訄书 - 通法第三十一

作者: 章太炎2,065】字 目 录

晋、宋几绝,而不能瀸尽也。(案:晋、宋二志,惟大后三卿,似为奄官,其余未见有位者。西晋贾后时,有宦者董猛,稍稍用事。东晋及宋,史传虽间见奄儿,然其箸者极鲜。周繇矜重流品,不使刑人干位。又元帝以相王草创,宋武素不好弄,故裁减奄官,几于尽绝也)唐法魏、周,中官复贵。此非独以分权陵主当去,无罪而宫人,固无说焉。梁大祖龚行其罚,践位以后,切齿于薰椓,改枢密院曰崇政院,以敬翔为院使,不任中人,虽趋走禁掖者亦绝。及李氏破汳,诏天下求故唐宦者悉送京师。此梁无奄寺之征也。

嗟乎!淫昏不道之君,作法于齐,犹高世主。生民载祀四千,而间十七,文德之流,轶于汤、武矣。后王欲循理饬俗,观视四夷,可无鉴是邪?

明之政,可法有一焉。

初罢行省,主疆域者曰布政使,凡理财、长民、课吏皆责之,西方之知事是也。按察使,掌刑名廉劾之事,西方诸裁判所是也。都指挥使,(秩正二品,与当时布政使同秩)掌治军政,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西方之师团是也。三司同位,不相长弟,贤于后嗣常设督抚。后王式之,按察与布致分,则司法、行政异官之隧也;都指挥与布政分,则治戎、佐民异官之剂也。

哀乎!中夏之统一,二千年矣。量其善政,不过于五,然世犹希道之,斯足为摧心失气者也。及夫东晋之世,君臣有礼,而唐陈诗不讳,得尽见朝政得失、民间疾苦,此亦其可法者。然当时自以习贯率行,将法典之非成文者,故不陈于大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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