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的下降,民收入不断增长。
二是官方统计公布的腐败事件引起的损失。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九届全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提供的资料,因依法严惩走私、骗购外汇、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4亿元;因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①。1998年海关查获走私案件7382起,案值达137亿元②。1999年破获走私案值近88亿元,海关税收比上年增收710亿元③。尉健行书记在中纪委第三次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由于清理全政干部公款消费通讯工具,可节约公款开支通话费25亿元;因控制公务服务接待标准,县以上政机关接待费1998年比上年同期减少10.3亿元;因清理农村“三乱”,全减轻农民负担68亿元;截至1998年11月底,全共制止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购买办公楼1.1万多项,取消庆典活动2.2万多个,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有所减少,取消出(境)团组约7400批,3万多人。据家计委提供的资料,从1998年以来,电信行业向全用户违法收取资费21.7亿元,电力行业违法收取2……
[续腐败: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上一小节]7.4亿元④,这些违法收费是利用垄断行业地位,向各类用户和消费者强制征收的。上述官方已经被揭露出来的腐败事件,只是中日益猖獗的腐败的“冰山一角”。际经验表明,要想对所有的腐败进行惩罚是比较困难的,要确切地掌握每一个腐败事件的证据需要大量的取证工作和时间成本,况且许多腐败通常发生在“灰地带”,即在合法的名义下仍然可以获得稀缺资源、特殊利益,真正按非法活动所置的腐败事件只是“灰污染”的一部分。事实上,腐败不仅局限于这些已经被揭露的事件,也不仅仅局限于官员的贪污或受贿。在本文分析中,从腐败的定义出发,确定了中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其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令人吃惊的。
①肖扬,2000年3月10日。
②新华社北京1999年1月15日电。
③进口额比上年增加2092.6亿元人民币,海关税收增加额相当于进口增加额的1/3。朱镕基,2000年9月3日。
④新华社北京2000年7月29日电。
三是根据官方披露的腐败事件和有关数据进行估计。例如,卡内基梅隆基金会的裴敏欣(1999)对中腐败的经济成本作了估计,按照七种腐败类型,包括政府采购中的回扣,建筑合同中的回扣,官员参与或支持走私所造成的关税损失,有企业的逃税,公款私存所损失的利息,被发现的预算外资金的非法使用,公共娱乐,合计腐败总经济成本为3430亿元,占gdp的4.79%。这一估计还不包括滥用行政权力所造成的损失,如正式宴会、公车和电话私用、超标准住房、未被发现的贿赂和对家财产的侵占。
gordon(1996)分析了中腐败与经济自由化的动态关系,他认为中快速的、深远的改革伴随着日益增加的、普遍的大规模的腐败;(1997)主要讨论了现时中腐败的类型,他认为市场改革并没有减少腐败,只是它们改变了腐败的特点。
二、中腐败类型及经济学分析方法
际上对腐败的通行定义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tanzi,1995)有时候,公共权力滥用所产生的收益也不一定归于个人,而流向个所属的政、阶级、部落、集团、朋友和家庭。这里有两类腐败效应:一类是直接效应,官员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了个人权利;另一类是间接效应,其相关利益者谋取了私利,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即至少部分地降低或损害了对所有公民有利的共同利益。
际上对腐败类型的归纳和划分各不相同,为了便于深入认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主要腐败类型,出于计算方便的需要,本文将中的腐败划分为四种类型(见图1)。
第一种是寻租腐败。所谓寻租腐败是指为获取纯粹转移所花费的稀缺资源跟垄断、管制关税和其他相关制度及实践带来的传统净损失(gorden tullock,1967;krueger,1974)。这包括两部分:一是从消费者转移给垄断生产者的四边形(囗pmpcbc),垄断价格(pm)与市场价格(pc)之差(pm-pc)乘以垄断价格条件下的社会需求量qm;二是社会净福利损失的三角形(△abc)(见图2)。我们注意到,竞争市场价格大大低于垄断市场价格;开放市场(如消除内贸易壁垒和实行贸易自由化)价格大大低于封闭市场价格;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任何产品的成熟期价格都大大低于导入期价格;随着产品普及率提高、市场规模扩大,生产成本呈下降趋势。在这种情形下,垄断所造成的四边形和三角形比我们估计的损失要大得多。在中表现为四种类型腐败(胡鞍钢、康晓光,1994):
●价格双轨制。在经济转型初期,放松价格管制,实行经济自由化,政府形成两种广义价格,如:商品价格双轨制、资本价格(指利率)双轨制、汇率价格双轨制、土地租金双轨制等。在改革初期和中期,前三部分租金额相当庞大,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呈下降趋势。
●权利双重标准,特权和经济垄断权。特权是指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这为某些人群或集团提供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使其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不受法律制裁,成为特殊公民;经济垄断权是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而法律和制度未能限制的经济特许权,最典型的是行业垄断经营(条条专政)和地方保护经营(块块专政)。目前,这部分租金额相当大,从消费者转移给生产者,成为寻租腐败的重要形式之一。lee(1997)发现中租金的产生与当地政府的干预程度极为相关。
●贸易自由化双轨制,进口高关税和进口配额。内、外商品两种价格实际上相当于一种价格双轨制,关税及进口配额实际上也相当于一种垄断。高关税是对内企业的高度保护,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给各地走私以极大的激励,又打击了内生产者;外贸专营权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并最终分摊到广大消费者头上;受到进口关税减免的产品及加工品按内价格“搭车销售”,某些人群或集团可以从中受益。关税流失及走私损失已构成主要经济损失。魏尚进(wei,2000)研究表明,腐败和“坏的”治理(bad governance)倾向于排斥际贸易和际投资,而中的更加开放的经济(more open economy)则显示更少的腐败程度。他认为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以及技术进步都是全球化的主要组成部分,而经济全球化有助于减少腐败。
●政策双轨制,政府对某些地区或集团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这相当于为某些地区或行业或企业提供了一种垄断。例如实行减免税收(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等),赋予收取各类基金或费用权(相当于变相征税权),对有企业的亏损补贴,从财政支出方面提供价格补贴、财政补贴等。
以上举例的寻租活动之外,还有其他类型的寻租活动。其实都是利用制度缺陷和政府过度干预经济活动,使少数特殊利益集团利用非公平竞争手段获得超额垄断利润,我们把它称之为“租金”。这不同于“寻利”,即由企业家创新、技术创新所形成的超额收益。寻租是一种非生产行为。但是腐败并不完全等价于寻租(贺卫,1999)。这里所界定的寻租腐败是指寻租与腐败的交集内。
kruger(1974)估计,lop年印度所产生的租金损失要占民收入的7.3%,而土耳其1968年仅进口许可证……
[续腐败: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上一小节]一项产生的租金占gdp的15%;波斯纳估计美由政府管制带来的福利损失占民生产总值的3%,并认为它构成了主要经济损失(引自贺卫,1999)。
第二种是地下经济腐败。所谓地下经济腐败是指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政府未能控制和管理,其产值和收入未能纳入民生产总值的所有经济活动(夏兴园、万安培,1993)。地下经济腐败是腐败与其地下经济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的重叠地带。这包括有三类:一是非法的地下经济活动,如走私贩私,毒品生产、运输及其黑市,地下工厂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这类经济活动构成经济犯罪。腐败与犯罪之间的密切联系突出地反映在经济领域中的“洗钱”行为上。中的犯罪的经济利润主要来自走私(包括偷渡)、贩毒、卖婬、赌博、制假贩假等等。这些犯罪往往是与某些政府官员、海关人员、公安警察、工商人员等合谋犯罪(guilnen fabre,2000)。二是合法经营取得非法收入的经济活动,如部分或全部收入隐匿不报,逃避税收,不仅使家税收大量流失,而且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平。三是未统计的地下经济,如家务劳动,家教服务,私下交易,现金交易,农村农产品交易,劳务交易等。
据80年代初估计,各的地下经济占官方公布的gnp的比重约为10%—15%。其中,根据夏兴园、万安培等人(1993)研究,80年代上半期我地下经济规模占民收入的比重在10%以上,最高时很可能高达20%—30%。
第三种是税收流失腐败。指违反公平竞争的各种合法税收减免,海关、税收等部门官员通过贿赂、收买、勾结、分赃等方式引起的海关税收和其他税收的流失。前者以合法的形式存在,但是相当于一种租金,被减免税的企业或个人从中获益;后者为非法收入。在际研究中,税收流失被视为一个家或地区最主要的腐败后果。在后文详细分析中,作者发现,中因腐败导致税收流失是造成经济损失的最主要形式。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税收流失都是源于腐败,两者具有交集。任何一个家税收系统都有“松弛”现象,如税收征管规定存在各种漏洞,税收征管手段落后,无法对现金交易监管,也势必造成大量的逃税、漏税,因而就出现了实际税收税率明显低于名义税收税率的情形。作者(1997)认为中大量的腐败发生于税收管理系统,但这种腐败是可以被有效控制的。
第四种是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腐败。这里主要涉及政府出资或援助的公共投资中的腐败损失,在中还包括有经济投资(指有企业和有事业单位投资)中的腐败损失;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腐败损失,政府其他公共支出中的腐败损失,还包括由政府资助的机构(学校、医院)支出中的腐败损失。这既是一种经济腐败,又是一种政治腐败。中许多重大的腐败损失常常发生于这些领域。
以上四种类型的腐败之间又形成交集(见图1)。并不是所有的地下经济、非法经济、寻租、税收流失、公共支出与公共投资损失都属于腐败,只是那些滥用公共权力为其个人或少数利益集团或利益相关者谋取私利的活动才能被视为腐败。本文也想用黑腐败、灰腐败和白腐败的概念来分析中的腐败类型,但是多少不同于heidenheimer(1970)的提法①。在中,所谓黑腐败是指官员与相关利益者的非法腐败行为,只有当提供法律上的证据时,才能予以依法惩罚。所谓白腐败是指官员与相关利益者的腐败行为并没有违反现行法律,但确实是公开地损害公众利益特别是消费者利益,如寻租腐败,尽管这一腐败行为于“光天化日”之下,却无法从法律上对其惩罚。所谓灰腐败,是介于黑腐败和白腐败之间的广阔的“灰地带”,如非法与合法之间,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官员的公共消费与私人消费之间,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模糊”地带。真正划清这些关系是很困难的,因而大量的日常的腐败主要发生在这些“灰地带”。实际上对大量违纪违法“黑腐败”的取证是比较困难的,同时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因而真正揭露出的黑腐败、并予以法律上的制裁和经济罚还是比较少的。而大量的白腐败和灰腐败,不仅每时每刻在发生,而且在广泛地传染。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只是给出了四种主要腐败形式,本文主要基于可计算的角度研究了这些腐败引起的经济损失,还没有涉及其他类型的腐败,因而本报告的初步估计还是比较保守的。即便如此,这四种腐败类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巨大的,超过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②(约占gdp的6%—12%)。
①arnold j.heidenheimer(1970)按人们对腐败行为的容忍程度把腐败分为三类:黑腐败,共同的大部分上层人物和大众都一致谴责的一项行为,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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