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o the insistence that theories be examined for their implications for observable behavior.not only were such implications not sought and tested,but there was a tendency,when there appeared to be a threat of an empirical test,to reformulate the theory to make the test ineffective.economists did not anxiously seek the challenge of the facts。”
翻译过来是:
“与事实相符的准则是应该尖锐化的——尖锐地坚持理论的含意要受可以观察到的行为的审查。然而,不仅这些含意没有被找寻及验证,而还有的倾向是,当一个含意受到事实验证的威胁时,理论就被修改,使验证无效。经济学者不渴望事实的挑战。”
无论怎样说,功用理论今天还是大行其道,所以我不能不花些篇幅细说其重点。
一九七二年我写了一篇关于中传统婚姻的文章,是关于“盲婚”及“童养媳”等现象的。在最后一节中我大肆抨击功用理论,认为其用途不大,可以取缔。英的《经济学报》要发表该文,但要减少五页,我就简单地把这最后一节取消。文章发表后,布格南(j.buchanan)与托洛克(g.tullock)来信谴责,说我不应该取消他们认为是最重要的一节。这节的文稿后来遍寻不获。
我反对功用理论的主要原因,是“功用”只不过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概念,是空中楼阁,在真实世界不存在,所以要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不仅困难,而且陷阱太多,以致推出来的很容易是套套逻辑,自欺欺人。
当时站在我那边的是高斯(r.h.coase),站在另一边的有三个我拜服的人:佛利民(m.friedman)、贝加(g.becker),与老师艾智仁(a.a.alchian)。他们要保留功用理论,因为好些经济物品——如友情、声望、天伦之乐等——是不可用金钱量度的。他们认为若不能用金钱量度,就要用“功用”数字来量度了。我将会解释为什么这三位师友的观点我不苟同。但先让我解释我们大家同意的“功用”理念是什么。
(《经济解释》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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