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宗
△政和二年
1、正月癸未,诏:“释教修忏水陆及祈禳道场,辄将道教神位相参者,僧尼以违制论;主首知而不举,与同罪。著为令。”
1、二月戊子朔,诏:“太子太师致仕蔡京两居上宰,辅政八年,首建绍述,勤劳百为,除秩居外,荐历岁时。况元丰侍从被遇神宗者,今则无几;而又累经恩霈,理宜优群。可特复蔡京太师,仍旧楚国公致仕,於在京赐第居住。”
2、甲寅,议礼局言,乞耕藉礼毕还宫,依养老例奏乐,从之。
1、三月乙亥,诏:“太师致仕蔡京到阙,令二十五日朝见,引对,拜数特依元丰中文彦博例,仍择日垂拱殿赐宴,许依旧服玉带、佩金鱼,赐对见例物,遇六参日趋赴起居,在大班退,亲王后入。”《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一,又卷百三十六。
2、辛巳。
3、甲申,议礼局言:“北齐、隋耕藉皆备法驾。唐开元及本朝端拱、明道皆备大驾卤簿。今不亲享先农,止行耕藉之礼。其端拱、明道命五使称贺,赐赦之类,更不施行。乞止用法驾。”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三。
4、丙戌,诏:“自去年至今,外路百姓不辍经尚书省陈乞依昨来已方过田输纳税赋,有以见方田之法,百姓安便。可先将未降大观四年五月十一日指挥已前已经方量了处,?依已方施行;其未经方处,依大观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御笔手诏施行。”
《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三月,亲试举人,赐莫俦以下七百馀人及第、出身有差。案:《本纪》:三月己巳,御集贤殿策进士,己卯,赐礼部奏名进士及第、出身七百十三人。《十朝纲要》:己卯,罢赐进士及第莫俦等诗,改赐箴云。《编年备要》:初,御史李章言作诗害经术,自陶潜至李、杜,皆遭诋諆。诏送敕局立法,宰臣何执中遂请禁人习诗、赋,至是故赐箴。未几,知枢密院吴居厚侍经筵,进诗改为口号,后圣作屡出,士大夫不复守禁矣。
1、四月甲午,燕宰执、亲王於太清楼,上亲为之记。蔡京上记曰:“政和二年三月八日,皇帝制诏,臣京宥过省愆,复官就第,命四方馆使、荥州防奭使童师敏赉诏召赴阙。臣京顿首辞,继被御劄手诏十,责以大义,惶恐上道。於是饮至于郊。曲宴於垂拱殿,祓禊於西池,宠颁恩渥,念无以称。”上曰:“朕考周宣王之《诗》;‘吉甫燕喜,既多受祉。来归自镐,我行永久。饮御诸友,炮鳖脍鲤。’其可不如古乎?”诏以是月八日开后苑,宴太清楼,命内客省使、保大军节度观察留后、带御器械臣贾详等五人总领其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2、庚戌,朝奉郎许尚志言:“朝廷以新礼书颁降四方,乞各择官兼掌礼事,以上之德意志虑达於民,而察其违犯者。”诏曰:“礼以亲上下,定民志,神考成训,具在典册。道无废兴,洪之在人,官举其职,事乃无废。顾方讨论,以绍先烈。可依尚志》所奏,令议礼局候《五礼仪注》成,采酌条具取旨。”《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三。
3、壬子,蔡京乞令张商英任都堂治事,每日赴朝参,退至都堂聚议,於中书省前厅直舍治事毕直,即以尚书令厅为治所,仍押敕劄。责授崇信军节度副使、衡州安置张商英放令任便居住。太师致仕、楚国公蔡京言:“臣自去朝班,言多可畏,伏闻前宰相张商英訿毁尤甚,盖缘臣罪大德輶,所以致此。今日特蒙恩贷,召还阙庭,庇同天地,而商英谴责远方;虽其所犯詀恶,而臣与之同遇先帝,出入三朝,薄有情契,拳拳之私,敢以此请。”故有是命。《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4、乙卯,手诏赐蔡京曰:“临平置塔,初因钱氏;尊相名寺,起於治平,匪缘近年,创有增建。蔡京忠贯金石,志安社稷,八年辅政,一德不渝。群邪詀正,意在中伤,肆为无根之谈,冀陷不测之祸。比从阅实,灼见厚诬。惟大臣立朝,谊当自信;而哲士图任,何畏巧言!顾予心之亶孚,岂众言之足虑?肆加开论,毋或介怀。”
”
1、五月己巳,朝请郎、知永嘉县虞防言:“朝廷昨行当十钱,最富国便民之良法也,所贵乎推行之得人而已。前日异议之人,务快一时之私,上欺天听,改为当三,亦误国之一也。欲望特许兴复,以便上下。”诏虞防除名勒停,送循州编管。
2、壬申,臣僚上言,参以科举废罢县学岁升之法非便。诏:“自今并依大观》三年四月以前指挥;其后降指挥,更不施行。”《纪事本末》卷百二十六。
3、癸未,蔡京言:“门下省乃覆驳之地,臣乃兼而冒处,实有妨嫌,委紊官制。望许臣免书门下省文字。”从之。
1、六月甲寅,降授太子少保致仕蔡京复太子少师,依前楚国公致仕。《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一。原注复太子少师当考。诏旨具载制词,乃宇文粹中所草。其末云:荡垢涤瑕,既曲全於体貌;率德改行,宜益励於猷为。政和二年七月十九日可考。八月十一日,又复太子太师。
1、八月乙未,太子少师致仕蔡京为太子太师,依旧致仕。
2、壬寅,诏:“京西、河北路监司应已方田,并选官前去体量有无违法,不均不实,出税有无偏轻。如不曾方量处,且令依旧出税,别选他州县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