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 周易 - 下经

作者:【佚名】 【8,201】字 目 录

小过(卦六十二)

ⅶ(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九三,弗过防之,従或戕之,凶。

《象》曰:“従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63. 既济(卦六十三) ⅴ

ⅵ(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六,濡其首,厉。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64. 未济(卦六十四)

ⅴ(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辉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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