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道德真经解义 - 卷之十

作者: 章安5,906】字 目 录

,历万世而无弊。

臣义曰:信言者,信於道,非苟人之好也,不可以投俗,此世俗所以不美也。美言不信。

御注曰:貌言华也,从事华辞,以支为旨,故不足于信。

臣义曰:美好之言,可以悦人,非信於道也,故於信为不足。

善者不辩,

御注曰:辞尚体要,言而当法。

臣义曰:善者不待辫而善自明,故其言简约而不费。

辩者不善。

御注曰:多骈旁枝,而失天下之至正。

臣义曰:辩以求明,辞费寡理,故曰不善。

知者不博,

御注曰:知道之微者,反要而已。

臣义曰:道一而已,非博者所能知。 反要则复乎无知,何事於博。

博者不知。

御注曰:闻见之多,不如其约也。《庄子》曰:博之不必知,辩之不必慧。

臣义曰:博有溺心之累,益博而益不知务外故也。闻见自外至,故歌其博。自知则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矣,故不如其约。

圣人无积。

御注曰:有积也,故不足。无藏也,故有余。《庄子》曰:圣道运而无所积。孔子曰:丘是以日祖。

臣义曰:圣人至虚而无物,何积之有?以至无供天下万物之求也。苟有积而散之,则积有时而尽矣,惟其无积,此圣道之所运也。

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御注曰:善贷且成,而未尝费我。万物皆往资焉,而不匮。

臣义曰:人所不能为,待我而后为者,谓之为。人之所亡,待我而后有者,谓之与。圣人所为所与,皆本乎道,故於己无费,於己无乏。

天之道,利而不害。

御注曰:乾始能以美利天下,不言所利,而物实利之,未始有害。

臣义曰:生其所自生,成其所自成,美利万物,而不言所利,何害之有?是天之道。

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御注曰:顺而不逆,其动若水,应而不藏,其静若鉴,和而不唱,其应若响,虽为也,而为出于无为。体天而已,何争之有?兹德也,而同乎道,故德经终焉。

臣义曰:圣人虚己以应世,无为而体道,付一气之自运,遂万物於自然,其动也顿,若水不逆。其静也明,若鉴不藏。物来来感应之如响,

其为出於无有者也,无为则无我,无我则无物,物我且忘,何争之有。为而不争,体道故也。老氏明道德之意,其要在乎柔弱不争为本,故以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终焉。惟得道者为能与此,故於德经之终言之。

宋徽宗道德真经解义卷之十竟

#1原作『惟』,据下文『故其性仁爱』 句,知『惟』当作『性』。

#2原作『此』,依义当作『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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