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憲恩俯念民艱,寬免歸還。去年閘內尚未儲水,本年小冬栽種無多,且各業戶踴躍幫工,並牛車經費減半給發,合省經費洋五百元;本縣念該業戶等急公好義,連本年大冬,亦經乞恩免收。如均蒙批准,其水租即應自光緒二十一年小冬起。該管事等務須實心實力,洗手辦公,毋稍舞弊,致干革究。
一、歲修,其啟閉圳板片、清釐各處水道淤積,皆係埤長之事,管事會同督辦;如有大工及添買各物,款在五千文以上者,務須管事、埤長會同妥商,稟縣請示遵行,不得擅自主張。
以上六條,係屬粗定規模;如有未盡事宜,應再補列。
光緒二十年四月,奉撫憲批:『仰台灣道迅即委員驗收具報。至本年秋收水租,准其免收一屆,以示體恤。餘如所議辦理,並即飭知,仍移藩司查照。繳!圖冊章程存』。又奉道憲批:『所稟頗有條理,擬立章程亦妥;具見盡心民事,甚屬可嘉!惟既據逕稟,仰台南府飭候撫憲核示遵行,暨候台藩司善後局批示。繳』!等因在案。
車城埤,在縣城西北十五里。溉田三十埒,產榖五千餘石。
三底厝圳,在楓港溪旁。溉田十五甲。
竹腳埔圳,在楓港溪旁。溉田十五甲。
刺桐腳圳,在縣城西北五十五里。光緒十九年,墾民陳碧、上十八社外文社頭人加拉密定建。
保力埤,在縣城北十里。
可是埤,在縣城南十里。
龍鑾大溝,在〔縣城〕西南三里。舊有溝一道,闊僅三、四尺,深二、三尺不等;旱則涸,澇則溢。光緒二十年,知縣陳文緯勸經粵人鄭萬違等循舊溝路,開寬一丈六尺,深八尺,計長五百七十丈。南銜龍鑾潭尾,西達射藔港一帶,首尾建斗門各一,以資啟閉。溝之兩旁,澮道鱗次,起泥兩岸為隄,高各三尺,長與溝埒。計經費洋一千元,溉雙稔田二千畝。准如向例,由鄭萬達等什一抽收水租,以昭激勸。
龍鑾埤,在龍鑾潭東南,距縣城南六里。兩山對峙,中開一曠,天然瀦水之區;建閘處,闊僅二丈餘尺。光緒二十年,知縣陳文緯勸經莊民陳福摶等集款興工,約經費洋八百元。事竣,得溉雙熟田一千餘畝;准照章收租。
文率埤,在縣城東□□里。會攬仁坑、羅佛、響林等溪為河,蔭榖二千餘石。
伯公背埤,距文率埤東北三里。蔭榖一千石。
羅鼓潭,在縣城東十八里,與文率埤同源。蔭八姑角、新厝莊兩處田約千畝。新厝莊在上、八姑角在下,如新厝莊將埤水絕流,則八姑角田禾無水可蔭;歷經八姑角莊民藩甲丁等。與新厝莊民曾烏龍等纏訴多年。光緒二十年,知縣陳文緯勘明八姑角田少、新厝田多,斷令八姑角得水十分之四、新厝莊得水十分之六。即於本年十月,收成以後,在羅鼓潭建築土隄一道,高五尺,厚一丈,長接兩岸:南留霪洞一個,高三尺,闊一尺六寸,以為八姑角資水門;北留霪洞一個,高三尺,闊二尺四寸,為新厝莊資水之門。並給諭派大股頭人潘文傑為八姑角埤長,二股頭人潘阿冷為新厝莊埤長,查照酌定尺寸,築堤留洞,各資灌溉;以後兩造,不得再有爭執,並不得偷穴水路,以杜訟根,而俾遵守。
出火溪,在東門外三里。源出仙人、拋網諸澗溪,來水甚盛;取而用之,利與網紗溪埒。惟彼則建閘以蓄水,此宜順流以築堤,經費亦不在網紗下,當次第以為之。
龍鑾潭,在南門外五里。受環潭諸山之水而為瀦,周圍七、八里,深不可尋尺計,洵恆邑之巨浸也。溢則疏之、旱則資之,傍湖之田皆成膏腴。潭之中,魚蝦結隊而游、鳧鶩成群而飛,蘊藏宜田,蘆葦可綯;且昔有菱、藕、芹、芋之屬,雞頭、鴨腳之類。自然美利,不可殫述。
草潭,在龍鑾潭之側。受水遜之,旱則涸而為兩,水則合而為一,其利用相若。除蔭田外,果能合龍鑾潭築為魚塭,蒔以菱、藕、水產之類,未始非致富之道。設有鴟夷子皮其人者,當亦顧而樂之。
後山大溪,發源於牡丹、高仕佛等番山西南,曲折流五、六十里;沿途諸溪之水注之,為一大水源,出大港口,可通小舠、竹筏。所過各莊社,皆當流橫埤,蓄水以資灌溉。因溪底係沙性,水由地中行,一二潺湲復起,以故下游田疇,不患焦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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