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 - 中国如何拒风险于门外

作者:【经济类】 【12,288】字 目 录

中金融制改革的步伐

随着金融开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我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目前获准在上海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已达9家。外资金融机构已成为我金融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我营业外资金融机构达158家,其中分行132家,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5家,外(合)资财务公司5家,保险公司8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1家;各类金融机构的代表528家。我已有24个城市被批准允许设立营业外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业务量也增长迅速,到去年底,其总资产为3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6.3%。去年年底,中人民银行颁布了《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目前,人行上海市分行等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实施细则和税收等综合配套政策。允许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不仅可以推动我引进外资,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而且会带来先进的经营技术、管理手段和融资工具,加快我金融业际化进程,还有利于金融外贸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方面,中人民银行去年开发完成了“在华外资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增加了时序分析、指标分析、风险预警等功能,基本满足了当前对外资银行非现场监管的需要;同时,正式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大了监管力度,去年,除对33家外银行分行进行非现场稽核外,还对部分外资银行进行了现场稽核,并查了从事违规盈利活动的代表。据悉,今年,中人民银行将在积极做好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和积累经验,为今后扩大试点范围做准备,并将逐步扩大外保险机构和投资银行在华数量,同时,积极推动《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人民银行还将合理确定外资金融机构数量和地区分布,加强与外银行监管当局和际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今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必将得到进一步扩展。

对防范金融风险已有所警觉

我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过渡中,金融制的市场化转变以及与际金融市场的接轨,一方面带来金融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地产生着风险,特别是在制转变过程中的制不健全、不完善,使我金融市场潜在风险更易暴露。近几年随着我金融市场的逐步扩大,人们已开始意识到,金融风险是经济活动中由资金筹措和运用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由于这些不确定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因而风险因素也是客观存在的,而金融活动于所有经济活动的中枢地位,金融风险的积聚就有可能演变为经济危机。它不但破坏一个家乃至世界经济秩序,而且也会威胁一个家或地区的社会稳定。墨西哥金融危机及近期发生的一些家非法集资所引发的社会騒乱都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是至关重要的,应引起高度重视。

早在4月,家改委就邀请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里斯及西方知名经济专家对金融风险管理进行过专题际研讨。与会的经济学家认为,目前中金融风险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制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制转轨中,制度不健全,市场不规范而存在的风险因素,是一种特殊风险;二是主要金融活动领域存在的一般风险,这一风险与市场经济家的金融风险具有共。并指出,我金融风险的管理或防范主要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加快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转轨的步伐,深化金融制改革,明确各金融行业的发展方向及业务范围,建立健全金融法规;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经常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和防范措施。

防止际炒家侵入颁布外汇帐户管理新规定

为防止际金融风暴和际炒家侵入中市场,中人民银行加强外汇管理,日前发布并实施新的《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依据新规定,境外法人或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的外汇,今后将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但是外币票的收支都必须用于说明书规定的用途。此外,中境内机构和外驻华机构一般将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也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据《中证券报》报道,根据规定,境内机构发行票收入的外汇开立外币票专户,其收入为外币票发行收入,支出用于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招说明书规定的用途;境外法人或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的外汇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买卖票收入的外汇和境外汇入或携入的外汇,支出用于买卖票。规定提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的外汇开立b帐户,须持境外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或境外个人身份证明直接到证券公司开户,该帐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为人民币使用。其他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内资金转换为人民币,应当报外汇局批准。规定还指出,对于个人及来华人员超过等值1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现钞存取,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人行决定,本规定发布实施同时,中人民银行1994年4月1日发布的《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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