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嘉庆朝实录 - 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九 

作者:【暂缺】 【9,885】字 目 录

别。何恩凤、著革退兵丁。不必再行科罪。其御盗受伤身死之潘元秀、著照例议恤。其余各犯罪名。著该部核议具奏。

○增福建台湾府至字号举人中额一名。以该府学原设廪生增生二十名。专归闽籍生员充补。增设粤籍廪生增生八名。府学闽粤两籍、与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学。各加学额一名。并准各学生员报优。册送学政。与内地优生一体考试。从总督阿林保等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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