眾京師,乃去甲兵,敦儒學。帝亦思念,欲完功臣爵土,不令以吏職為過,遂罷左、右將軍官。耿弇等亦上大將軍、將軍印綬,皆以列侯就第,加位特進,奉朝請。
鄧禹內行淳備,有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藝,修整閨門,教養子孫,皆可以為後世法,資用國邑,不修產利。
賈復為人剛毅方直,多大節,既還私第,闔門養威重。朱祜等薦復宜為宰相,帝方以吏事責三公,故功臣並不用。是時,列侯唯高密、固始、膠東三侯與公卿參議國家大事,恩遇甚厚。帝雖制御功臣,而每能回答,宥其小失。遠方貢珍甘,必先偏賜諸侯,而太官無餘,故皆保其福祿,無誅譴者。
⑩益州傳送公孫述瞽師、郊廟樂器、葆車、輿輦,於是法物始備。時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書調役,務從簡寡,至乃十存一焉。
甲寅,以冀州牧竇融為大司空。融自以非舊臣,一旦入朝,在功臣之右,每朝會進見,容貌辭氣,卑恭已甚,帝以此愈親厚之。融小心,久不自安,數辭爵位,上疏曰:「臣融有子,朝夕教導以經藝,不令觀天文,見讖記,誠欲令恭肅畏事,恂恂守道,不願其有才能,何況乃當傳以連城廣土,享故諸侯王國哉!」因復請間求見,帝不許。後朝罷,逡巡席後,帝知欲有讓,遂使左右傳出。他日會見,迎詔融曰:「日者知公欲讓職還土,故命公暑熱且自便;今相見,宜論他事,勿得復言。」融不敢重陳請。
五月,匈奴寇河東。
十四年(戊戌、三八)
①夏,邛穀王任貴遣使上三年計,即授越巂太守。
②秋,會稽大疫。
③莎車王賢、鄯善王安皆遣使奉獻。西域苦匈奴重斂,皆願屬漢,復置都護;上以中國新定,不許。
④太中大夫梁統上疏曰:「臣竊見元帝初元五年,輕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輕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自是之後,著為常準,故人輕犯法,吏易殺人。臣聞立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正理。愛人以除殘為務,正理以去亂為心;刑罰在衷,無取於輕。高帝受命,約令定律,誠得其宜,文帝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自餘皆率由舊章。至哀、平繼體,即位日淺,聽斷尚寡。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數年之間百有餘事,或不便於理,或厭民心,謹表其尤害於體者,傅奏於左。願陛下宣詔有司,詳擇其善,定不易之典!」事下公卿。光祿勳杜林奏曰:「大漢初興,蠲除苛政,海內歡欣;及至其後,漸以滋章。果桃菜茹之饋,集以成贓,小事無妨於義,以為大戮。至於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為敝彌深。臣愚以為宜如舊制,不合翻移。」統復上言曰:「臣之所奏,非曰嚴刑。經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衷之為言,不輕不重之謂也。自高祖至于孝宣,海內稱治,至初元、建平而盜賊浸多,皆刑罰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由此觀之,則刑輕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姦軌,而害及良善也!」事寢,不報。
十五年(己亥、三九)
①春,正月,辛丑,大司徒韓歆免。歆好直言,無隱諱,帝每不能容。歆於上前證歲饑凶,指天畫地,言甚剛切,故坐免歸田里。帝猶不釋,復遣使宣詔責之;歆及子嬰皆自殺。歆素有重名,死非其罪,眾多不厭;帝乃追賜錢穀,以成禮葬之。
臣光曰:昔高宗命說曰:「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夫切直之言,非人臣之利,乃國家之福也。是以人君日夜求之,唯懼弗得聞。惜乎,以光武之世而韓歆用直諫死,豈不為仁明之累哉!
②丁未,有星孛於昴。
③以汝南太守歐陽歙為大司徒。
④匈奴寇鈔日盛,州郡不能禁。二月,遣吳漢率馬成、馬武等北擊匈奴,徙鴈門、代郡、上谷吏民六萬餘口置居庸、常山關以東,以避胡寇。匈奴左部遂復轉居塞內,朝廷患之,增緣邊兵,部數千人。
⑤夏,四月,丁巳,封皇子輔為右翊公,英為楚公,陽為東海公,康為濟南公,蒼為東平公,延為淮陽公,荊為山陽公,衡為臨淮公,焉為左翊公,京為琅邪公。癸丑,追諡兄縯為齊武公,兄仲為魯哀公。帝感縯功業不就,撫育二子章、興,恩愛甚篤;以其少貴,欲令親吏事,使章試守平陰令,興緱氏今;其後章遷梁郡太守,興遷弘農太守。
⑥帝以天下墾田多不以實自占,又戶口、年紀互有增減,乃詔下州郡檢覈。於是刺史、太守多為詐巧,苟以度田為名,聚民田中,并度廬屋、里落,民遮道啼呼;或優饒豪右,侵刻羸弱。
時諸郡各遣使奏事,帝見陳留吏牘上有書,視之云:「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帝詰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於長壽街上得之。」帝怒。時東海公陽年十二,在幄後言曰:「吏受邵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為準。」帝令虎賁將詰問吏,吏乃實首服,如東海公對。上由是益奇愛陽。
遣謁者考實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冬,十一月,甲戌,大司徒歙坐前為汝南太守,度田不實,贓罪千餘萬,下獄。歙世授尚書,八世為博士,諸生守闕為歙求哀者千餘人,至有自髡剔者。平原禮震,年十七,求代歙死;帝竟不赦,歙死獄中。
⑦十二月,庚午,以關內侯戴涉為大司徒。
⑧盧芳自匈奴復入居高柳。
⑨是歲,驃騎大將軍杜茂坐使軍吏殺人,免。使揚武將軍馬成代茂,繕治障塞,十里一候,以備匈奴。使騎都尉張堪領杜茂營,擊破匈奴於高柳。拜堪漁陽太守。堪視事八年,匈奴不敢犯塞,勸民耕稼,以致殷富。百姓歌曰:「桑無附枝,麥秀兩岐。張君為政,樂不可支!」
交趾麊泠縣雒將女子徵側,甚雄勇,交趾太守蘇定以法繩之,徵側忿怨。
十六年(庚子、四○)
①春,二月,徵側與甚未徵貳反,九真、日南、合浦蠻俚皆應之,凡略六十五城,自立為王,都麊泠。交趾刺史及諸太守僅得自守。
②三月,辛丑晦,日有食之。
③ 秋,九月,河南尹張伋及諸郡守十餘人皆坐度田不實,下獄死。後上從容謂虎賁中郎將馬援曰:「吾甚恨前殺守、相多也!」對曰:「死得其罪,何 多之有!但死者既往,不可復生也!」上大笑。
④郡國群盜處處並起,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復屯結,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國,聽群盜自相糾擿,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吏雖逗留回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討為效。其牧守令長坐界內有盜賊而不收捕者,又以畏譩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取獲賊多少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於是更相追捕,賊並解散,徙其魁帥於他郡,賦田受稟,使安生業。自是牛馬放牧不收,邑門不閉。
⑤盧芳與閔堪使使請降,帝立芳為代王,堪為代相,賜繒二萬匹,因使和集匈奴。芳上疏謝,自陳思望闕庭;詔報芳朝明年正月。
初,匈奴聞漢購求芳,貪得財帛,故遣芳還降。既而芳以自歸為功,不稱匈奴所遣,單于復恥言其計,故賞遂不行。由是大恨,入寇尤深。
⑥馬援奏,宜如舊鑄五銖錢,上從之;天下賴其便。
十七年(辛丑、四一)
①春,正月,趙孝公良薨。初,懷縣大姓李子春二孫殺人,懷令趙熹窮治其姦,二孫自殺,收擊子春。京師貴戚為請者數十,熹終不聽。及良病,上臨視之,問所欲言,良曰:「素與李子春厚,令犯罪,懷令趙熹欲殺之,願乞其命。」帝曰:「史奉法律,不可枉也。更道他所欲。」良無復言。既薨,上追思良,乃貰出子春。遷熹為平原太守。
②二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③夏,四月,乙卯,上行幸章陵;五月,乙卯,還宮。
④六月,癸巳,臨淮懷公衡薨。
⑤妖賊李廣攻沒皖城,遣虎賁中郎將馬援、驃騎將軍段志討之。秋,九月,破皖城,斬李廣。
⑥郭后寵衰,數懷怨懟,上怒之。冬,十月,幸巳,廢皇后郭氏,立貴人陰氏為皇后。詔曰:「異常之事,非國休福,不得上壽稱慶。」郅惲言於帝曰:「臣聞夫婦之好,父不得之於子,況臣能得之於君乎!知我必不有所左右而輕天下也!」賢曰:左右,猶向背也;言其齊等。〕帝進郭后子右翊公輔為中山王,以常山郡益中山國,郭后為中山太后;其餘九國公皆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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