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 - 附录六 物物交换

作者:【经济类】 【2,393】字 目 录

例如,设有某甲有苹果二十个,和某乙进行交易。设某甲愿意以五个苹果卖十五个胡桃,第六个苹果卖四个胡桃,第七个苹果卖五个胡桃,第八个苹果卖六个胡桃,第九个苹果卖七个胡桃,余此类推;因为胡桃对他的边际效用始终不变,所以,他恰愿以第八个苹果卖六个胡桃,余此类推,不论在以前的交易中他是否占了乙的便宜。同时假定乙购买头五个苹果宁愿付五十个胡桃,而不弃而不用,购买第六个苹果付九个胡桃,购买第七个苹果付七个胡桃,购买第八个苹果付六个胡桃,购买第九个苹果只付五个胡桃;因为胡桃对他的边际效用不变,所以他恰愿以六个胡桃买第八个苹果,不论他以前买的苹果是贱是贵。在这种场合,第八个苹果既然只卖六个胡桃,则交易势必以八个苹果的转移而告终。当然,如果甲开始时在交易中占了便宜,他也许用头七个苹果买了五十或六十个胡桃;而如果乙开始时在交易中占了便宜,他也许用三十或四十个胡桃换取了这头七个苹果。这和文中所述的谷物市场以三十六先令的最后价格出售七百夸脱左右的小麦这一事实相符;但是,如果卖主开始时占了上风,则所付的价格总额也许大大多于700×36先令,而如果买主开始时占了上风,则价格总额也许大大小于700×36先令。交易理论和物物交换理论的真正区别是在于,在交易理论中,假定市场上所存的准备与另一种商品交换的某种商品数量很多,且操于许多人之手;因此它的边际效用实际上是不变的;这种假定,一般是对的;而在物物交换的理论中,这种假定一般却是错的。参阅数学附录中注12(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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