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每机关的效率,或失败的原因,都有线索可寻,应该改善或变换的地方,也易于着手。据说这些原则,尤其是第二原则——关于各工业组织的内部管理的责任分明及经济独立——是苏联从经验上学得的教训,在工业管理上所特别注重的。
记者在佛勒格机械厂那篇通讯里曾经说过,一个工厂在管理方面可称为“工厂管理的三角”——即党的细胞,工厂委员会,和经理部。经理对全厂的纪律和经济须负全责,在上面已经说过,现在请略谈党细胞在这方面的效用。关于一般的方针由党的全会和苏维埃全会规定之后,便由政府有关系的各部,康摆因、托辣斯,和各工厂,负执行的责任,把所定的政策实行起来。工厂内的党细胞在这上面便负有很重要的职务:即须督察这些政策是否真已切实地执行。可是党细胞实行它的这个重要职务,却不是由于直接干涉经理部;是督促辅助那些置身经理部,康摆因或托辣斯,工厂委员会和工会等组织里的党员,使作特殊的努力,为其他职工的倡导。这种党细胞里的分子以工人为基本中坚(占最大多数),对于增高生产力,改进劳动纪律,改善工作环境等等,都很努力而占着很重要的位置。
其次要说到这“三角”中的另一“角”——工厂委员会。这个组织是由工人、职员,和技术人员所选举出来的,是工会在工厂里的基本单位,好像党在工厂里有党细胞做它的基本单位一样。工厂委员会是保护工人利益的最直接的机关,也是代表工人舆论或意见的最重要的机关。这个委员会为便于分工执行职务起见,还设有若干附属委员会(Sub-committee),分别主持关于劳动卫护、文化工作、解决纠纷(尤其是工人和经理部两方的关系),和增加生产等部分的事务。每个附属委员会的主席即由工厂委员会的委员兼任,至于附属委员会的委员,或由工厂委员会的委员中委任,或就本厂中选任其他适宜的工人加入工作。工厂委员会最主要的使命,一方面固在保障工人的种种利益,一方面尤在使工人明瞭全厂的实况(管理和经济等等方面),使他们因明白一切情形及参加“生产委员会”而引起他们参加厂务的热情。
最后还有一点值得研究的,就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工人的组织和厂方当局总立于敌对的地位,那是因为生产工具私有,以获得私人利润为前提的缘故;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生产工具为社会所公有,无任何私人利润的存在,而工人的组织如工厂委员会之类,还含有防备经理部侵蚀工人利益的意味,这是什么缘故?这两方面虽不致发生对敌的形势,但却好像各有它的防垒似的。这理由大概是这样:在苏联没有私人利润的存在,这诚然是事实,但是因为要顾到全国的经济,要顾到通盘的计划,有的时候也许要因顾到将来而不得不牺牲或至少减低目前的享用或利益(虽则全国经济进步之后,工人的待遇随之优良,这是在苏联已显著的事实)。例如对工厂经济负全责的经理对收支能否相应即须特别注重。但就工人的个人方面说,当然喜欢工资增加,工作时间减少,所以关于待遇方面仍须由工会每年和经理部详商规定所谓“集体合同”(“Collective agreement”)。其实经理顾到全局,也就是顾到工人的将来的利益,虽则在形式上他似乎立在国家方面设想,而这国家却是工人们的国家;工人组织替他们争的利益,顾到的当然也是工人的利益,不过较偏于目前的受用(工会的机能当然不限于保障工人目前的利益,详情见下次通讯)。这便是这两方面的小小的差异,其实归根到底还是“一锅里的老米饭”。大概也是因为有这根本的共同点,所以即有意见不能尽同,也不难于磋商解决,不必像他国的要出于罢工的举动。
(一九三五,二,十一,晚。伦敦。)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