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土地也许耕种不足,因此由于资本和劳动之增加而产生的报酬就会递增,直至达到最大的报酬率为止;达到了最大的报酬率之后,报酬就重新递减了。耕作方法的改良可使较多的资本和劳动能被有利地应用。报酬递减律是关于生产物的数量,而不是关于它的价值。
报酬递减律或报酬递减倾向的叙述可暂时说明如下:
用于耕种土地的资本和劳动之增加,一般地使所获的农产物数量之增加在比例上是较低的,除非可巧同时发生农业技术的改良。
我们从历史和观察中知道:各时代和各地方的每个农民都希望使用大量土地;当他不能无代价地获得土地时,他如有财产,就会出钱购买土地。倘使他认为,把他所有的资本和劳动都用于一块很小的土地,也可得到与使用大量土地同样良好的结果,则除了这一块很小的土地外,他就不会再出钱去买其他土地了。
当不需要开垦的土地能无代价地获得时,每人使用土地的大小,只是他认为会给他的资本和劳动以最大报酬的数量。
他的耕作是“广耕”而不是“精耕”。他的目的不在于从一英亩的土地上得到大量谷物,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他只要耕种几英亩土地就行了。他的目的是要以花费一定数量的种子和劳动而得到尽可能多的全部收获;所以,只要在粗耕下他能管理,他就在许多英亩的土地上播种。当然,他也许会做得过头:他所耕作的面积也许太大了,以致把资本和劳动集中用于较小的面积反而有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能支配较多的资本和劳动,以便对每一英亩的土地多用一些,则土地就会给他以递减的报酬;这就是说,报酬的增加在比例上大于土地对他现在的费用所给与的报酬。但是,如果他的计算是正确的,他正好使用了那么多的土地,使他有最大的报酬;如果他把资本和劳动集中用于较小的面积反要受到损失了。如果他能支配较多的资本和劳动而对现有的土地多用一些,他所得的利益就会小于他耕种较多的土地所能获得的报酬,他就会得到递减的报酬;这就是说,报酬的增加在比例上小于他现在最后使用的资本和劳动所能获得的报酬,当然,这是假定同时在他的农业技术上并无显著的改良。等到他的儿辈长大起来,他们会有较多的资本和劳动用于土地;为了避免获得递减的报酬起见,他们就要耕种较多的土地。但是,也许到那时所有邻近的土地都已有人耕种了,为了得到更多的土地,他们就必须购买土地,或租用土地而付给地租,或迁居到不出代价而能得到土地的地方去。
报酬递减的倾向是亚伯兰与罗得分手的原因,也是历史上所说的大多数移民的原因。凡是在极其需要耕种权利的地方,我们可以相信,报酬递减的倾向是充分发挥作用的。
如果不是因为这种倾向的缘故,每个农民除了他的一小块土地之外,放弃所有的租地并把他一切的资本和劳动用于这一小块土地,就能节省差不多全部地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用于这一小块土地的一切资本和劳动所产生的报酬,与他现在用于这块土地的资本和劳动所产生的报酬,在比例上是一样多,则他从这一小块土地所获得的产物,就可与他现在从全部田地所获得的产物一样多;那末,除了他保留的一小块土地的地租外,原来付出的地租都可变为他的纯利了。
农民的奢望往往使他们耕种的土地超过了他们能够适当管理的数量,这一点是可以承认的:诚然,杨格以后的差不多每一个关于农业的权威学者都对这一错误加以痛斥。但是,当他们告诉农民说,把资本和劳动用于较小的面积是有利的,他们的意思不一定是说,这样就会得到较多的总产物。地租的节省如果能抵过农民从土地所得的全部报酬之可能发生的减少而有余,这一点足以成为他们的论据。倘使一个农民以他的产物的四分之一付作地租,假定他用于每英亩土地的资本和劳动的增加,使他所获得的报酬比他从以前的费用所获得的报酬,在比例上至少超过四分之三,那末,他把资本和劳动集中用于较少的土地会是有利的。
其次,即在像英国这样进步的国家里,仍有很多土地在耕作上是如此地不熟练,以致如果以现在的资本和劳动的两倍熟练地用于土地,则这些土地所生产的总产物可达两倍以上,这一点也是可以承认的。有些人主张:如果所有的英国农民都像最优秀的农民那样能干、聪明和精力充沛,他们就可有利地使用现在的资本和劳动的两倍,这些人很可能是对的。假定地租占现在产物的四分之一,他们现在所得的产物之每四英担,就会增加到七英担:可以设想,如果采用更加进步的耕作方法,他们就会得到八英担,甚至更多。但是,以现状而论,这一点并不证明多用资本和劳动就能从土地得到递增的报酬。事实是这样的:我们以现在那样的农民和他们实际所有的技能与精力而论,我们普遍观察的结果,觉得即使他们放弃大部分土地,而把一切资本和劳动集中用于剩下的土地,除了这一部分土地的地租外,省下来的地租都归他们自己所有,对他们也没有一条致富的捷径。他们之所以不能这样做的理由,就是因为有报酬递减律的缘故,如前所说,这种报酬是以它的数量来衡量,而不是以它的交换价值来衡量的。
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