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踪寄语:第三集 - 一二七 不赚钱的商业

作者: 邹韬奋3,230】字 目 录

都比合作社的大。)第三位置是属于各工厂、铁道、磨坊和大规模国营农场的工人的供给部,随着的便是手工艺合作社,集体农场,以及其他机关。这种种商业的机关都同在政府的统一管辖之下。不过政府的职责仅限于规定种种原则,依这原则监察各种供给的机关,核准依照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各群的消费者分配货物,支配应给各种商业机关以货物的百分之几,以及除所受中央供给外尚须自向各本地或其他方面定购若干,至于供给机关的内部组织,货物的分配、选择,以及零售商业的组织:这一切都是由各商业机关自己根据各厂、各城,和各乡村的特殊情形,自行处置的。(这类机关当然也有未臻完善的,也有还未能满人意的,这却是办事人的训练问题了。)

限于篇幅,上段仅能把苏联的商业组织说个大概。不过还有几点可撮要地说一说:(1)受中央所分配的供给,并不是一律的,却是依区域而异,依工厂而异,依各机关的工作成绩而异的。例如在生产上特别重要的区域,或成绩特优的工厂或机关,所受供给的货物特别优良而多。这是因为一方面货物还不十分多,一方面要藉此鼓励生产的努力和工作的勤奋。(除中央所供给者外,向本地或其他方面定购的货物便靠商业机关自己善于选择办理,虽分量上也有相当的限制。)(2)因此商店也有“不公开的”(closed)和“公开的”(open)之分。不公开的商店,只有领得小册子注明所购分量的买客(这里面当然又有分别,例如工业工人,或工人中的突击队队员,更得优待)有进去购买的权利,价格特别便宜。公开的商店可随意多买,没有限制,价格贵得多,货物的质地却一样。此外更讲究的东西须向“托格辛”买,但是要用金币。这当然都是临时的过渡办法,货物的生产愈加丰富之后,这种界限都要渐渐地废除,而且这种变化很快。有几处商店,克娜拉带我到门口时,对我说这是不公开的商店,进去后一问,才知道已改为公开的商店了。今年面包券的废除,也是一例。路透社曾为此事大发其电讯,说这是苏联“恢复私人贸易”,把新社会的建设成功反而看作失败,不但神经过敏,简直是笑话!(3)供给机关和生产机关定立合同,规定所需货物的质和量,及交货时期,违约者要罚款。有人以为货物既在国家统一管辖之下,一切都归国家主持,何必多此一举,好像把这边袋里的钱放在那边袋里去!其实不然。各机关虽归国家管辖,但由政府给以相当的资金后,它们的会计仍是各自独立,对于收支及营业仍须各自负责,这样才责任分明,成绩才有甄别的可能。(4)最后还有一点很值得我们的注意的,就是有组织的商业的优点。这优点最明显的,是商业的费用比资本主义国家省得多,同时也就是消费者所得的利益大得多。据统计所示,一九二二年至一九二三年,苏联的消费者付出购买货物的每一罗布中,只有廿四戈比(每罗布等于一百戈比)是用于维持商业机关。到一九三二年,这种维持费减至九个零十分之一的戈比,减到一半以下(就原来廿四戈比说)。这样的锐减,第一是由于专以牟利为目的的私人商家的淘汰,第二是由于合作社和国营商业组织的进步。试以德国的商业费用相比。据柏林商业研究院(Berlin Institute of Commerce)希许教授(Prof. J. Hirsch)一九三三年所发表的报告,数字如下:在一九二五年,德国的商业费用占流动资本百分之二十点三;一九三○,百分之二十六点六;一九三二,增至百分之三十,这就是等于说,在德国,用来购买货物的每一罗布,有三十戈比为商人所得,而且这种“所得”是逐渐增高的,和苏联的情形刚刚相反!这种费用是“非生产的费用”(“Unproductive expenditure”),苏联政府和商业机关所努力的,是要把货物的分配尽量简单化,由此尽量减低“非生产的费用”,由此把不必要的消耗的人力和经济力都得尽量用到生产的方面去。

(一九三五,四,廿一,上午。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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