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徽宗道德真经解义 - 卷之一

作者: 章安7,388】字 目 录

无欲而不见可欲,要在乎有常,故曰常使民无知无欲。

使夫知者不敢为也。

御注曰:辫者不敢骋其辞,勇者不敢奋其快,能者不敢矜其材,智者不敢施其察,作聪明,矜机巧,滋法令,以盖其众,圣人皆禁而止之。此所谓使夫知者不敢为也。九官咸事,俊ㄨ在服,岂以知为凿也。行君之命,致之民而已。

臣义曰:圣人之治,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上以道在宥天下,下以道化成於上,民之多知,而复乎无知,民之多欲,而复乎无欲。至治之极,复乎太古,可谓至矣。虽有知者,其辞办,其勇仗,材之能,察之智,将安所施,自谓曰知,何敢为也。为之则败,抑何所容,故曰不敢为。

为无为,则无不治矣。

御注曰:圣人之治,岂弃人绝· 物,而想然自立于无事之地哉?为出于无为而已。万物之变在形而下,圣人体道,立乎万物之上,总其成理而治之。物有作也,顺之以观其复。物有生也,因之以致其成,岂有不治者哉?故上治则日月星辰得其序,下治则乌驮草木遂其性。

臣义曰:圣人游人问世,应帝王,而立乎事物之上,其化民成俗,将以复性返朴,其能想然无为也哉。其为也出於无为,非无为也。辅万物之自然,生其所自生,成其所自成,曲全乎天而无夭阏,梏亡之患则无不治矣。日月星辰得其序,上治也。乌兽草木遂其性,下治也。上下之治如此,而民至於无知无欲,而知者有不敢为,治之至也如此心

道冲章第四

道冲而用之,或不盈。

御注曰:道有情有信,故有用;无为无形,故不盈。经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莴物之理,偏乎阳则强,或失之过。偏乎阴则弱,或失之不及。无过不及,是谓冲气。冲者,中也,是谓太和。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取之,不足者与之,道之用,无适而不得其中也。注焉而不满,酌焉而不竭,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道之体,犹如太虚,包裹六极,何盈之有?

臣义曰:道藏於太易之先,以气则未见,以形则未判,以质则未分,孰为体哉。体且无矣,孰为用哉。道枢一运,天机已张,阴阳以气而妙於无,万物以形而显於有,其终始出入,莫不有用,而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道之用也,充塞无外,而其应无方,赡足万物,而不弊於有。是道之不盈也,有情有信,未离乎心也。谓之用,盖有使之者矣。道以无心为心,即彼情信,在用为用,故曰道用,无为无形,不堕诸有也。谓之不盈,盖不丽於器矣。道以妙有为有,即彼形为。在体为体,故为不盈。气散乎泰始,而分阴分阳,故气者道之所运,物者气之所化。堕於数者,不能逃乎阴阳之机。囿於形者,不能出乎阴阳之造。故阴阳为万物之负抱,而未始或离也。毗於阳,则失於太过而为强。毗於阴,则失於不及而为弱。强而用之,其刚必折。弱而用之,其柔必殆。冲者,道之见於气也。其气均,以和为冲,交通而成和,捆缢而为一。刚柔之用,无过不及。往来之变,无相乖谬。两者浑一,适乎太和,无所往而不适乎中。冲之用也,冲而用之,犹彼太虚,充满六极,包裹天地,运量不匮,酬醉无已,高而无上,广不可极,渊而无下,深不可测,其盈也何有。

渊兮似万物之宗。

御注曰:《庄子》曰:鱿桓之审为渊,止水之审为渊,流水之审为渊。渊虚而静,不与物杂,道之体也。惟虚也,故群实之所归。惟静也,故群动之所属。是万物之所系,一化之所待也。故曰似万物之宗。然道本无系,物自宗道,故似之而已。

臣义曰:渊者,静一而流复,虚一而体深。其复也不与物杂,其深也不为物测,游於物初,同乎太虚,道之体也,万物本乎道之所生,故道为万物之本宗矣。群有之实,归乎至虚。群有之动,属乎至静。惟虚与静,所以管摄万有,而大化之所以神也。万物宗於道,未始为之宗,物自宗之尔,故曰似。

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

御注曰:锐则伤,纷则杂,挫其锐则不争,解其纷则不乱。和其光,庄子所谓光矣而不耀也。同其尘,庄子所谓与物委蛇而同其波也。内诚不解,形谋成光,而舍者与之避席,岂和其光之谓欤?饰智以惊愚,修身以明污,昭昭乎若揭,曰月而行,岂同其尘之谓欤?圣人挫其锐,则处物不伤物,物莫之能伤也。解其纷,则不谋乌用智?不断乌用胶?万物无足以挠其心者,若是则无泰色,无骄气,和而不流,大同於物,以通天下之志,无入而不自得也。

臣义曰:锐者,物之利。纷者,事之交。其锐不挫,则其利也伤。其纷不解,则其交也杂。伤则争,杂则乱,故挫其锐,则浑然而全於天,解其纷,则凝然而观其复。形谋成光,修身明污,未能忘我也。立我为累,去道远矣。光矣而不耀,则其光也,和於物而不乖。与物委蛇,而同其波,则其尘也,同於物而不异。至於此,则情系都忘,物我玄同,彼是不立无入,而不自得也。

湛兮似或存。

御注曰:心若死灰,而身若槁木之枝,泰定之中,天光自照,愍然若亡而存,油然不形而神,此其道欤?

臣义曰:闷道奥而弗示,杜德机而不发,复乎无为,游乎物初,心若死灰,身若槁木,而体同太虚,湛然凝一,窈冥恍惚,而物或有焉,此温伯雪子得於目击之间也。若亡而存,不形而神,大圣神解,不容声矣。学道学此者也,传道传此者也。

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

御注曰:象者,物之始见。帝者,神之应物。物生而后有象,帝出而后妙物。象帝者,群物之始,而道实先之。《庄子》所谓神鬼神帝,生天生地是也。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有乎出而莫见其门,孰知之者?故曰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臣义曰:自无而适有者,皆丽乎物,故万物本乎道之所生。自有而适无者,皆复乎道,故道为万物之祖。道本乎无,何所自生,故曰不知谁之子。物属诸有,由道以生,故曰象帝之先。物见於像曰象,则象者生物之始也。神之应物曰帝,则帝者应物之始也。象与帝,群物之所始,而皆本乎道之所自出,故曰象帝之先。

宋徽宗道德真经解义卷之一竟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