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嘉庆朝实录 - 实录卷之三百四十七 

作者:【暂缺】 【5,708】字 目 录

。俱当秉公惩办。自不应交接往来。致招物议。其绅士家居。亦宜恪守礼法。引嫌自爱。方合非公不至之义。至王奎聚、以废员窝贼。事出情理之外。与地方官交接绅士无涉。嗣后直省官吏绅衿。各宜凛遵法度。慎守廉隅。毋得私相结纳。以端士习而肃官方。

○除江苏宝山县、筑塘占废田二顷八亩有奇额赋。

○是日。驻跸深河村西御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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