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 - 四知识资产8篇

作者:【经济类】 【17,394】字 目 录

但知识资产却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我不是说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永远是错的,因我不敢肯定知识及科技会永无止境地增长。但马尔萨斯低估了知识的增长率,低估了知识对生产的贡献,却是无可否认的。

自18世纪中期的英工业革命以至现在的200多年中,支持劳工的人都有一个科技的神话。这就是科技的发展会使失业增加,所以科技对社会是有害的。这见解也早被事实推翻了。多了知识,就多了产品的种类,也就因而增加了劳力的需求。另一方面,因为缺乏知识而要每星期工作60小时才足以糊口的人,若能增加知识,工作时间可以减半而生活准仍可提高。

当然,知识科技的增长对某些人在比较上是有所不利的。那些选择了以时间劳力去争取加薪而不将时间投资在知识的增长,或那些向劳工收费的工会主使人,都会因社会知识的增加而受到比较上的不利,甚至可能受损。跟任何投资一样,知识的投资是要竞争的。不参加这种竞争的人,在一个因为竞争而增加知识的社会里,怎会不相形见绌?靠罢工或游行示威来增加收入,在自由市场中实非善策。

有些人认为知识——尤其是书院里所学的知识——不重要,因为往往学非所用。这见解也是错了的。读化学,却去做生意,……

[续四、知识资产(8篇)上一小节]可算是学非所用了。但有了学识,思考比较灵活、文字比较流畅、待人接物比较得,不是资产是甚么?十年窗下,要“一举成名”固不容易,但“无人问”却是不愁的。我能从事教育工作,算是学有所用;但若要转工,又何愁没有雇主?这不是夸大之辞,而是我从来不相信会做而又肯做的人,在自由市场内会找不到对所学稍有关系的工作。因薪酬不理想而不干是另一回事。

以上提及的关于知识的几个谬误的产生,是因为知识资产有几个特征是常被人忽略了。

第一、知识资产不仅可以因累积而增加,有了知识差不多是驱之不去的。我不是指个人的知识不会因脑子有了毛病而破产。我指的是知识若在社会上遗留下来,就很难像一座大厦可以被火烧精光。那就是说,知识是有着极顽固的存在。爱迪生的发明,我们现在还在享用,还在改进。知识不像土地,其增长供应,其积少成多,可以快得惊人。撇开电子业不谈,单是音乐唱片,以激光发音这回事是爱迪生做梦也想不到的。但激光发音之有成,就是因为爱迪生的“原始”录音的思想驱之不去!

第二、知识是一种“共用品”。发明了的科技,是可以给无数的人一起共用的。当然,有专利权的科技是要付使用费的,但这使用费往往比发明者的投资成本低很多。另一方面,要保存一个发明的专利权并不容易,而法律的保障最多是17年。在大致上而言,有价值的知识或科技,因为可以共用,对社会的贡献就往往大得惊人。撇开科技不谈,一首好的乐曲,一本好的小说,都是可以多人共赏的——这些都是“知识”的一部分。其他知识如服装设计及科学原理,都是共用品。

第三、任何一种知识或一个发明,都有很广泛的用途。我们知道一块地可用以种植多种不同的植物,或饲养多种不同的动物,或建造多种不同的楼宇。知识又何尝不然?单就以半导(semi-conductor)为例,从它而引起的工业产品就数以千计。但一块地若用以种麦,就不能再用以养牛;若用以建工厂,就不能用以建酒店。知识却没有这种约束。同是一个半导的发明,不仅可被无数人共用,也可被多种产品共用。

人的富庶、生活的享受,若真的只是靠土地及其他所谓天然资产,马尔萨斯早就会被认定是天才。但若没有建造房子或农业的知识,土地的价值何在?没有各种科技的发明,原油的价值何在,苏联地大物博,原油及黄金的产量着实不少,但人民的生活就远不及人烟稠密,“地无三尺平”的香港。这可见知识资产的经济价值,可能要比所有其他资产的总值还要大!

读者不妨用自己的观察,去考证本文提出的观点。有了升降机,大厦的高层比低层值钱。在读者自己的房子内,有电灯、电话、电视及各种电器用品;制造服的各种化学纤维,均是知识累积的成果:墙上的油漆、浴室里的搪瓷器皿;其他日用品中的玻璃纤维、电镀、不锈钢……都是知识的产品。我敢跟读者打赌,只要你是小康之家,你不可能在客厅内找到一件常用的产品不是基于一个或多个曾经是重要的发明的。

人类最有价值的资产就是人。而在人之中,除了劳力及相貌以外,其他有价值的都是知识。问题是,为甚么只有在自由市场下知识才增长得那么快?

1984年4月3日

从中要批准“专利权”说起

无巧不成书。正当我写好了几篇关于知识资产的文章——3月27日的信报就刊出以“中专利代理今在港开业”为标题的新闻报导。报导提及为了解决中与外交流的“不少困难”,中共就派了柳谷书先生来港,设立中专利注册代理,意图对某种知识、技术秘密及商标加以保障。文中指出:“纵然明年4月1日中才正式实行专利法,但中际贸易促进会已未雨绸缪,因而在港设立这家专门代理专利及商标注册公司。”

对有关发明的专利权及科技租用合约的调查研究,我曾下过几年工夫。说来惭愧,我花去美科学基金会不少钱,劳师动众,但结果所知实在不多。这题材的问题实在是太多、太复杂。比起其他我曾作研究的题材,发明专利及租用的困难程度自成一家。我从不轻易放弃一个研究,但对这题材我却自感力不从心。有一点值得提及的,就是目前在这题材上我还拥有可能是最详尽的资料。柳谷书先生若有兴趣我是很乐意借用的。(这些包括有关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书籍80多本,及科技的租用合约5000余份。)

中在香港设立科技专利权代理的消息,并没有受到一般的重视,因为香港近日有关97的经济新闻已把这消息遮盖了。但我认为,将来研究中经济历史的学者,是决不会将这发展摒诸门外的。中要批准科技专利权是一个里程碑——这是30多年来中第一次正式公布要在内承认及保障私产。虽然这新发展所涉及的只是知识资产的一小部分,但要引进科技,中执政者显然是会到私产对知识的重要。我衷心希望这点会能逐渐扩大,逐渐一般化。

中文“专利权”这一词,是很容易引起混淆的。垄断(monopoly )也是叫作专利权。因发明而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patent),中译又称专卖权,也是会引起市场垄断的;但市场的垄断专利权(monopoly )并不一定有发明专利权(patent)的保障。在最新经济学的范畴内,垄断或专利并不意味着没有竞争的存在——只是竞争形式有所不同。这是研究院里的分析问题(大学课本是不会提及的),但我仍希望将来有机会向读者解释。

发明专利权(patent,又称patent grant),是政府特许的。但因为这专利权可能引起市场垄断,因为发明是一种“共用品”,又因为在发明知识上收取费用不易,所以这种专利权应否批准,应否界定为私有,是经济学上的一个纷争甚大的题目。我个人的研究所得,就是在某种程度上的专利保障,对发明研究是大有鼓励的;困难的所在就是我们不知道这专利保障程度的高低应从何而定。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另写文章向读者解释,虽然我自己对这重要的问题是没有答案的。

另一种保障发明专利的办法,是商业秘密(trade secret),亦即柳谷书先生所指的技术秘密。大而言,中要保障商业秘密,在目前来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是因为有关秘密的多种法律,中现在仍付阙如。但有不少商业秘密是可以自保的——不用法律的保障也可安然无损。可口可乐的秘方是一个出名的例子。任何被专家见过……

[续四、知识资产(8篇)上一小节]产品仍不能“追溯造法”(reverse engineering )的,都有很强的“自保”能力。美酒佳肴的酿制与烹调,若非公开了,知其味的人通常是很难知其秘方的。

法律对商业秘密有很少的直接用途。秘密一泄漏,就追不回来;但秘密若能自保不泄漏,法律的保障是多余的。但在发明研究的过程中,保障商业秘密的法律却大有“间接”的用场。这点及其他有趣的“秘密”问题,我也希望能另文为读者介绍。

虽然我认为中现有的法律不足以保障商业或科技秘密,但这新意向是极重要的。商业秘密是一种私事,跟有权“不受干扰”(privacy)在概念上是分不开的。有权不受干扰是私产中的一个重要准则。中若真能以法律尊重私事(privacy),加以保障,私产的制度就指日可待了。

柳谷书先生也谈及商标的保障。商标(trademark)是有形之物,比较容易理。但商标的主要用途,往往不单是商标本身的号召力,而是商标的保障,再加以其他的保障,可以合并而加强专利权。可口可乐是靠商业秘密及商标的合并而得强大专利的。为coca cola这商标打过的官司,我们就够资料写书。百事可乐应否被准许用cola这个字,读者的意见怎么样?

有趣的商标故事是说之不尽的。德拜尔(bayer)厂所发明的阿司匹灵,可能是本世纪最有商业价值的葯物(其副作用甚少,多食无害;近来这葯更常被有血压高及有心脏病者采用)。但当拜尔厂为阿司匹灵注册时,竟忽略了将“a”字用大写。所以aspirin就变作一个普通名词(common noun)而不是一个专有名词(proer noun)。“商标”就一去不返了!

用得巧妙,商标的保障令人羡慕。和路迪士尼的米奇老鼠(mickey mouse),是由商标及版权(copyright )一起保障的。因为保障得好,这只老鼠的商业成就确是惊人。迪士尼这机构在世界四十多个家开分公司,为米奇老鼠收取费用。现在我们常见有这只老鼠形象的服、手表、玩具、杯及其他日用品,都是要付鼠价的。

柳谷书先生没有提及版权的注册问题。这问题也是很有意思,也是一言难尽。近年来影印机的发展,给予版权一个重大打击。在际上,版权的保障一向都是很弱的。主要原因就是抄袭者多在本地使用,不越界,这使起诉的费用过高。中对外书籍的版权不加保障,无可厚非。但近来的发展,就是外地的出版商喜欢到东南亚的家用分公司或用代理发行,使在东南亚的书籍市价下降。中若要鼓励这种发展,版权的保障是很重要的。

柳谷书先生也没有提及地区特权(franchise)。在东南亚,这地区特权是比较新的生意经。麦当劳汉堡包是有名的例子。这“地区特权”虽然是有商标的保障,但主要的还是因为固定了产品的品质,再按地区人口多少,购买力的强弱来控制分行的数量——然后将特权按区发售。

最近麦当劳的创始人去世,林行止及杨冈陵曾在信报为文盛赞他的魄力和勤奋。我认为他们是忽略了要点。一个商人的成就当然殊非侥幸。但在自由市场中,有魄力及勤奋的商人比比皆是。麦当劳公司的成功,主要是因为在找到了适合大众化的产品之后,该公司就固定了品质的标准,指定所需的人才训练及品质控制。在发售地区特权之时,麦当劳作市场调查,每区只许一间分店;而分店的主人付了费,保持产品的标准,就可自食其利。(麦当劳在香港的安排方式我不清楚。)

1984年4月10日

知识的产权保障

思想是无影、无形、且无声:知识是抽象的。既是无形之物,怎可以界定产权而加以保障呢?无形的资产,在市场交易时又怎可以收取费用?这些问题虽困难却有趣。

一本书是有形之物,但书中的思想是无形的。书的版权就只能照字论字地去保障作者的权利;但若有人用同样的构思,将文字改写,连书名也改了,版权的保障就失去了大部分的效能。一张唱片是有形之物,但录音的原理却是无形的;录音带跟唱片的形状不同,但原理却有共同之。同样一种发明,可用多种不同的形状运用。发明的产权何在?要保障的是甚么?这些问题的困难,在经济学上是少见的。

近代经济学者都同意,若研究所得能获产权的保障,研究工作就会因为可以期待市场的奖赏而增加。但那种发明或那种知识应有法律界定的产权保障,保障应用甚么方式,保障时日的长短及范围的大小,经济学者却议论纷纷。

保障一种发明是会因为过于广泛而对社会有害的。轮子是一个极有价值的发明;但轮子是小孩子也可能想得出来的。若第一个发明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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