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踪寄语:第三集 - 九五 结婚和离婚

作者: 邹韬奋2,019】字 目 录

两方都得到平等的利益。倘在男女未能平等的社会里,例如男子有经济自立的机会,而女子却没有,就是有,这两方的机会也不平等(在苏联是同等的工作得到同等的报酬,无论男女都是一样的),又例如男子再娶视为当然,女子再嫁便给社会上看不起,或至少在机会上决比不上男子,那末要实行这样的平等法律,便陷大多数女子于更困难甚至更惨苦的地位了!

不过在苏联法律上既给离婚以那样的“方便之门”,会不会有男子今天离这个,明天离那个,作无数次的离婚,作无数次的结婚,以纵情取乐?说来话长,这个疑问当在另一篇通讯里研究。

关于家属间的关系,下次当更详地提出来谈谈。

(一九三五,二,十八,夜。伦敦。)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 下一页 末页 共2页/4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