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herman(1998)将腐败分为4类:
——偷窃式统治,指政府领导人使其政治系统组织化,以便使寻租可能最大化,并能依据个人利益重新分配这些租金。
——双边垄断,指统治者同黑手(或黑社会)形成一种联盟,由后者为其提供保护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同黑手共同分享保护商业,甚至还共同分享同样的“客户”。
——黑手统治,这类家实质上已丧失实际统治权,官员主要致力于受贿,以受贿为生。
——竞争受贿,这意味着在普通公民和企业内部存在大量腐败官员,一些官员的腐败在鼓励另一些官员去收受贿赂,导致腐败呈螺旋形上升趋势。
际透明组织(1995)从行贿的角度归纳了4种类型:
——行贿是为了获得紧缺的利益或避免付出代价。
——行贿并非是为了紧缺的利益(或避免付出代价),而是要在那些可由政府官员酌情决定的事情上捞到好。
——行贿不是为了获得某个具的公共利益本身,而是为了得到服务,借助这种服务就可以获得那种利益,如加快速度或得到内部消费。
——行贿是为了不让别人分享利益或是为了给别人造成损失。
世界银行的cheryl w.gra和daniel kaufman……
[续腐败与发展上一小节]n(1998)从公共权力被私用,特别是行贿的角度归纳了5种类型的腐败:
——政府合同:贿赂能够影响私人团提供公共货物和服务的选择以及这些供货合同的确切条件。它还能够影响项目执行期间转包合同的条件。
——政府收益:贿赂能够影响货币收益(指逃税、补贴、养老金和失业保障金等)和实物收益的分配(指进特权学校、医疗、保险、房地产或是取得正在私有化的企业中的份)。
——公共收入:贿赂可以被用来减少政府从私人团征税或其他费用的数量。
——节省时间及避免监管:贿赂可以加速政府批准从事合法活动的过程。
——影响立法和监管过程的结果:贿赂可以改革立法和监管过程的结果,其方式是使政府或者不能制止违法活动(比如毒品交易或污染),或者在法庭审理案件中或其他法律事务进程中不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迈克尔·约翰逊(引自elliott,1997)根据政治和经济机会的不均等将腐败现象划分为4种类型:
——利益集团竞争型腐败:利益集团凭借各种经济资源(竞选捐款、其他的各种礼物、公然的贿赂)来寻求其对社会的影响,如美、英、德等。
——精英统治型腐败:他们控制着经济机会以此获利,纵着政治机会(有价值的稀缺商品)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报答。在某些家中,政治人物。官僚以及整个政府机构都在进行经商活动或成为企业的合伙者,如日本、韩等。
——半施舍型腐败(黑手):精英们不仅政治的参与较大,而且还可在激烈竞争和相对稀少的经济机会中寻求权力。掌握权力的不仅有政治组织,而且还有更为邪恶的集团,如意大利和俄罗斯的“黑手”,哥伦比亚的贩毒集团,也包括中各地的‘走私集团”与海关官员的内外勾结。
——施舍机器型腐败:利用施舍组织控制政治竞争,控制政府,攫取经济利益。
第二种和第三种腐败常于控制之外,同时为黑手利益和政治精英服务,威胁到政治的稳定,导致道德衰败、社会不满、政治分离。
elliott(1997)把腐败分为3类:
——小腐败:也称下层腐败,主要发生于私人部门与非选举的政府公务员,特别是低层次的行政官僚,通常涉及税收。规章、申请执照、政府税利分配等。
——大腐败:也称高层腐败,主要发生于政府最高层,在政治领袖、官僚以及私人部门之间产生大的腐败行为,如重大政府工程,高额政府采购,出让特许经营权,关于补贴的政府决策,将巨额财政收益转给私人企业。
——影响介入型腐败:主要发生在被选举官员、非选举公务员与私营部门之间,后者提供贿赂,前两者“分享贿赂”。
人们发现,在不发达家中到底高层腐败有多少是真实的,有多少是传言的,局外人谁也无法断定,但是它们成为公共舆论的焦点,同时下层腐败更加显而易见,在资金总量上可能比高层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引自王沪宁编,1990)
arnold j.heidenheimer(引自王沪宁编,1990)是按人们对腐败行为的容忍程度把腐败分为3类:
——黑腐败:共同的大部分上层人物和大众都一致谴责的一项行为,希望在原则的基础上对之予以惩罚,如向公共官员赠送礼品或裙带关系。
——灰腐败:有些人、尤其是上层阶级希望惩罚某项行为,其他人不希望,大众则可能是模棱两可的。
——白腐败:上层和大众的多数人可能都不积极支持惩罚的腐败行为,他们认为这是可以容忍的。
无论哪一种类型的腐败都会造成消极的外部效应;少量的大腐败可能比少量的小腐败对经济的损害更大,但是大量的小腐败仍然有很大的危险;要是没有高层领导的纵容,普遍的小腐败是不能存在的;最危险的是各阶层同时出现普遍的腐败,并成为难以控制的社会现象。
二、腐败的严重后果
为什么人们把更多的注意力关注于腐败问题上呢?因为腐败造成各种严重的经济后果、社会后果和政治后果。
美际经济研究所所长c.弗雷德·伯格斯坦(1997)认为,只要腐败盛行,就必然会阻碍投资,影响经济发展甚至破坏政治的合法。相对普遍的腐败也可能逐步地失去控制,并且当人们把腐败与自由化政策相联系时,这些政策将失去支持并逐步引起动乱。
vito tanzi(1999)通过研究发现,腐败对各经济增长都有负面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腐败降低了投资并进而降低了增长率(mauro,1995)。这种投资的降低被认为是由腐败所引致,而增长率的下降则是投资下降的一个直接后果。换言之,其分析假定是将生产函数中的增长率视为是投资的函数。
——腐败降低了对教育和健康领域的支出平。因为,这些领域不太容易让那些掌管预算决策的官僚从事腐败行为(mauro,1997)。
——腐败降低了公共投资。因为,公共投资项目可以很便利地为那些试图获取贿赂的官员提供可乘之机(tanzi and dayoodi,1997)。此外,腐败也容易使产业投资政策发生扭曲(ades and di tella,1997)。
——腐败降低了一的公共投资以及基础设施的生产效率(tanzi and davoodi,1997)。
——腐败降低了税收收入(这主要源于它对税收管理和关税所带来的影响)并进而降低了政府必要的公共支出的能力(tanzi and davoodi,1997)。
——腐败降低了外直接投资(fdi)。因为,腐败具有一种类似于税收的作用(wei,1997a)。腐败的平越是不可预见,则它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就越大。此时,腐败的作用就类似于一种不可预见的随机税收(wei,1997b)。于是,腐败及其不可预见的增加将相当于增加对企业的税收。
vito tanzi还认为,腐败扭曲了市场以及资源的配置并进而降低了经济效率和增长。其原因如下:
——腐败降低了政府实施必要的管制和监察以矫正市场失灵的能力。
——腐败扭曲了激励机制。
——腐败实际上是一种带有高福利成本的武断的税收。
——腐败大大降低或扭曲了政府在契约实施和产权保护方面的基本功能。
——腐败会降低市场经济甚至民主的合法。
……
[续腐败与发展上一小节]——腐败可能会增加贫困,因为它降低了穷人获取收入的潜力。
保罗·默罗(引自elliott,1997)对际横断面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腐败阻碍投资和增长,并且还影响政府的支出结构,减少公共开支用于教育的比例。公共教育开支的减少降低了人力资本的形成,从而影响了一经济潜在增长能力,并加剧收入的不平等。
际透明组织(1995)研究表明,腐败使人民大众的福利整下降,表现为:不能实现政府所要求的目标;破坏了私人投资和运作的经济环境;管理费用上升,同样的服务必须付出额外的费用;缩减用于公用目的的资金支出,对管理机构产生腐蚀作用;降低政府威信;丧失政府的合法;造成生产过程的巨大损失等。
susan rose-ackerman(1997)详细分析了腐败所造成的经济影响:一是管制项目成为腐败官员个人发财致富的手段。在印度尼西亚,小企业主所支付的只有全民占其全年总收入的5%—20%。二是税收大量流失。冈比亚90年代早期仅海关税和所得税两项流失就相当于gdp比重的8%—9%,该只有40%的中小企业纳税;赞比亚、坦桑尼亚和马里的税收豁免,合法与非法的免税使家税收缺口高达50%;仅豁免关税一项,就使莫桑比克1995年实际征收的关税只相当于应缴税额的49%;菲律宾约有63%的进口商根本不缴关税。三是产生大量非法企业和有组织犯罪。如意大利南部、东欧和前苏联转型家、拉美和亚洲一些家,犯罪集团利用非法经营的利润与政府官员串通一气,并投资于合法生意,或者用于争取政府合同。四是制造公共投资的高层腐败。因为资金数额巨大的腐败最容易滋生的领域是公共投资领域。如印度的一个灌溉区由政府提供的大约20%—50%资金都在腐败和滥用中费掉了;泰在1960—1990年的若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总项目有大约20%—40%的资金被用于腐败;在巴西的公共项目合同总额中用于腐败活动支出的比例曾达到30%—50%(引自elliott,1997)。巴拉圭所签订的际建筑承包合同用于腐败交易的约占10%—20%;即使在发达工业化家也经常出现高额贿赂行为,如德法兰克福机场2号终点站的25亿德马克招标,腐败交易使工程价抬高了20%—30%(susan rose-ackerman,1999)。腐败统治者总是钟情于资本密集型的公共项目和公共投资,建立那些对经济发展毫无用的“白象”(意指徒劳无功)工程。
腐败还引起资金外逃。为了隐匿非法财富以逃避检查或被没收,政局越不稳定,腐败的赃款就越有可能藏匿于海外。从1992年到1996年,估计俄罗斯向海外流失资金达600亿美元。
美著名经济学家、马里兰大学经济学教授曼库尔·奥尔森(mancur olson,1982;引自中文版,1999)曾专门对不同时期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长期考察和研究。他发现许多家的经济长期受到分利集团的阻碍和危害。如以自由贸易著称的英,在获得一个多世纪的长足发展之后,现在开始衰落下来,其原因在于不断滋生起来的分利集团对经济增长起阻碍作用。他还进一步分析了这些分利集团为什么会阻碍经济增长。主要是由于这些特殊利益集团具有排他,它们阻碍了技术进步、资源的流动与合理配置;它们降低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报酬,而提高利用法律、政治与官僚主义进行讨价还价等活动的报酬;它们提高了社会交易成本而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他认为,希望采取集行动以增加其收入的分利集团不会关心社会总收益下降或公共损失,因而分利集团的活动不是增加社会总收入,而是减少社会总收入,与其说它们是“分蛋糕”,不如说它们是有破坏后果的“抢瓷器”。
三、腐败的各种成因
1.腐败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引起腐败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以至于人们很难进行简单的概括。这里介绍几种比较重要的观点:
vito tanzi(1999)认为,腐败的直接原因是:
——管制和授权。如许可证、执照、护照、驾驶照、特定的文件凭证或授权、不透明的管制,导致市民与政府官僚主义之间打交道要付出过多的交易成本和时间。
——税收。腐败在税收和关税管理中始终是一个主要问题。包括管理程序缺乏透明度,内部监管不严,管理者具有任意置权,对管理者的腐败行为罚很轻等。
——支出决策。这是导致高频率腐败行为的重要领域,如一些高层官员拥有公共投资项目的决策权,政府采购执行程序不透明,设置大量的预算外账户。
——以大大低于市场价格提供商品和服务。如电力、供、公共住房及分配、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土地、其他补助金等。
——其他形式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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