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 卷三十五

作者: 黄以周2,450】字 目 录

徽宗

△政和六年

1、正月乙未,赠知梅岭堡高公老妻宗女为“节义族姬”。夷贼破堡,姬被执,守义不辱,旬日而终,故旌之。仍录其二子并承信郎。《纪事本末》卷百四十一。

2、手诏:“王安石熙宁中赐江宁府蒋山太平兴国寺为本家功德寺,访闻近岁林木砍伐殆尽,寺宇荒废,茔域无人洒扫,悉缘过房孙王棣自擅,至今无人管勾。限此指挥到日,仰王棣不得干与应田产、米斛、钱物等,并令依王安石及其妻吴氏在日事理施行。所有蒋山住持僧,下两街僧录选差前去,应林木不得辄有砍伐,庶以上称神考待遇安石之意。”

1、闰正月戊申,大晟府奏:“神宗皇帝尝命儒臣肇造玉磬,藏之乐府,迄今略加磨砻,俾与律合,并造金钟专用於明堂,以荐在天之神。”从之。

2、庚申,太府寺丞王鼎奏:“《五礼新仪》既已成书,欲乞依倣新乐颁行之。仍许令州县召募礼生,肄业於官,使之推行民间,专以新仪从事。”从之。

3、辛酉,开封府尹王革奏:“《五礼新仪》既已布之天下而颁之有司,乞下国子监,委自学官将新仪内冠、婚、丧、祭民间所当通知者,别编类作一帙,镂板付诸路学事司,劝谕学生,务令通知礼仪节文之意。”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三。

1、二月辛未,熙河兰湟路经略安抚使赵遹入见。《纪事本末》卷四十一。此据《攻讨晏夷录》增入。遹以二月六日到阙,七日上殿,三月十六日列上将佐功状,限十日推恩了毕。)

2、壬申,御笔:道教改隶秘书省。《纪事本末》卷百二十七。

3、癸未,诏:“访闻棣州士人刘栋,蔬食葆神,虚心契道,人之隐奥,洞然照知,处方书符,每有应验。可令敦遣赴尚书省审验外,于上清宝箓宫安下,仍给路费驿券递马,无令失所。”

又修御河新堤,科免夫钱。案:《十朝纲要》:癸酉,修御河新堤,诏距役所一百五十里以上州军合起夫,并许纳钱免役。

又广京城。案:《宋史》《本纪》:庚寅,诏广京城。《十朝纲要》:庚寅,手诏,度国之南,展筑京城,将来缮修;诸王外第与帝姬下降,毋得起移居民。岳坷《桯史》:开宝戊辰,艺祖初修汴京,大其城址,曲而宛,如蚓诎焉。耆老相传,谓赵中令鸠工奏图,初取方直,四面皆有门,坊市经纬其间,井井绳列。上览而怒,自取笔涂之,命以幅纸作大圈,纡曲纵斜,旁注云:“依此修筑。”故城即当时遗迹也。时人咸罔测,多病其不宜於观美。熙宁乙卯,神宗在位,遂欲改作,鉴苑中牧豚及内作坊之事,卒不敢更,第增埤而已。及政和间,蔡京擅国,亟奏广其规,以便宫室苑囿之奉,命宦侍董其役。凡周旋数十里,一撒而方之如矩,墉堞楼橹,虽甚藻饰,而荡然无曩时之坚朴矣。一时迄功第赏,侈其事,至以表记,两命词科之题,?可想见其张皇也。靖康胡马牧,粘罕、斡离不扬鞭城下,有得色,曰:“是易攻下。”令植炮四隅,随方而击之。城既引直,一炮所望一壁,皆不可立,竟以此失守。沈几远睹,至是始验。宸笔所定图,承平时藏秘阁,今不复存。

1、三月乙卯,冲隐处士王仔昔封通妙先生。

1、四月庚寅,御笔:“太师蔡京近三上章乞致仕,亲劄诏书,不允所请。仍止来章,兼面谕再四,意确未回。京位三公,为帝者师,然三省机政,事无巨细,自合总治外,可从其优逸之意。自今特许三日一造朝,仍赴都堂及轮往逐省通治三省事,以正公相之任,事毕,从便归第。”

1、五月甲午朔,御笔:“蔡京遇朔望许朝,三日一知印当笔,不赴朝日,许府第书押,不押敕劄不书钞。”

2、庚子,诏:“蔡京已降指挥,令三日一造朝,自今遇有奏事,非造朝日亦赴,仍许正谢。”

1、六月癸未,皇太子纳妃。

1、八月庚辰,太师蔡京奏:“昨以年逮七十,加病,乞解机务,蒙恩特许三日一朝。今臣疾病既以痊复,筋力尚可勉强,伏望许臣日奉朝请,其治事即依已降指挥。”从之。《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2、丁亥,诣建隆观,遂幸蔡京赐第。《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一。

1、九月癸卯,诏:“奉安九鼎,特差太师蔡京为定鼎礼仪使,提举官杨戩就充都大管勾。”

2、乙卯,礼制局言:“窃考太庙陈列祭品,每室笾、豆十有二,簠、簋各二,原於有唐开元之制,因陋至今,未足以副圣上致孝宗庙之意。乞尽修周制,笾、豆各二十有六,簠、簋各八。如是,则五庙、三庙之器,其等与数可得而议也。”从之。先是,诏造祭器颁赐宰执,礼制局制造所乞降祭器名数,故有是议。

1、十月戊寅,张商英复观文殿学士。《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一。案:《容斋随笔》:蔡京三入相时,除用士大夫,视官职如粪土,盖欲以天爵市私恩。政和六年十月,不因赦令,侍从以上先缘左降同日迁职者二十人。通奉大夫张商英为观文殿学士,中大夫王襄为延康殿学士,显谟阁待制李图南为述古殿学士,宝文阁待制蔡薿、显谟阁待制叶梦得并为龙图阁直学士,宝文阁待制张近、通奉大夫钱即、右文殿修撰王汉之并为显谟阁直学士,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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