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 - 经济解释之十五选择分高低凭功用数字

作者:【经济类】 【2,804】字 目 录

能加起来的排列,数字与数字之间的差距不能相比。一○一比九十九大,九十九比八十九大。前者的差数是二,后者的差数是十,但因为不是基数量度,我们不能说后差数比前差数大五倍。

举些例子吧。香港小比美竞选,冠军八十八分,亚军八十二,季军七十九,名次是排列了。但我们不可以说,冠亚之别,比亚季之别大一倍。举另一个例,学生考试,老师武断地以分数排列。在加大作学生时,一位同学问老师,考试的积分是怎样算出来的。老师回应道:“考试的积分只是武断排列,不这样做的老师会因为太蠢而不能在加大任教职。”考试的积分是序数量度。

以序数排列功用,在逻辑上没有问题。说某人取甲而舍乙,是因为甲的功用数字大于乙,而若附带的局限条件理得恰当,某人的行为就被解释了。但以序数量度功用,我们无从知道甲与乙的数字差别代表着什么,也不知道这个人的总功用数字有什么用途。十多年前一位香港中学生的父给我电话。他说儿子考试,老师问及总功用(total utility)的用途,儿子答不出来,因而不及格。这位父问答案,我反问:“你的儿子真的不知吗?”“不知。”“那你的儿子比老师知得多了!”

一八九二年,后来成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经济学者的费沙(i.fisher,1867-1947)发表了他的博士论文,部分是关于功用理论的。那是一本天才横溢的书,而其中的一个重点,是从解释行为那方面看,基数排列功用是不需要的。这是因为在边际上,基数排列与序数排列没有什么不同,而解释行为单看“边际”就足够了。“边际”功用是指多一点物品或少一点物品所带来的功用数字转变。从边际上看,没有什么需要加起来,也无需比较功用数字的差距。

解释行为只须从边际的变量入手的论点,始于w.s.jevons(1835-1882),重于费沙,而后继有人。一九四六年史德拉指出,要是一个生产过程同时造出两种产品,每种产品的平均成本我们无法知道,但边际成本的变动我们是知道的。以解释生产的行为来说,我们是不需要知道平均成本的。

后来我作交易费用的研究,就单从边际的变动入手。在真实世界中,交易费用不容易量度。可取的解释行为的办法,是判断在不同的情况下交易费用会变高还是变低。变动是“边际”,而假若没有变动,行为是不能被解释的。以边际变动的方法来理交易费用,费用的量度是基数还是序数没有分别,而我们不能说基数量度比较精确,因为量度的精确是观察者的认同,而不是数字的详尽。

让我再说一次吧。功用只不过是武断地以数字排列选择的随意定名,用以解释人的选择行为。这是我的老师艾智仁说的。史德拉说:“无论我们假设一个人争取最大的是财富,是宗教虔诚,是消灭唱情歌的人,或是自己的腰围阔度,对严谨的需求理论来说,是毫无分别的。”史托斯(r.h.strotz)说:“很明显,我们无需判断功用的量度是以金钱,或以散漫的时日,或以八度和音,或以英寸来支持,而我们更无需认为功用的量度是一个心理上的单位。”这些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智慧了。

(《经济解释》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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