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夫天以气禀之於物,物则受气於天,生形於地,是则天地为万物之本。物之善恶生死,皆受命於天,天无网罗机械以制於物,但恢恢广远,无不包容。飞行动植,风云气象,阴阳寒暑,昼夜生死,皆在包罗之内,无所逃失。故若网之所龙尔。其气之所应,时之所推,历数昭然,不差毫末。毫者,毛之细者也。分者,数之微者也。天网所罗,微细无隐矣。
民常不畏死章第七十四
疏:前章明勇敢於有为,自成杀身之咎。此章明有为则轻死,必犯司杀之诛。首五句陈戒用刑。次一句指明司杀。后四句举用刑代杀,必有愆咎。○义曰:夫赏善以德,罚恶以刑,犹寒暑以无私,譬阴阳之必应,此天之道也。人君无为御极,民知自劝之方,有道修身,天锡无疆之寿,各安素分,必享大年,在乎畏慎於心,戒惧於祸,不触陷身之网,岂罹司杀之殃。於国则宽宥用刑,哀矜察狱,不施代杀之法,必无伤平之非,不行代斲之权,必无伤和之怨。然后去厚敛有为之事,循不争勇退之规,以继前后章之大旨,福於人也。
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注:纵放情欲,动之死地,习以为常,曾无畏者。人君当以清静化之,奈何更立刑法,以诛杀恐惧之乎?
疏:言人不能守道清静,而放纵情欲,动之死地,积习为常,曾无畏者。人君当以清静为化而教导之,奈何更以刑法诛杀而恐惧之?
义曰:人君虽悬象顺天,垂法御极,在於开物成务,用道教人。若民侮法乱常,冒刑于禁,自投于网,不慎其身,亦当悟之以革虑洗心,舍恶从善,使其悛省,许以自新,不当遽用五刑,不开三面。此恐失於慈恕也。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注:若使代人皆从清静之化,不敢溺情纵欲,常畏於死。而有独为奇诈者,假令吾势得执杀此奇诈之人,孰敢即杀?故下文云。
疏:此明人君化以无为,而人皆少欲,各全其生,常畏於死。而独有为於奇诈不善之行者,适令吾势得执而杀之,亦谁敢即杀?所以不杀为自有天网司杀之也。故下文云。
义曰:既以慈恕教人,人知其教,馑身畏法,洁行修生,尽祛欲情,俱畏於死。而或独有肆怀从欲,干法犯刑,人君亦当戒以自新,使之悔过,而开道之。若之若迷而不返者,亦不遽执而杀之,以俟天之司杀。此所以示其善诱也。
常有司杀者杀。
注:如此奇诈之人,天网不失,是常有天之司杀者杀之。
疏:司,主也。天鉴孔明,无所不察。奇诈之人不得其死,是有天之司杀者杀之矣。
义曰:天之养人也厚矣,爱人也至矣。南宫丹箓赏善而司生,北宫黑簿纪过而主死。天地万神司察善恶,以惩以劝,俾其革恶而迁善也。故有功者延年,有罪者夺算,毫分无失,如阳官之考校焉。天有司命四司之星,在虚危之间、人星之侧,以司於人。司命二星主人之功过、年寿赏夺,司禄二星主人之禄秩衣食,司危二星主人之憍佚不正,司非二星主人之邪忒多私。此四星者,《三元经》 所谓天之司杀也。纠察罪福,使世人知修善戒恶焉。人君以善教人,动怀慈恕。其独不善者,天之司杀当自杀之。言天之照鉴甚明,无有不察。天网宽大,疏而不漏,违天反道,何逃其辜?孔,甚也。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
注:人君好自执杀,必不得天理,犹如拙夫代大匠斲木矣。
疏:言不善之人司杀自杀,人君若势得执杀而使杀之,是代杀者杀人,不得天理,犹如拙夫代大匠斲木矣。
义曰:设有不善之人,必俟天之所杀,人君执而便杀,是代天杀之权,下爽哀矜,上乖天理,若拙夫代大匠斲木,所失当如下文。
代大匠斲,希有不伤其手矣。
注:拙夫代斲,岂但伤材,亦自伤其手。人君任刑,代彼司杀,岂唯残害百姓,抑亦自丧天和。
疏:大匠斲木,动合方圆。拙夫代之,必失绳约,恶得不损其材而伤其手乎?天网不失神理昭明。人君任刑,代彼司杀,恶得不害其人而丧天和乎?奈何以死惧之,斯之谓也。
义曰:大匠之巧也,运斤成风,所斲无失。拙夫代斲,材手俱伤,亦犹人君执得不善之人,轻肆刑杀,虽云用钺,实虑伤和。故首文之意,有不畏死者,当开之以善,教之以道,岂得以死而惧之乎?《尚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是也。
道德真经广圣义卷之四十七竟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