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 - 第12部分

作者: 甘韩4,190】字 目 录

[捶](种)钱器

据前后文改

卷11

〈英国铸钱说略〉

即每银料二百四十分内含净银三百二十四分铜十八分

即每银料二百四十分内含净银[二](三)百二十[二](四)分铜十八分

据前后文改

卷11

〈论美国币制之盛〉

究其实情何以单以银为本位之制乎

究其实情何[异](以)单以银为本位之制乎

卷12

〈常税改章公文全录〉

分年摊远

分年摊[还](远)

卷12

〈常税改章公文全录〉

据皇各口情形不同办法互异

据[呈](皇)各口情形不同办法互异

卷12

〈常税改章公文全录〉

旧例不侵碍其余各辟局之税项

旧例不侵碍其余各[关](辟)局之税项

卷12

〈湖北藩司会同善后局禀陈厘定通省税契事宜详文〉

名曰放炮等弊由司立即严参

名曰放炮等弊[有](由)司立即严参

卷12

〈江甯省查办房捐章程〉

一租户不得租价从实告知

一租户不[将](得)租价从实告知

卷12

〈急则治标论〉

以每县千灯计之

以每县千[家](灯)计之

卷12

〈急则治标论〉

知州一百七十缺

知州一百七十[四]缺

卷12

〈急则治标论〉

计之岁可收钱三十六万九千六百千文

计之[日](岁)可收钱三十六万九千六百千文

卷12

〈急则治标论〉

计之岁可收钱一万三千三百万六千千文

计之岁可收钱一万三千三百[五]万六千千文

卷12

〈法国印花税章程〉

税一佛佛八十生丁

税一佛[郎](佛)八十生丁

卷13

〈德国铁路师锡乐巴测勘芦汉铁路稿〉

英国铁路师锡乐巴测勘芦汉铁路稿

[德](英)国铁路师锡乐巴测勘芦汉铁路稿

据目录及《新编》《统编》改

卷13

〈铁路总表〉

以上亚洲之铁路共长二万六千零七十八英里

以上亚洲之铁路共长二万六千零[八](七)十八英里

据前文总计而得

卷13

〈陈庆平芦汉铁路探路记〉

若驾桥非长近五丈不可

若[架](驾)桥非长近五丈不可

卷13

〈西欧邮政考中 德国〉

在一年六百四十六年

在一[千](年)六百四十六年

卷13

〈两湖官轮局集股章程〉

鄂湘两局废兴应废

鄂湘两局[应](废)兴应废

卷13

〈福州内港包办小轮船公司案〉

此次搭货之外兼准拖货

此次搭[客](货)之外兼准拖货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开办山西武备学堂摺〉

原书错简,第3页与第4页应互换。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改设官缺创为三年四年两议练四军则岁需俸饷等银七十一万余两

改设官缺创为三[军](年)四[军](年)两议练四军则岁需俸饷等银[九十六万余两练三军则岁需俸饷等银]七十一万余两

据《光绪朝朱批奏摺第35辑》〈无饷章〉增。

按:本篇改正之处,多据此书。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仰见 朝廷经 钦定 本馆按此行当有阙文以未便臆增姑仍之

仰见 朝廷经〔武诘戎力图自强之至意谨以谘询所得拟议办法十条缕晰上陈伏候〕 钦定 本馆按此行当有阙文以未便臆增姑仍之

据《光绪朝朱批奏摺第35辑》〈无饷章〉增。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西连关陇南岸河洛

西连关陇南[屏](岸)河洛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今拟就西制一军之规模而减少兵数先立基址再求推扩每旗三哨每哨即武卫右军之一排

今拟就西制一军之规模而减少兵数先立基址再求推扩[拟练常备军步队八旗马队四旗石駮队两旗每旗即武卫右军之一队]每旗三哨每哨即武卫右军之一排

据《光绪朝朱批奏摺第35辑》〈无饷章〉增。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各旗饷章均照武备右军定拟

各旗饷章均照武[卫](备)右军定拟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以统领一员统辖步炮队马二十五旗

以统领一员统辖步炮(队)马[工](二)十五旗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凡灵矫之宿将

凡[虚憍](灵矫)之宿将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俟洋员联到

俟洋员[聘](联)到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兵战兵二千九百七十六名

[共](兵)战兵二千九百七十六名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暂于原省省将弁中

暂于原[有](省)省将弁中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两部臣称之成案

两部臣[稽](称)之成案

卷14上

〈山西巡抚岑奏陈裁改兵制摺〉

不足养死生只可以豢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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