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剩余。
从本章的观点来说明第五篇第八——十章中最后所讨论过的理论。一切生产工具,不论机器,工厂及其建筑用地,或农场,都同样给占有并使用它们的人提供超过特定生产行为之主要成本以上的大量剩余;在长时期的正常状态下,也不给他提供一种超过他购置和使用它们所用的劳作和牺牲及费用以上的特殊剩余(没有和他的一般工人的剩余和等待者的剩余相对立的特殊剩余)。但是,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有这样一种区别: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土地所提供的是一种永久的剩余,而人造的易坏的东西则否。保持任何生产要素的供给越是需要报酬,它的供给也越是这样的变动,以致它从国民收入中所能汲取的份额和维持该供给的成本一致。而在一个早开发的国家中,土地却处于例外情况,因为它的报酬不受这个原因的影响。不过,土地和其他耐久工具的区别主要是一种程度上的区别。而研究地租的主要兴趣,是由于它说明了一个贯串在经济学中的伟大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